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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制度 福利應重於防弊 (112.4.19 陳劍賢/美和科大社工所兼任助理教授 於報紙之投書)
2023/04/22 16:50:30瀏覽856|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關於社會救助制度的評論,請考生參考。

 聯合報日前報導台灣仍有二百二十萬貧民被拒於社福外,主因是社會救助法十三年未修,相關規定不合時宜,致台灣的貧窮率只有百分之一點五、僅約為美日韓貧窮率的十分之一。比較各國GDP,我國的貧窮率是離譜的偏低,其癥結在於我國當前的社會救助制度是防弊重於福利。

民間團體的修法建議,正是針對政府社會救助防弊的措施提出修正意見。十三年前的社會救助法是消極限制人民申請低收入戶的權利,致社福界人士咸認為台灣低收入戶審核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制度,期望政府早日修正不合理的規定,以積極性思維協助貧窮線下的貧戶早日脫貧。

面對當前社會福利諸多問題,無論是政府或民間多慣用除弊的思維及事後補助的態度,來詮釋及處理,這背後透露的是除弊大於興利的傳統文化,需要徹底檢討行政思維與方法,並建構福利的文化,才能帶領台灣的社會福利走出困局。

另外,我們的政治體制也多從防弊出發,防範公務員圖利及貪瀆行為,目標對準公務員,以致公職人員寧可「依法行事」,也不願勇於任事、提出各種創意及興利構想。以低收入戶案送件審核為例,一般需兩個月才能完成,行政效率可見一斑;立法院也不遑多讓,立委以揭弊作為問政主訴求,很少主動提出具體建設性及前瞻性法案。以這次民團提出社會救助法的修正案,適逢明年元月總統及立委選舉,何時完成修法,仍有很大變數。

社會救助具有保障國民的生存權、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補充社會保險不足、財富重分配等功能,因此社會救助是補充國民日常生活的不足,以縮短與他人經濟生活的差異。目前政府以資產調查審核方式,提供家戶達到最低生活水準或貧窮線水準以上的現金給付,但因為以家戶為單位,以致衍生出戶籍及家庭總收入的問題。企盼早日修法,並加強社工人員的訪視評估,縮短審核時間,讓真正生活在貧窮線下的國人,因社會救助早日脫貧。

社會救助係無因性的社會政策,亦即通過資產調查即可領取給付,並不探究領取人貧窮的原因或身分背景,因此社會救助是政府的福利措施,過多的防弊措施讓民眾有為德不卒的感受。筆者誠摯建議只要在貧窮線以下的家庭就應給予社會救助的給付,何必要再加上動產或不動產等其他防弊措施。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Y8r8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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