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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權法勿倉促修法! 身障者疾呼要增個人助理、融入社區 (111.11.28新聞報導)
2022/12/03 21:35:46瀏覽438|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為立法院審查「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相關團體及學者的看法,請考生參考,提升政策見解視野。
2. 自立生活、融入社區是身心障礙議題的重要核心理念,考生必須清楚的瞭解與準備。
3. 相關歷屆試題的準備:
(1)在今日臺灣社會,「家庭照顧者照顧壓力過大且社會隔離,因而殺害身心障礙家人」的現象時有所聞。試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Disabilities, CRPD)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Living independently and being included in the community)的內涵,申論政府政策該怎麼做,以避免此類憾事的發生,確實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 搶分題庫》第12章「身心障礙者社會工作」)
(2)何謂身心障礙者的居家照顧服務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請列表比較說明二者的服務內容、需求評估人員、評估重點以及服務提供人員。(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 搶分題庫》第12章「身心障礙者社會工作」)
4..最佳瀏覽方式個人電腦瀏覽;如以手機瀏覽,連結網址後,建議選【傳統版】選項為佳。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8日)排審「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修法,30個身障民間團體聚集疾呼,質疑修法著重機構式服務,不僅違背國際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的建議,也未回應障礙者期待有尊嚴在社區生活、融入社區,更沒有尋求司法救濟的制度。身障者呼籲立法院勿草率通過修法,「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

身障者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視為維護障礙權益的護身符,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8日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但30個身心障礙的民間團體聚集在立法院大聲疾呼:「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呼籲立法院勿草率通過修法。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宗傑表示,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與身障者理想版本差距甚遠。他舉例,需要24小時外籍看護的重度障礙者,因外籍看護隨著疫情解封而回鄉探視,但障礙者家人卻找不到足夠的台灣人力支持,只能獲得政府每天不到3小時的長照喘息時數,無法適用長期照顧的居家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下,沒有人力協助移位,有障礙者打算睡在電動輪椅上1個月。張宗傑說:『(原音)我們需要社區生活,我們需要個人助理,長照的居服必須很充分的納進去,我們的訴求就是希望不要很倉促的立法。』

陽交大學衛生福利所教授周月清也分析指出,身權法已有15年未修正,早已不合時宜,行政院為回應國際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而提出修法,她不反對加強對機構的管理,但修法更應落實如個人協助、社區居住等服務,讓身障者有尊嚴的在社區生活。她建議修法要增定「障礙者居住選擇權」及「個人協助」專章。

對於身障團體呼籲修法踩煞車,國民黨衛環委員會立委徐志榮現身力挺,也贊同修法不應侷限於機構式的服務,也要提供障礙者居住的選擇及個人助理服務等。他允諾會聽取民團意見,修法過程不會倉促通過修法。

報導原文網址: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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