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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20:37:05瀏覽1168|回應2|推薦16 | |
中國時報【劉屏/華盛頓十八日電】 《紐約時報》著名專欄作家克里斯多福指出,完全看不出來美國會為了釣魚台而與中國開戰,何況美國並沒有認定釣魚台是日本的。他還指出,日本人自己在二百廿七年前印行的地圖就標明釣台魚是中國的。 曾獲普立茲獎的尼克勞斯.克里斯多福(NICHOLAS KRISTOF)針對中、日漁船糾紛在部落格撰文,說明紛爭的來龍去脈、美國立場及個人觀點。文章說,就技術層面言,美日安保條約涵蓋所有日本行使管轄權的地方,而釣魚台目前由日本管轄,因此如果中、日交火,美國有義務幫忙日本。然而,美國立場一向是「釣魚台的主權到底是誰的,美國沒有意見」,因此美國將處於很荒謬的地位,因為「我們並沒有同意釣魚台一定是日本的,卻要因為釣魚台而幫日本打仗」。 作者指出,就事實層面言,「美國為了釣魚台這幾個無人岩石而履行條約義務,機會是零」。他說,美國沒有理由為了幾個「可能根本就是中國的島嶼」,而與中國發生核子衝突。但是他同時指出,如果不履行條約義務,勢必傷害美、日關係。 究竟釣魚台的主權誰屬?作者回答說:「我覺得應該是中國的,盡管答案不是那麼明確」。 他提出幾點。第一,中國的航海紀錄顯示釣魚台是中國的,「已有數世紀之久」;第二,日本在一七八三年印行的地圖,標明釣魚台是中國的。第三,日本是在一八八四年假裝「發現」了釣魚台,然後在一八九五年根據馬關條約取得台灣時,一併取得釣魚台。 釣魚臺列嶼在維基百科上資料(部份)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92%93%E9%B1%BC%E5%B2%9B 古代記述
中國有關釣魚台島的最早文獻出自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稱該島為釣魚嶼,稱赤尾嶼為 「赤坎嶼」 [7]。其後文獻及官方輿圖亦採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編纂之《籌海圖編》、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yu-su〕,即「釣魚嶼」)。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中國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 日本欲佔
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台群島,並駐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後,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 井上馨於1885年覆函説:「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8][3]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台訂立國標,並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3] 馬關條約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在戰爭尾聲時,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雖然在時序上,沖繩的佔領與馬關條約及中日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台並非從馬關條約割讓,中、日雙方此後亦沒有正式劃下仔細的海界。 1895年雙方簽定馬關條約後,日本人將釣魚台納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範圍。有關釣魚台是否「無主地」及是否透過馬關條約割讓一事,中、日雙方存在尖銳矛盾。 日本現時官方立場指出,迄至1970年前,從清政府、民國政府以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曾具體指出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籍此認為中國認同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但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移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peaceful and
沖繩託管
1945年日本戰敗後,1951年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剛結束內戰,韓戰已經爆發,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簽紙確認。 然而,自二戰後,兩岸對釣魚台的地圖標註仍相當混亂,均未有將釣魚台納入台灣境內,釣魚台的標示採用「尖閣諸島」等名稱。但1956年第一版《中國分省地圖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中說明:此地圖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反映中國經歷八年抗戰及國共內戰後,並未有條件對全國領土進行堪查,但這些資料均被日方視為支持釣魚台作為日本領土的證據。 1969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台交還日本,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不理中方反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美國同時指,在釣魚台的最終主權問題上採取中立態度,這亦是美國國務院迄今的立場。 保釣運動
1971年1月,2500名中國留學生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外舉行保釣示威,掀起全球華人保釣浪潮,翌年日本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設置導航燈塔。自此釣魚台列嶼主權成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三方外交關係的核心焦點。 目前中華民國將之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日本將釣魚台劃為沖繩縣石垣市。自1970年代開始,日本民間組織在釣魚台上樹立標識,並在釣魚島上放養山羊,令島上的原生態受到外來物族威脅。台灣及香港的民間團體亦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掛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 爭議焦點
在民間釣魚台爭論中,其焦點包括: § 無主土地:在國際法中,無主土地(拉丁語:terra nullius)含意屢經變動,以澳洲為例,原住民在當地居住了多個世代,可過往整個大陸被視為「無主土地」,1992年澳洲聯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瑪寶」案Mabo v The
§ 馬關條約:日本在1885年起欲佔據釣魚台,到1895年中日戰爭尾聲後,才正式佔領,三個月後簽定馬關條約。但日本指稱早在馬關條約簽定後3個月,他們已佔領釣魚台,因此釣魚台不是經馬關條約割讓,日方亦指中國自1895年至1971年前,從未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然而,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讓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日方若堅持此一論據說,必須說明中日自甲午戰爭、八國聯軍,迄至二戰時,雙方是處於「和平」關係。 § 兩岸戰後紀述: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二戰後初期,均未有明確將釣魚台列入領土劃入領土範圍,其中中華民國的教科書中,並未將釣魚台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台亦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暗示此為日本領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在報道美國接管沖繩時,亦指沖繩管轄範圍包括釣魚台。日本認為這足以說明中、台兩地承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 § 大陸棚:大陸棚(continental shelf)指大陸或大島從鄰接海岸的淺海海底,到水深兩百公尺的海底之間,呈緩緩傾斜如棚狀的區域。全球海洋約7.6%屬於大陸棚,1945年9月28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率先主張美國對鄰接海岸公海的大陸棚地底和海床擁有控制權;1982年聯合國新頒佈的海洋法條約,規定沿海國家在符合特定的地質、地形條件下,可以主張超過200至350海浬(約370至650公里)的大陸棚。目前,釣魚台位於哪一個的大陸棚,中、日、台三方的大陸棚有否重疊,仍存有爭議。[9] § 統獨之爭:在釣魚台主張中,兩岸雖然認同釣魚台均屬台灣管轄,但在傳統保釣理據中,釣魚台是台灣一部分,而台灣是中國的,因此台灣對釣魚台的主張,可以上朔到明清時代。這一立論基調因觸及統獨問題,在台灣近年屢受爭議。一部分人完全認為釣魚台是屬於日本,並認為台灣、福建漁民早在1895年前已在該海域的活動,並不構成主權理據,但即使在台獨色彩濃厚的團體中,這些主張均備受爭議。2002年李登輝接受沖繩時報訪問時說,釣魚台是日本領土;林濁水認為,台灣應放棄引用中國歷史爭取釣魚台,而應主張釣魚台是大屯山脈的延伸。但從民進黨及國民黨的官方立場,迄今仍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管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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