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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4 22:47:42瀏覽2141|回應4|推薦129 | |
這學期,新生寫的作文,我只有一個心得。 一代不如一代,我真懷念上一代。 我要學生寫「撿到10萬元之後」。 我想10萬對他們來說算是個大數目,應該在還與不還間有所掙扎,我先跟他們說明這筆錢送到警局,可以合法拿到30%的「回報」,經過六個月若沒人招領,就都屬於你了。 要學生想一想該怎麼處理。 有人寫啦: ----如果我撿到10萬,我會拿來買房子,再買一輛車子,剩下的錢,要買電腦和衣服鞋子…… ****師:好呀!10萬這麼好用,你說的是民國初年的大洋嗎? 另有人寫啦:撿到10萬,我一定偷偷地、快速地在一天之內花掉,再偷偷地回家,不讓家人知道,免得他們要跟我分贓…… ****師:我想幫忙可以嗎? 某生寫道:我撿到10萬,先拿出兩萬來花,再把剩下的送到警察局,一來失主會說那8萬不是他的,跟他丟掉的數目對不上。 然後,過了半年,就都是我的了。 我還是算拾金不昧唷~~ ****師:挖~你這麼聰明,真該因為「侵佔罪」抓去關! 某生更絕:我要送到離現場很遠的警察局,嘿嘿!! 我這麼做是有陰謀的,這樣失主就找不到了。半年後,10萬就合法的歸我了,我也不會愧疚了…… ****師:你可能不瞭解電腦是會手牽手的…… 我要先拿5萬出來用,也會去警局等失主,失主發現錢的數目不對時,我會老實跟他說:「3成獎金真的不夠,剩下的兩萬就當你借我的吧!我真的很缺錢,以後一定會慢慢還給你……」 ****師:失主應該對你由愛生恨吧? 某生寫道:如果看到10萬在地上,千萬不要撿,那是有人要跟你冥婚來著…… 我覺得是我出錯題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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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