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學期,新生寫的作文,我只有一個心得。
一代不如一代,我真懷念上一代。
我要學生寫「撿到10萬元之後」。
我想10萬對他們來說算是個大數目,應該在還與不還間有所掙扎,我先跟他們說明這筆錢送到警局,可以合法拿到30%的「回報」,經過六個月若沒人招領,就都屬於你了。
要學生想一想該怎麼處理。
有人寫啦:
----如果我撿到10萬,我會拿來買房子,再買一輛車子,剩下的錢,要買電腦和衣服鞋子……
****師:好呀!10萬這麼好用,你說的是民國初年的大洋嗎?
另有人寫啦:撿到10萬,我一定偷偷地、快速地在一天之內花掉,再偷偷地回家,不讓家人知道,免得他們要跟我分贓……
****師:我想幫忙可以嗎?
某生寫道:我撿到10萬,先拿出兩萬來花,再把剩下的送到警察局,一來失主會說那8萬不是他的,跟他丟掉的數目對不上。
然後,過了半年,就都是我的了。
我還是算拾金不昧唷~~
****師:挖~你這麼聰明,真該因為「侵佔罪」抓去關!
某生更絕:我要送到離現場很遠的警察局,嘿嘿!!
我這麼做是有陰謀的,這樣失主就找不到了。半年後,10萬就合法的歸我了,我也不會愧疚了……
****師:你可能不瞭解電腦是會手牽手的……
我要先拿5萬出來用,也會去警局等失主,失主發現錢的數目不對時,我會老實跟他說:「3成獎金真的不夠,剩下的兩萬就當你借我的吧!我真的很缺錢,以後一定會慢慢還給你……」
****師:失主應該對你由愛生恨吧?
某生寫道:如果看到10萬在地上,千萬不要撿,那是有人要跟你冥婚來著……
我覺得是我出錯題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