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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7 16:22:36瀏覽638|回應0|推薦1 | |
【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
■ 物件賣相好 簽一般約即可 房仲業者說,一般來講地段、屋況都很好的房屋,只要一貼出紅單詢問度就很高,甚至不用給房仲賣,自己也能成交。 不管是簽專任約、或者一般約,都各有優缺點,只能判斷哪些物件比較適合,以專任約來說,業者建議屋況、地點不那麼好的房子,比較適合專任約,因為需要大量曝光及宣傳。 ■ 避免一屋兩賣 簽約不超過三家 中信房屋行銷部副理江龍名也提醒,不簽專任約的賣方,也別為了增加銷售機會,給很多家房仲業者銷售,因為一旦帶看屋人數過多,屋況可能因為看屋人多而破壞,且容易發生一屋兩賣情況,最好別超過3家業者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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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






『所謂專任約指的就是在一段時間內,房屋只給一家房仲業者專任銷售,優點是業者會優先介紹你的房屋,強打宣傳廣告,賣方不需要額外付廣告費,成交仲介費也不用付比較多。』
簽專任約的賣方,也可以在契約內容上依照自己情況加註但書,如要求房仲業者一定要帶看幾組人以上,以及在銷售期間內效果不如預期,可以終止合約等,保障自己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