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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輔筆記6.】 生父之認領
2013/03/18 13:46:10瀏覽1573|回應0|推薦1

【訴輔筆記6.   生父之認領

 

某男與未婚女友生一女,出生登記後生母不願生父認領,某男深愛孩子,卻沒名份,問如何才好?

 

認領為一種單獨行為,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同意、承諾。

 

按認領為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生父而領為子女之單獨行為,該認領之意思一經生父對任何人單方表示即發生效力,並非必須向被認領人或其生母為之始生效力,自不發生未經徵詢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之意見而歸無效之問題。(參照司法院(80)院台廳一 字第 03977 號函)

 

認領係屬單獨行為,由生父之單方意思表示為已足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但應提憑生父認領同意書向戶政機關辨理認領登記,以保障被認領人權益,戶政機關並於受理登記後將登記情形以書面通知生母,如生母有異議應聲請法院否認,俟判決確定後再為更正登記。(參照桃園市戶政事務所戶政o&a

 

認領登記後,父母如未協議孩子之監護人,則由兩人共同監護,如有必要也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之規定,陳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酌定由您父母一方行使或負擔,即俗稱孩子之監護權歸您。也可依民法第1059條之1之規定,併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

 

與孩子確有血統關係,認領沒有問題,要爭取監護權及改父姓,就要看對孩子是不是有最佳利益。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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