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媒體監督責任,日前針對九十五年金門技術學院爭取建校基金孳息補助計畫所出現的種種問題與亂象,進行調查報導,引來各界關心,該校甚至發表聲明函說明,其實,記者質疑、關心的是,金門縣政府每年一、二千萬補助金門技術學院,每個計畫案動輒補助數十萬、數百萬元,校方在使用這些民脂民膏,是否有浪費之嫌?金門技術學院是否本著學術良知,認真撰寫、推動每個計畫?成果又在那?該校老師所提計畫經費,是否遭挪用、縮水的問題?是否有一案二吃現象?校方對於核定後的專案補助計畫,可不可以擅自挪為其他用途?如果挪用,有無違反規定?補助用人訊息是否應公告周知,提供更多鄉親謀職機會? 相關報導見報後,有鼓勵支持、有惡言相向、有認為記者刻意找麻煩、有施加關切壓力,各種反撲抹黑接踵而至。欣慰的是,報社支持,縣長秉持開放尊重態度。只是,在鄉親期許金門日報發揮為民喉舌、為民監督角色時,處在聽慣「報佳音」的大環境下,這些期望,又是何其沉重。事實上,記者報導完整與否,可以批判,但是,問題的真正核心,卻不容迴避。 而記者在報導過程中,為詳加求證,曾就疑點分別訪問該校及研發處負責人等,不過,說法各有出入,記者因而要求該校提供相關補助計畫資料,但校方卻以事涉著作權等理由婉拒。 過去各年度不論,單單檢視核定通過的九十五年金門技術學院爭取建校基金孳息補助計畫(十七案、計一千九百萬元),就發現存在若干值得檢討的問題,事實上,建校基金管理委員會在九十五年七月審議並同意補助時,即點出問題癥結,「請國立金門技術學院於調整各項計畫時審慎規劃,尤其注意資源整合,避免經費重複與浪費」,為杜絕浪費亂象,也自該年起,提出新要求,「請國立金門技術學院於各項計畫執行完畢後,檢送經費結算與執行成果報告到府備查」,而縣府也同時要求該校,審查同意後須再詳報計畫至縣府辦理經費核撥事宜,該校也確於九十五年十月再度呈報九十五年「申請『金門縣獎助大專院校建校基金』計畫書(修改版)」,縣府隨即撥款。 但該修改版計畫書中,卻被發現,其中有一計畫案的內容,與一年半前,該校申請並獲教育部補助七百五十萬元的「戰地文化與離島發展研究-教育課程地域化及特色化與品質的提昇」案,大部分雷同,因而被人質疑有一案二吃之嫌。 據瞭解,九十四年六月,金門技術學院所申請的「戰地文化與離島發展研究-教育課程地域化及特色化與品質的提昇」案,獲教育部補助並核撥七百五十萬元,該案依計畫期程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執行完畢,但是,在九十五年三、四月,該校向縣府所提建校基金孳息補助計畫中,又發現計畫內容十分雷同、許多地方一字不漏照抄但名稱不同的「國立金門技術學院研究中心資料庫成立計畫」(經費八十萬元)。 金門技術學院的聲明函說明解釋,「在爭取教育資源之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在申請階段,鼓勵各單位向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等各單位提出申請補助;在核准階段,則只能擇一補助,猶如招生考試,考生雖可同時申請多所學校,但只能擇一報到」。 在爭取中央與地方各單位補助時,補助未定案前,也許會出現這種一案多投的現象,但是,到了九十五年十月(也就是在確知教育部補助的一年半後),該校於修正調整計畫後,向縣府提出的修訂版申請計畫案總彙整本中(縣府即依據此版本計畫書撥付一千九百萬元補助),仍然列有遭質疑大部分雷同的「研究中心資料庫成立」計畫案(該案獲八十萬元補助經費),該校並未將該案刪除抽出,顯然,事實上校方所為,並未如聲明函中所說的「依事實,本校某系在獲悉教育部已補助七佰五十萬元後,學校立即決定未再將金門縣政府建校基金之補助經費分配至該系」。 而該段聲明,豈不也透露校方亦默認兩案似有雷同之嫌?否則何以決定不再將補助經費分配至該系? 即便確如聲明函中所說,事後「學校立即決定未再將金門縣政府建校基金之補助經費分配至該系」,請問,縣府補助該案的八十萬元又到何處?有無退還金門縣政府?該基金屬專案補助,理應專款專用,一旦經核定的計畫,校方可以擅自決定分配與否嗎?在未明文函經縣府同意前,可以自行挪用嗎?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另外,關於記者報導民眾質疑金門技術學院每年獲縣府補助數百萬元聘用行政助理,為何沒有公開上網公告徵人一事,乃是因為該案補助來自縣府,理當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在地區一職難求下,該校有義務公開公平公正提供相關謀職訊息給所有金門鄉親,當然,校方可以因取才需要,自訂錄取標準條件,但工作的應徵機會訊息,則應提供周知金門鄉親,這才符合縣府照顧鄉親的本意。 針對公開公告問題,該校只說「本校聘用行政助理,『均』依規定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辦理。其流程:公開公告-也就是在人事行政局網站公告」,讓人好奇的是,在人事行政局網站公告,可有證明?即便刊登於人事行政局,但既是地區的工作機會,為何不在金門縣政府網站公告?為何不在金門日報披露?為何不在該校網站上刊載?而這些年來,金門技術學院聘用行政助理,真的「均」依規定,採取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嗎? 在報導陸續見報後,金門技術學院九十六年聘用行政助理應徵訊息,紛紛刊登於人事行政局網站、金門技術學院網站,總算讓質疑的鄉親們稍感安慰。 金門技術學院在倉促間由專科學校改制為學院,制度尚待建立,一切仍在摸索中,鄉親可以諒解,縣府基於厚愛,可以寬容以對,但校方本身,做為金門最高學府,卻不能以此當做因循茍且的藉口。 當然,負有基金管理責任的金門縣政府,也應該慎重思考,正視相關審核機制的建立,檢討是否應修改此一補助規定,納入更完善的審核、監督機制。對於不值得補助的計畫,嚴格篩選,對於計畫該展現的成果,絕對確實要求。 而金門技術學院是否也應本於學術良知,於申請縣府建校基金孳息補助前,說明過去是否執行相關、類似計畫?是否曾向縣府或其他部會提出並通過相關補助?並切結聲明計畫案內容未有抄襲,否則追繳相關研究經費外,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記者在報導過程中,為詳加求證,曾要求該校提供相關補助計畫資料,以利平衡報導,但校方卻以事涉著作權等理由婉拒。如果金門技術學院自認無愧於縣府與鄉親的厚愛,敢於為所提計劃負責,何不將歷年來所做計劃暨成果,公開給全民檢驗,展現做為金門最高學府應具的學術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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