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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31:00瀏覽45|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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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名義:《分割共有物》
1.建物拍定後點交。
2.現場查封時,597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
3.暫編711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5.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2筆其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
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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