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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0:27:22瀏覽42|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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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執行名義:《給付票款》
1.本次拍賣標的306建號整棟屋內堆滿雜物且已斷電,顯已長期無人
居住使用,屋內有內梯通往1至3樓,3樓以上有一門通往4樓,4
樓牆壁及天花板有嚴重壁癌,5樓牆壁亦有壁癌,6樓為屋頂。
2.306建號建物登記僅3層樓,2446建號則包含第1層至第5層樓增
建部分。
3.本次拍賣之建物除坐落391地號及390地號外,尚佔用鄰地387.398
地號,經函詢前開地號土地管理人新北市政府養工處及農業部農田水
利署公管理處均稱建物係無權佔用土地,應買人需自行負擔拆屋還地
之風險,306建號及2446建號拍定後點交。
4.244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拆除大隊函列為
屋頂部分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間部分屬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拍定人應自
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5.391地號設有地上權,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另據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
所函稱,雖地上權人曾有建物坐落之保存登記,惟已均辦竣滅失登記,
故本件地上權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6.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7.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共2筆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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