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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0123行忠路128號.地235坪.農舍|淡水科技園區旁|54996↘新北市淡水區行忠路128號2層樓
2024/12/27 12:30:45瀏覽16|回應0|推薦0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行忠路128號2層樓

案號

112春54996

法院公告建坪

權狀坪數:185.68坪
使用坪數:367.20坪【主建物:149.74坪;附屬:35.94坪;車位:0坪;公設:0坪;增建:181.52坪】

 完工日期
79.11.17
土地總坪數
234.74坪
拍賣底價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第1拍 114/01/23 【4858萬】點交→待拍
第2拍 000/00/00 【3668萬】→時間未定
第3拍 000/00/00 【2935萬】→時間未定
點交與否
點交
類型

農舍/透天厝

管理費:
樓層/總層
1+2層/共2樓
停車位: 
鄰近學區

育英國小.正德國中

房屋坐向︰坐西朝東
鄰近交通

長田岸公車站870.F109.F109延駛中寮…等多線公車。

案件介紹

屬新市鎮二期一且規畫為產業專用區
是當下政府單位正在研擬即將崛起的*淡水科技園區*
鄰近家樂福商圈、行政中心、運動中心及公園廣場
多家銀行、星巴克、黑沃咖啡、全聯、寶雅、燦坤等商家
進出於30米寬登輝大道上
附近輕軌捷運及未來北側快速道路通車繁榮可期。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466建號、1195建號拍定後點交。
2.債務人周O盛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人。
3.第三人周○源於具狀稱自87年起即向債務人承租建物1、2樓,並提
   出房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至101年6月30日。
4.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子周○宸在場稱466建號、1195建號現均為
   其所使用,經入內檢視1樓主建物部分為工廠廠房,1樓增建部分
   為辦公室、廁所及倉儲區,與主建物間內部相通,2樓主建物做為事
   務所使用,2樓增建部分為走廊、廁所及合氣道道場,其中走廊及廁
   所與主建物相連,合氣道道場與主建物間以輕隔板相隔,以門相通,
   有獨立出入口。
5.因第三人周○源之租約於查封後已屆期,債務人之子周○宸則在本件
   查封後始占有使用466建號、1195建號,均不得對抗債權人,故466
   建號、1195建號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6.119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拆除大隊函覆稱:1195建號建物係位
   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位於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之水平增建
   違章建築,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屬既存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
   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建物登記。
7.債務人之子周○宸於本件聲明異議主張1195建號為其所出資興建,
   且獨立於主建物外,非本件債務人之責任財產等語,業經本院於113
   年11月5日裁定駁回其聲明異議。因1195建號為何人所有涉及實體
   權利法律關係爭執,非執行法院所能審酌,如周○宸提起第三人異議
   之訴,相關風險請應買人自行考慮後再為應買。
8.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9.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產業專用區。
【保證產權清楚】【銀行代墊尾款】【保證低於市價】【案件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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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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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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