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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9:17:09瀏覽21|回應0|推薦0 | ||||||||||||||||||||||||||||||||||||
1.建物查封時建物共有人張o玲在場稱出租予第三人張o豪居住使用
,已經租了12,13年了,僅口頭訂立租約,租期到113年6月9日
,建物本身無附車位,住戶可排隊租停車位,停車位租金1個月
2500到4000元不等,前,每個月管理費1080元,3個月繳1次,
並無無增建,現租約已到期,故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本件拍定後仍
點交。
2.拍賣標的經建物共有人張o玲稱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漏水、
非自然死亡,惟第三人張o豪稱4月3日地震後牆面有微微龜裂,
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
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
人注意。
3.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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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