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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13:09:00瀏覽45|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頂
樓有增建。另債務人之配偶稱標的房屋有部分漏水壁癌情形,建物
現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
2.本件239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
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
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3筆其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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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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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