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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權談判專輯(25):我們的聲明與抗議-給美國在台協會
2014/05/23 14:23:39瀏覽179|回應0|推薦0

(本文為七十八年一月十八日錄影帶業者至美國在台協會示威之抗議文,內容為筆者所起草)

我們是一群來自台灣各地區的錄影帶出租業者,平日誠摯、謙卑地生活在社會上不受人注意的角落。為提供人類的教育與娛樂,默默地努力工作。我們雖然沒有做過高深的學術研究,但貴國一七七六年為爭取人類平等、自由、尊嚴,為了反抗專制壓迫與剝削,不惜起草獨立宣言,不惜發動獨立戰爭,為全世界人類的自由、平等與尊嚴,帶來了信心與希望,我們迄今仍然心儀不已。惟自一九八七年以來中美著作權談判, 貴國以世界霸權的姿態,違反 貴國立國的精神與理念,以貿易法三○一條款為武器,對我們所作不合理、不正義的剝削與壓迫,我們表示不滿與抗議。鑒於 貴國一七七六年獨立宣言所宣示對人類輿論的尊重,所以我們必須把我們不滿與抗議的理由宣佈出來。

我們對 貴國的下列行為感到疑惑和不解:

-當一八八六年九月九日歐洲國家在瑞士首都伯恩簽定「關於文學及美術的著作物保護之伯恩公約」之時, 貴國正在大量剽竊歐洲各國的文學、藝術作品。何以歷經一○二年,在一九八八年, 貴國國會剛通過要加入伯恩公約, 貴國就要將世界標準最高的伯恩公約的條款,甚至比伯恩公約更苛刻的條款,透過中美著作權協定草案的規定,加諸在從來沒有參加任何著作權公約的台灣身上?當 貴國的經濟與文化水準與台灣相等之時,可曾想過要參加伯恩公約,為國際著作權的推動,盡一份心力?

-自一七九○年 貴國制定第一部著作權法法典以來,迄於一九七六年 貴國修正著作權法以前, 貴國的著作權法法典在全世界著作權法學者的眼中,都還是一部十分落後的著作權法,何以事隔十二年, 貴國便強將屬於英美法系的新著作權法的若干規定與制度,透過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推銷給與英美法系格格不入而屬於大陸法系的台灣?

-一九五二年聯合國國際文教處(UNESCO)為了促使 貴國加入國際著作權組織,成立了世界著作權公約(U.C.C.)。中美著作權談判, 貴國何以不以 貴國參加已久標準較低的世界著作權公約為基礎,反而以 貴國甫參加標準較高的伯恩公約為基礎?在一九五五年世界著作權公約在 貴國生效上時, 貴國可曾願意其他國家以類似三○一條款規定逼使 貴國加入伯恩公約?

-依據伯恩公約第十八條、世界著作權公約第七條、 貴國著作權法過渡與補充條款第一○三條規定,在舊著作權時期已經成為公共所有(Public domain)之著作物,在新著作權法時期不會再產生新的著作權。依台灣一九六四年之舊著作權法規定,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一日以前發行之電影片,不問有無註冊,迄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一日已成為公共所有,在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二日新著作權法生效後,不會再產生新著作權,何以 貴國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硬要使一九五五年以後迄一九七五年以前發行而屬公共所有之影片復活?這段期間之影片依台灣學者、政府機關及司法判決一致的意見都認為已經公共所有,何以 貴國不相信台灣過去三十年來無法變更的事實而去相信 貴國所委託不懂中國法律的律師?日本一八九九年以前的著作權法,採註冊主義未經註冊之著作也未享有著作權,一八九九年修正的著作權法採創作主義,但在日本法律從未規定一八九九年以前未註冊之著作不能起算著作權,何以 貴國硬要台灣承認未註冊的著作不能認為公共所有?伯恩公約及世界著作權公約都未規定,締約國直接或間接控制股份或其他所有權益之法人係在受保護之人的範圍,何以 貴國將這些世界著作權組織所未有的條款加諸在文化、經濟落後 貴國數十年的台灣?

猶記一八六一年 貴國為反對不平等與壓制而不惜發動南北內戰;一九四五年 貴國參加簽署的聯合國憲章前言規定:「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後世再遭今代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之信念……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如今 貴國完全為了 貴國電影界的商業利益以貿易法三○一條款為武器,強迫台灣接受不合理之條款,此與聯合國憲章的反對的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又有何異?

在三○一條款的超級武力下,新加坡與 貴國的著作權談判,李光耀總理痛罵 貴國背信忘義;泰國與 貴國的著作權談判,泰國因而內閣倒閣。台灣與 貴國的各種經貿談判,在三○一條款的槍口下,烽火連連,政局動盪:雞農、鴨農、果農已走上街頭,最近中小企業也要為滙率而走上街頭,我們不禁要問: 貴國究竟要置台灣於何地?

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的世界人權第一條規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我們是一群弱勢團體中的誠樸業者,我們沒有金錢、權勢,也沒有影響政府政策的能力,但是我們都能夠追求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理念,所以我們放下工作,自動的聚集在一起,携手走到代表 貴國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向貴國表達我們微弱的聲音。在真理的指引下,我們有相當的毅力和恒心,不斷地抗議 貴國不合乎世界公義的行為,直至 貴國放棄對我們不合理的壓迫與剝削為止。

台北市錄影節目帶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省錄影節目帶商業公會聯合會

高雄市錄影節目帶商業同業公會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元 月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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