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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台灣的官吏如何鄙視小百姓 又是如何的奉承權貴
2010/08/10 20:33:31瀏覽531|回應0|推薦0

獨腳還銬腳鐐 兩腳都沒了

20100810日蘋果日報

【連線報導】有權有勢的人入監所可吃香喝辣,甚至享特權大啖鼎泰豐小籠包,小老百姓在獄中卻毫無人權。台北監獄前受刑人陳錦一昨控訴,他今年5月入監前已因糖尿病截去左腳,入監後右腳傷口感染,痛苦不堪,但戒護就醫時獄方竟在他的獨腳強制上腳鐐,「獨腳又受傷,要怎樣逃跑?」他的右腳後來也截肢。他說,獄方不應把他當成畜生,將研議聲請國賠。民間司改會怒批,犯人只剩一隻腳,根本逃不掉,獄所人員一點都不顧受刑人人權。

   陳錦一(49歲)因酒駕依公共危險罪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他因經濟問題未聲請易科罰金,選擇入監服刑,514日入監,610日交保出獄,前後入監28天,但其間丟掉了僅剩的右腳。

「若逃會追不到嗎」

   陳昨在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和台聯台北市議員陳建銘陪同下,舉行記者會。他表示,5月他先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那時右腳趾頭已破皮受傷感染,514日發監台北監獄時,獄方沒有妥善照顧,僅由值日醫師上碘酒包紮傷口,也沒提供抗生素等藥物,導致多次高燒,苦不堪言。

    528日他因感染情況嚴重,戒護送醫到署立桃園醫院,獨腳的他還被銬上腳鐐,雖然監獄人員有用紗布護住傷口,但他仍感到不舒服,並且抗議,但監獄人員表示一切照規定辦理。

    陳錦一說,67日他第二次戒護送醫,這時右腳已腫脹像波羅麵包一樣,但還被銬上較重、要上錨釘的腳鐐,獄方「每釘一次錨釘,就痛到要閃尿(台語:尿失禁)!」他向監獄人員抗議:「我獨腳又受傷,就算要逃跑,警察會追不到嗎?」要求拿掉腳鐐,但遭拒絕。

   陳錦一說,69日凌晨,他痛到無力,在監獄舍房用爬的上廁所,導致傷口崩裂流血,經巡房人員發現送急診,這次沒有上腳鐐,而署桃醫師對他說:「沒有截肢不能出去(出院)。」礙於病況嚴重,他最後同意手術截肢,隔天趕緊請家人籌錢交保,轉往新光醫院,後續連動5次手術。他心有餘悸地說,這些日子來他瘦了十多公斤,「如果沒轉院,命都沒了!」

北監:依戒護規定

   對於陳錦一的指控,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會就整個事件經過進行了解。台北監獄則指,陳錦一入監時,值日醫師已診斷他右腳有蜂窩性組織炎,就以抗生素藥物治療,絕無陳錦一所說的未照顧。

   台北監獄典獄長詹哲峰指,使用戒具的時機與方式,都依照《監獄行刑法》和法務部頒訂的「收容戒護外醫流程」相關規定,收容人外出就醫、開庭,必須使用戒具。他並強調,陳姓前受刑人因左腳截肢,戒送全程乘坐輪椅,絕無虐待,造成傷口感染,導致右腳截肢的情事;且當時陳曾拒絕住院。

  由於陳錦一昨在記者會也指署立桃園醫院並沒好好處理他截肢後的傷口,表示將求償。署桃昨指,院方已給病患適當醫療。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犯人只剩下一隻腳,「再怎麼刁蠻,他又跑不了,為什麼要上腳鐐?」獄方人員執行職務要符合比例原則,且要尊重受刑人權,法務部應要加強督導,要求獄所人員改正心態人權律師楊芳婉也說,犯人監獄失去另一隻腳,是否在戒護規定和醫療方面有疏失,須調查。

應可用另3種戒具

   三軍總醫院新陳代謝科醫師洪乙仁指出,糖尿病患只要一腳截肢,另一腳截肢機率也很高,因其末梢血管已塞住,兩腿情況應都差不多糟。他推測,該囚犯可能下肢已感染、因輕微蜂窩性組織炎而腫脹,若戴腳鐐繼續摩擦、形成傷口,恐讓感染更嚴重。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22條規定,「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施用戒具或收容於鎮靜室。」其中所提到的戒具,以「腳鐐、手銬、鐵鍊、捕繩(現多以約束帶取代)四種為限,但並未硬性規定使用哪一種。

一名法務部官員透露,由於先前曾發生珠寶大盜陳清課、強盜犯林承旭戒護就醫時被人接應脫逃,而法務部要求只要出事就嚴懲,戒護犯人的矯正人員怕出事,只要認為受刑人有脫逃之虞,就施用戒具。不過,戒具有四種,如果這名前收容人腳有問題,其實用手銬也就可以了。

陳錦一戒護就醫 各方說法

05/14

陳錦一:醫師僅上碘酒,紗布包紮,沒給藥。

北監:值日醫師診斷出陳右腳有蜂窩性組織炎,以抗生素治療。

05/28 第一次戒護就醫

陳錦一:送醫時,腳被銬上,雖有用紗布護傷口,仍感不適。

北監:陳就醫時依法用腳鐐銬住右腳,但用紗布護住傷口,未因此造成傷口感染截肢。

署桃:診斷出陳需要住院治療。陳堅決表示「拒絕住院」。

陳錦一:署桃醫師僅開3天消炎藥。

署桃:醫師為陳清傷口並給藥物

06/07 第二次戒護就醫

陳錦一:送醫時被上腳鐐,原應在兩隻腳上的腳鐐被銬在獨腳上,已獨腳跑不掉,為何還上腳鐐?

北監:依法辦理。腳鐐須錨釘固定。

陳錦一:醫院要求住院,因需自費,礙於經濟問題拒絕。

北監:署桃醫師建議陳住院截肢。

06/09 第三次戒護就醫

陳錦一:醫師說「沒截肢不能出去(出院)」,覺得被恐嚇,但礙於情況嚴重,最後同意截肢。

北監:凌晨急診,未被上腳鐐。署桃醫師建議陳住院截肢治療。

署桃:陳傷口嚴重潰爛,出現敗血症狀,與患者溝通後,實施截肢手術。已給適當醫療。

06/10

陳錦一:出監後轉往新光醫院,後續還動了5次手術。

北監:陳出院,繳交罰金後出監。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對付小百姓一切當官的說了算數

      同一個單位有權貴出現時的哈巴狗姿態立刻展現

扁戒護就醫 未戴手銬腳鐐

20100810日蘋果日報

名人特權

   前受刑人陳錦一昨對其生病、獨腳,戒護就醫時仍被上腳鐐極不滿,台北監獄表示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收容人外出就醫、開庭,須使用戒具。不過這些規定顯然很有彈性,監所還是有人大享特權,因國務機要費等弊案關押在台北看守所的前總統陳水扁,因絕食被安排戒護就醫時,並未戴手銬或腳鐐。

劉泰英大啖小籠包

   至今仍被關押在北所的扁,前年1116日絕食5天後,出現胸悶與呼吸不順,所方安排戒護就醫,但扁並未換穿囚服也未戴手銬或腳鐐。當時藍營立委質疑扁有特權,要求法務部將北所所長與相關人員函送監察院調查有無失職。

   北所當時解釋扁身體狀況不適合佩戴戒具,而且送醫沿途由警車前導開道,救護車前後也有國安局隨扈開車保護,所以扁無脫逃機會。

   監所特權還包括享有其他受刑人或收容人沒有的特殊待遇。今年6月端午節,立委潘維剛的助理送粽子與鼎泰豐湯包、雞湯到台北監獄,讓在服刑的中華開發金控前董事長劉泰英享受大餐,疑違反監獄接見寄送物品規定,事後獄方僅解釋是尊重立委職權。

   此外,華隆集團前總裁翁大銘今年61日到北監服刑,也遭檢舉未依規定先進新收房,直接轉一般舍房,甚至還有雜役服侍。獄方事後稱,翁大銘有病在身,又是名人,為避免衍生戒護管理困擾,才直接送至專區舍房列管。

   原來阿!原來阿!台北監獄是一群看到權貴就搖尾巴的哈巴狗在掌管的。

  馬大當家的不是信誓旦旦的要改革司法嗎?改給小百姓看看阿,妳再不動作就等著小百姓來改革妳吧。

蘋論:截肢犯戴腳鐐 罔顧人權

20100810日蘋果日報

兩民代昨開記者會指出,陳情人陳先生因酒駕入獄服刑,入獄前已因糖尿病截除左腳,獄方僅開抗生素和止痛藥,兩周後病情惡化,才送署立桃園醫院就醫,獄方竟然還在病腳上強制扣上腳鐐。陳先生控訴:「病腳已腫脹壞死,為什麼要上腳鐐?」更慘的是,由於獄方的漠視,害他另一隻腳也遭截肢。

富商坐牢卻享特權

   上腳鐐手銬是獄中的標準作業,以防犯人脫逃,依法沒錯;但是只剩單腳的犯人逃得掉嗎?而且他又不是殺人放火的重犯,有必要腳鐐伺候嗎?據報導,獄中的前官員和富商都受到特權待遇,還有鼎泰豐小籠包可吃,這樣依法嗎?卻對截肢犯如此殘酷刻薄,完全沒有人道主義的關懷,連一點人情都吝於給予,獄政之爛,莫此為甚。

   我們一再強調刑事人權的重要性,包括阿扁在內,都擁有人權,像是不可虐待、不可刑求取供、不可違法超過時限拘押、不可侵犯犯人的權利與尊嚴等,因為犯人可能遭到冤判、錯判、誤判。

   現代法網嚴密,人民動輒得咎,誰都可能不小心而坐牢,如果對他人的刑事人權不在乎,有一天自己被關押時,對加諸己身的反人權待遇喊冤,也沒人在意。

美國猶太人主導的媒體、法律體系和人權團體對警察迫害黑人的批判很激烈,常迫使警方道歉甚至被控告而坐牢。黑人關猶太人什麼事?猶太團體稱,如果政府迫害黑人而沒人糾舉,將來就會迫害其他有色人種;若又沒人抗議,最後就會迫害到猶太人。所以在他人的人權方面要寸土必爭,才不會演變成集體的迫害。猶太人慘遭迫害多年,才覺悟出這個道理。

尊重犯人再犯率低

   如果我們對監獄迫害受刑人漠不關心,等自己或親友入獄遭到不合理對待,就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所以呼籲重視受刑人的人權,就是在維護將來自己的人權和尊嚴。

   獄政其實反映出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越是尊重犯人的國家越文明,出獄後的再犯率也越低。台灣這方面較以前進步很多,但仍有給截肢人戴腳鐐的事件,實在遺憾。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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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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