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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醉鬧警局被輕判 檢上訴
2010/07/29 19:34:34瀏覽575|回應0|推薦1

奇摩更新日期:2010/07/29 04:11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書記官葉春涼去年9月間為了替姪女婿的友人處理酒駕之事,在田中警分局與處理員警發生口角衝突,目前遭停職並由公懲會調查中,其妨害公務部分日前由彰化地院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繳交6萬元罰金後還可獲緩刑3年,對此判決檢方難以接受,提出上訴。

葉春涼拒絕受訪

   針對此案,葉春涼家中昨晚無人應門,記者透過電話與葉本人聯繫上,但葉春涼一聽到記者來電,卻立即掛斷,因而無法了解他的看法。

地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

   對於外界質疑法官似乎對「自家人」輕判,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相信法官是依職權調查全案之後,依犯罪情節做出最適當的判決,同時也尊重檢方上訴的決定。

   地院判決指出,去年913日凌晨1點多,葉某接獲姪女婿電話,指稱其鄰居賴聰賢在社頭鄉酒後騎機車回家途中,被警方攔下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9,賴某被帶回警局,葉某隨即趕往田中警分局協助處理。

   判決指出,葉某到場後,向員警表示自己是地院書記官,也是賴某的輔佐人,要求員警暫緩製作筆錄,並重新酒測,但未被接受,葉一怒之下,大聲咆哮並用力拍打桌面,涉嫌妨害公務,同時與一名吳姓警員發生拉扯,事後還對該警員提出傷害告訴。

檢方︰犯後毫無悔意

   法官審理指出,葉春涼身為法院書記官,本應守法自持,卻擅以職務之勢要求員警違法執行職務,行為確屬不該,但考量葉某當時帶有酒意,行事思慮欠周,事後已坦承犯行,且已與吳姓警員達成和解,同時考量葉某當時並未對員警做出人身攻擊、施暴的情況,因此依其情節量處適當之刑。

   對此,在起訴時對葉某求刑16個月的檢方無法接受,提出上訴指出,葉某身為法院書記官,犯後不思自我檢討,竟任意對員警提告,心存僥倖藉此逃避刑責,又不遵期到庭受訊,在在顯示犯後毫無悔意,嚴重影響司法風氣,並影響員警公正辦案的空間,在此情況下,法院的量刑難認符合社會之法律情感及罪刑相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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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此事件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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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書記官鬧警局無悔意 檢求刑1年半

TVBS記者:黃志偉    彰化   報導   

 

彰化地院書記官葉春涼,涉嫌替酒駕違規的朋友關說,並且藉著酒意,在警局大聲叫囂,事發後,葉春涼遭到記2大過免職處份,彰化地檢署也依照妨害公務罪起訴,但葉春涼好幾次都沒有到庭接受偵訊,檢方認為他沒有悔意,從重量刑16個月。

書記官葉春涼(98.09.13):「我說叫三組來給我做筆錄,為什麼沒有做筆錄,有做筆錄嗎?為什麼1個小時了,還沒做筆錄?我要叫他(警察)啊!」

去年9月,當時擔任書記官的葉春涼,自己喝了酒,還到警局為酒駕的朋友關說,拍桌咆哮,把交通隊鬧得人仰馬翻,事後他儘管出面向社會道歉,但也被記2大過免職,刑事部份,更被依照妨害公務罪起訴,檢方從重量刑。

彰檢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葉春涼身為執法人員,並以妨害公務方式,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並要求警員要違法執行職務,嚴重破壞官箴,因此向法官求處葉書記官,16個月有期徒刑。」

檢察官認為,葉春涼身為書記官,竟然以職務向員警施壓辦案,還誣賴員警打他,並且在偵查中,檢方好幾次要他到庭接受偵訊,他也沒出面,認為葉春涼根本沒有悔過之意,求處重刑,對此,葉春涼不再回應。記者:「有人在嗎?」葉春涼住家:「…。」

葉春涼不願說明,檢方求刑1年半,是太重或太輕,鄰居也說,葉春涼平常很少和他們互動,不能當書記官了,未來葉春涼是不是還會尋求其他出路,只有他自己知道。

 

   彰化地院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繳交6萬元罰金後還可獲緩刑3年,如果依此判決此人將可以申請復職,回到法院繼續幹他的書記官。

    小百姓們從此以後只要先準備6萬台幣就可以到任何一個派出所去把他搞個天翻地覆,反正有此判例,總不能說當官的可以小百姓就不可以吧?

像這位對他輕判的勇敢法官致上人民最高的敬意。能將『官官相護』勇敢表現出來的人我們向你致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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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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