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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8:13:03瀏覽94|回應0|推薦3 | |
臉友引薦的經文,第一次看到,覺得很有意思。感覺是懺悔的最高境界,農曆七月寫來加深印象。 以下也引用凱史的原諒說,個人覺得兩邊互相呼應。 ⋯⋯麥: 想請問『請求神的原諒』(或寬恕)? 凱史:首先,為什麼要請求原諒?如果你知道你做了某件錯事,你做了某件需要改過的事,或『我清楚自己做錯了什麼』,你已經判斷了自己,你已經原諒了自己。 原諒的點,當你請求『原諒我』,代表『我清楚我沒有給出我應該要給的,或我應該從我的靈魂給的,我給錯了。』 永遠不須請求任何人原諒,因為甚至上帝也不做。因為,當你要求寬恕時,代表『我清楚,我已經審判了自己。』正如我說的,這是幾大誡命之一,『永遠不要審判,也不要被審判。』 但是,當你了解『這是我做錯的事,我應該做對的,我沒有。』耶?也就是,你已經知道了,那你的靈魂就已經提升了。這是當中之美。 麥:我不審判自己做的事,也不會去逃避我做不到的事。我知道我可以做更多,更好,承擔更多責任。我只是沒有這個力量去做。這是為什麼我哭,因為我知道我應該做得到。 凱史:我知道你想解釋的,當我們感受到一種情感的位置,是『我想做,我能做,我應該做更多。』這當中有個美好,在那個位置,你已經知道你可以做,但身體上,你沒有付諸行動, 你意識到這一點,透過你的情感而來,你就已經提升了靈魂。因為那樣,『我下次有勇氣去做』。你了解嗎?然後下一次或之後,你付諸行動。因為現在你把力量存起來,你知道,『這是我所需』。 『知道我無法給,我沒有從身體給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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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