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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是體現代議民主,真普選是偏離普選的真正意義,不是理想的民主,和平佔中是一塲霸權民主運動
2014/11/23 15:00:00瀏覽147|回應0|推薦0

「選舉」是體現「代議民主」,「真普選」是偏離「普選」的真正意義,不是「理想的民主」,「和平佔中」(或稱雨傘革命,雨傘運動)是一塲「霸權民主」運動

 

 

「民主」與「選舉」

 

市民或人民是指全体市鎮居民例如:法官官員、議、老闆、教師、學生、父母、兒女等等,各自有不同身份名稱。

 

香港每個市民都享有民主權利。民主的形式分為直接民主和代議民主。

1. 直接民主:人民不需要選出或任命官員而直接參與國家或社區事務。例如:香港市民可以自發性參加保衛釣魚台。香港市民也可以自發性清潔香港街道。

2. 代議民主:人民選出或任命官員,代人民作出處理國家或社區事務。例如:立法會選舉和2017香港特首普選,體現代議民主。

 

所以,「選舉」不是全面體現民主」,沒有「選舉」不代表沒有「民主原因是「選舉」只不過是衛護「領袖制度」的工具。若果每一人都有智慧解決問題,有能力做好每一事,行為能夠自律,尊重法治,尊重人權,尊重個人自由; 没有種族分別,没有國家思想,只有大同一體,只有共同利益; 遇到問題,通過全體投票解決(直接民主),這樣便不需要有「領袖制度」(代議民主),「選舉」也没有存在的價值。

 

「普選」與「真普選」

 

「普選」是指投票權及參選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不受「無理限制」,即是說,成年公民均可投票及參選,投票以「一人一票」,投票權及參選權可以有「合理限制」或「合理預選機制」,例如年齡和居住年期。參選人可能成為領袖,所以參選資格必須嚴格限制或要求,但要合理,例如,參選人要有大學程度,是管理階層,宣誓效忠國家,不會分裂國家。故「普選」不是「無限制」「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普選」只有完善或不完善,只有公平公正或不公平不公正,没有真假。「真普選」是偏離「普選」的真正意義,不理想的民主。原因是「真普選聯盟認為「無篩選」預選機制」和「公民提名」是「真普選真正的選擇。但實際上「普選」可以有「合理限制」或「合理預選機制例如:美國總統候選人是由兩黨的黨代表大會來進行「篩選」,到最後,二至三名美國總統候選人由選民「一人一票」投票,但同時用「選舉人團制」記票(合理預選機制一人一票不能夠決定誰是美國總統。決定美國總統是誰是「選舉人票」所以美國總統普選有公平公正的參與權,但是没有公平公正的選出領袖權如:法國總統候選人至少必先獲民選官員500人簽名支持才能報名

 

總統選舉是國家選舉,所以需要總統初選,例如:美國共有五十個州,所以美國需要總統初選。香國只是中國一個特區,根本不需要「公民提名」(特首初選)

 

故「和平佔中」人士爭取的「真普選」是巧立名目的口號,不是國際共識的民主選舉名詞。

 

「和平佔中」是一塲「霸權民主」運動

 

佔中人士執著「真普選」錯誤的概念,不自覺地失去了良知,破壞香港的安定繁榮,破壞香港的法治。

 

以「和平佔中」的手法,堵塞香港交通,阻礙香港經濟發展,逼使中央接受「佔中」人士自己定義的「真普選」。即是說,逼使對「普選」有不同見解的香港人也要接受「真普選」。這是什麼民主 ? 這是「霸權民主」,是剝奪對「普選」有不同見解的香港人的意願。所以「和平佔中」的行為令香港民主倒退。

 

「和平佔中」是「霸權民主」行為。因此「和平佔中」不等於愛民主,反對「和平佔中」不等於不愛民主,否定民主。

 

香港需要的是「協商民主」,而不「霸民主」。根據基本法香港普選方案應該由中央,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人三方面共同協商

 

個人意見

 

獨立參選人及政黨提名參選人只要符合「合理限制」或「合理預選機制」,即是說,參選人要有大學程度,10年管理經驗(社區、上市公司或政府事務)和宣誓不會分裂國家,愛國愛港。經「普選委員會登記處」確認,成為特首候選人,便可以參加一人一票特首普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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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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