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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08:25:23瀏覽666|回應0|推薦4 | |
媒體揭露詹先生可憐,連和愛兒過個夜都被前妻否決,情何以堪? 狗美美倒覺得,詹先生其實可以不必如此可憐的過活,有很多方法可以治療他對他孩子需要的問題.他可以隨時幫助孩子和孩子的母親度過所有時刻....這樣,增加了相處相互依靠的機會,日久生情,孩子的母親對孩子的父親不再反感,那麼他想親近孩子應該不是件難事! 只是,不知道他是否更能體會他孩子需要他的問題呢? 更可憐的是他3歲的兒子,可能不知道自己哪裡可愛,或者哪裡不可愛? 以致在他的腦袋理,他會認為他可愛時,大人(父母)願意與自己相處過夜.而他不可愛時,父母就不和他在一起.孩子這麼小,不會了解父母為何離異,他只會從自我為中心出發理解他身邊的社會.我不夠好,所以大人還是離婚,我要是真的好,大人就會因為我而合好.這個,很多兒童心理學家應該能夠為離婚家庭孩子的心理做完整合理的解釋. 詹先生真的只想和兒子過一個夜,大可請求前妻通融,讓自己到兒子熟悉的環境去與他共同生活,讓兒子能夠在醒來的時候,自然不費吹灰之力看到愛自己的父親,既而體會感受濃濃的父愛. 這樣子'委屈'自己,成就孩子對父愛的需要實在事件很美很對很應該的事. 這樣子,孩子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成為大人的玩偶.... 玩偶是人的工具,人們有時間愛它的時候,可能會一窩蜂出現搶它,沒有時間愛的話,想拼事業拼自我空間的話,就會被冷藏丟棄一角. 看上去,詹鐵弟的父母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愛'他的,只是愛的有點愚昧費時. 建議詹先生,如果對前妻有諸多不滿甚至有虐待傾向的話,不妨把所有精通兒童福利法的律師請來研究研究在中華民國法律下,如何保護父母離異的孩子不受前妻心理或生理上的虐待.因為那是他作為父親的責任. 也建議詹先生,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想親近自己心愛的兒子,絕對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離婚協議裏,父親母親應該對兒子'服務盡職'一半的時間,那麼就應該認真的執行.任何人阻擾親子正常的相處就應該受到法律裁制.除非親子相處會帶給子傷害..... 奉勸詹先生,或者是陳小姐,愛孩子不是父親或母親一個人的專利.養育孩子不僅是雙方共同的責任,也同時是義務.而且孩子不是父母任何一個人的財產,所以不能被人'擁有'或'拋棄'. 如果一個父親,自己住在隱密性高,條件好的地區,而心愛的兒子則是住在隱密性低,條件不好的地區,那麼別對狗仔隊能夠獵取各式各樣好康報料而吃驚,因為狗仔隊只要不犯法,他們並沒有保護一個離婚家庭出來的孩子隱私.因為世人多愛看好戲,世人更愛扒糞,反正人心嗜血殘酷,而且別家的孩子永遠死不完.為了不讓詹先生繼續難過孩子的處境,他不妨考慮把前妻兒子搬到自己住的地方去安頓好.除非詹先生一刻不能忍受前妻,否則仍然可以和前妻一起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地下養育孩子,直到孩子長大成人為止. 我仍然繼續會為詹鐵弟禱告.在離婚家庭裏想要扶養孩子正常地成長,需要十分的智慧,萬分的認命及億分的愛心. 願神看顧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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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