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革命黨 接到投訴
枉法裁判
金融惡法
當事人
自
殺
彰院賢98司執乙字第14473號
枉法裁判
案由
彰化縣某前鎮長目前所住房屋因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務移轉馬來西亞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劉宗雄
臺北市復興北路378號12樓
故意屈法未依法知會當事人
981230寄來存證信函稱其在台灣時報刊登公告通知 (擬狀追訴)
正協商以1百萬元和解時
遭疑似政治報復指使之黃0淑等五人合資以267萬法拍取得
聲稱將以每月2萬元讓當事人承租
法院以未具司資格法官之所謂的司法事務官鍾0凱
濫權行文及審理攸關人民財產之案件
正擬提出違憲審判訴訟無效中
內容持續更新中
待
續
銀行<不能>不經債務人同意就將債權轉賣他人
銀行只是在鑽法律漏洞
銀行只是欺你不懂得自己的權利
銀行只是你你不敢挺身對抗他們
售出之前.早已經經過向法院申請發存證信函.強制支付命令函.跟你做過電話催收.法院才會發債權憑證.在債權打入呆帳前.必須要有完整ㄉ催收報告.才能核銷轉呆.轉入呆帳後有ㄌ債權憑證.才能做債權ㄉ轉移買賣.賣給資產公司.在售出ㄉ同時.並發函告知債務人.債權已轉移至XX資產公司.掛號寄出.如果在7天內無異議.及成功ㄉ轉移ㄌ債權.打消ㄌ呆帳
**債務託管專案**
1、現行銀行提供的協商條件明顯誠意不足,銀行的呆帳一直催討不回來,最後用的手段竟是以1~2折的低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即所謂的AMC),也就是說100萬的債務10~20萬(甚至更低)即賣斷給資產管理公司;為何不能直接與債務人協調呢?就算逼死債務人也不願意給較優惠的清償條件,這就是現在的銀行債務協商機制。反觀協商機制到底真正幫了債務人?還是套牢自己的債務?其實協商就是確保銀行債權,★債務託管★才是最有利解決債務的方式。
2、事實上,你別忘了銀行和你是債權及債務的對立關係,銀行界的精英為了確保自身的債權地位,等套牢承認所簽訂金額確認無誤後(協商成功),您也等於失去減價及更優惠的機會了!美其言債務協商,卻是讓你努力的工作所得所剩無幾,你活的下去嗎?試想銀行既然想幫你,為什麼不直接以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即所謂的AMC)的價格,以1~2折的債務總額,讓付了長久龐大利息的你!切結清償完畢呢?
3、你可能不知道,一但進入協商機制,你就被銀行牽著鼻子走;若是你簽下了協商協議書,漫長的還款期數及不算低的循環利息將緊緊跟隨著你;如果你違反協商協議規定,那麼你將被打回原形,重新陷入20%的高額循環利息裡。而你敢保證將來不會有更優惠的協商條件嗎?切記!!一個人一輩子就只有一次協商成功的機會!!你還要協商嗎?
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悲情的卡奴永遠有還不完的債;而現實社會裡沒人願意實質幫助他們,銀行拒往、利上滾利,自尊心作祟再加上法律常識的不足,一但遇上銀行催繳或是AMC(討債公司)的催討電話時,往往慌了手腳,不知如何是好。更惡劣的是大多數的AMC催討手法往往讓人不能苟同,利用卡奴法律知識不足而違法催債、態度惡質,藉各式偽冒催收函致使卡奴心生恐懼,有的甚至發律師函指控債務人拖延還款涉嫌詐欺、寄交擬讓與債權通知書、黑道暴力討債、要求簽署分期還款同意書、由銀行資產管理或法務部門發查封通知強制扣薪…等,以仿效法院執法行為,迫使卡奴就範!!
5、有鑑於此,本團隊在經過多方諮詢與考量之後,決定站在第一線替所有的卡奴承擔所有來自於銀行的壓力,並協助卡奴們以最低的金額結清您所有的負債。未來願景在擬賣斷消費金融債權之前,債權金融機構應通知債務人並告知擬賣斷之價格即債權餘額之百分比,讓債務人得以「同一價格or成數」優先和解協議清償。
林大(仇恨)
國外學者費克里曾論:若無仇恨,也就不可能有宣傳;只要給我某種仇恨對象,我保證在任何地方,不出二十四小時之內,即能組織成功一個強而有力的宣傳戰役...
戰國時代,田單復國,即墨軍民對燕軍的暴行,引致仇恨的力量,堪為經典...
政治、軍事,國家、社會,不都如此...;只是,治國難、治家更難,家和萬事興,家族仇恨若起,恐將永無寧日...
二十年的講台生涯,談論的是,仇恨產生力量...
挫折,滋生仇恨種子,只是,仇恨的力量不是正道....
退休後才體會,原來,知識,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