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建意你『去掛號』,且要注意選掛號的科別。對不起,你說的哪篇貼文,我可能是誤貼因為我不認認你。你是有點像『總統』小馬哥有照片為憑
2010/03/01 17:37:29瀏覽723|回應1|推薦8

 

 

<><>

 

 

 


李立邦
等級:4
留言
加入好友

 

 

去掛號

 

2010/02/26 13:57

我建意你『去掛號』,且要注意選掛號的科別。

我建意你『去掛號』,且要注意選掛號的科別。

我建意你『去掛號』,且要注意選掛號的科別。

我建意你『去掛號』,且要注意選掛號的科別。

李立邦先生惠覽:

 

茲據委任人李日盛先生的委託,就先生在本大律師委任人的部落格上的留言,對委任人己達公然詆譭,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限於文到七日內向委任人公開道歉,否則將本諸委任人之請求依法提起告訴。此致

關係人 李立邦先生

 明哲聯合律師事務所

大律師 魏克仁 任志偉

0958-286390


李立邦
等級:4
留言
加入好友

<><><><><><>

2010/03/01 04:31

 

對不起,你說的哪篇貼文,我可能是誤貼

因為我不認認你。

你是有點像『總統』小馬哥

有照片為憑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0928911444&aid=3814710

 回應文章

☆珂玭☆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有心為台灣付出的,都是值得被尊敬者!
2010/03/08 17:09
雖然馬總統不是我的偶像。但是,我也不認為:就因為人家長得像『總統』小馬哥,就可以如此被謾罵!什麼都可以泛政治化,就是沒有想要如何拯救台灣,唉!
台灣革命黨-999大道電視廣播網(0928911444) 於 2010-03-11 19:19 回覆:

謝謝支持

理性的探討能夠接受

無理的回應

 移

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