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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08:30:43瀏覽372|回應1|推薦0 | |
4711 2558 2014 0103 1231 1111 請 願 書 依 據: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請願法第 2 條 : 人民對國家政策 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 得向職權所屬 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受理請願單位:中華民國總統府 馬英九 司法院 院長 呂秀蓮前副總統 張博雅監察院長 毛治國行政院長 警政署長 王金平立法院長 內政部長中選會主委 外交部長 國防部長 法務部長 金溥聰國安局秘書長 特偵組 副 文: 歷屆所有公職參選人 國際各媒體 全體國民
理 由: 司法應完全獨立 不受任何外力影響干擾 請願目標 一: 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以保外就醫 行釋放陳水扁之實 二: 請依法速速查辦民國93年司法節 按鈴告發 副總統呂秀蓮為製造內亂 共同正犯司法進度 三: 嚴厲法辦司法節告發案 失職相關公務員 國家應賠償全民延誤民主損失 四: 選罷法全面修正. .. 公費選舉…為國舉才 廢除違憲選舉保證金 歷屆沒收保證金應計息退還 法定競選期間應符合實際 增訂罰責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請願發起單位 台灣革命黨 主席 李 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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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