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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以保外就醫 行釋放陳水扁之實
2014/12/31 08:30:43瀏覽372|回應1|推薦0

 

                      4711 2558 2014 0103 1231 1111

請 願 書 

依     據: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請願法第 2 條 : 人民對國家政策 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 得向職權所屬

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受理請願單位:中華民國總統府 馬英九 司法院 院長 呂秀蓮前副總統

張博雅監察院長 毛治國行政院長 警政署長 王金平立法院長

內政部長中選會主委  外交部長 國防部長 法務部長

金溥聰國安局秘書長 特偵組

副    文: 歷屆所有公職參選人 國際各媒體 全體國民

 

理  由: 司法應完全獨立

           不受任何外力影響干擾

請願目標

一: 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以保外就醫

行釋放陳水扁之實

二: 請依法速速查辦民國93年司法節

按鈴告發

副總統呂秀蓮為製造內亂

共同正犯司法進度

三: 嚴厲法辦司法節告發案

      失職相關公務員     

國家應賠償全民延誤民主損失

四: 選罷法全面修正. ..

      公費選舉…為國舉才

廢除違憲選舉保證金

歷屆沒收保證金應計息退還

法定競選期間應符合實際

增訂罰責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請願發起單位

台灣革命黨

               主席  李 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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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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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08:41
愛你喲!怒怒怒
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