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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女生
2009/10/14 22:50:22瀏覽783|回應0|推薦8

最近想起李宗盛寫的歌詞:我不是女生,早已過了十七。

前幾天在汐止分局採訪宏碁電腦被騙出貨三千萬元硬碟的新聞,看到兩個小姑娘進分局,了解了一下,原來兩人剛剛在汐止車站遇到男子獻寶騷擾。

當天因為要配合寫性騷案的新聞,想說這件事可以搭配呈現,便陪兩人到派出所聊了好一下,還請她們口述「案發經過」,還想要剪成影音新聞,放在聯合影音網上。

結果隔天新聞只剩下一小段。

《社會短波》

汐止站露鳥警逮人撲空

北縣汐止市秀峰高中兩名女學生昨天下午在汐止火車站,遇到一名男子拉開褲子「露鳥」做出猥褻動作,女學生認為被騷擾,離開現場後向警方報案,警方馬上到火車站,但沒有發現這名男子。

在寫這則新聞時,我沒想清楚法律問題,隔天打電話到報社找法務部門人員,確認少女遭騷擾,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立法意旨,當事人身分不宜曝光,花時間拍、花時間剪好的影音新聞自然也作廢了。

事情原本也就這樣算了,幹記者做白工早已司空見慣,妙的是昨天輾轉收到記者朋友轉來網路部落格的內容(也不知他怎麼搜尋到的),原來當事人把過程寫在部落格上。裡面還提到一段:

「聯合報的記者也來湊一角,問我們情形,還把叫我們口述的他錄影起來,還拍照,整個就是丟臉了,他還問我們什麼學校,結果意外的是他居然說:「噢~秀峰高中噢 ? 我正要作你們校長的採訪專欄欸 !! 你們校長人很好ㄚ !! 我要把你們這英勇的行為跟你們校長說一下 」

這情形是 .....我們學校校長 人還真好,我還是比較愛勇伯

顯然,我口中不錯的校長,她們並不認同。還有令我覺得不好意思的是,她們在部落格消遣我說:問了那麼久,結果只見報一丁點,也沒有像我說的,把她們寫得很英勇……。還有人(應該是同學啦)回應說,見報的新聞看起來,好像是她們兩人謊報似的……。

看到這樣的內容,有點尷尬。只能說: 真的不懂,我不是女生,早已過了十七。

後記:事後我把我寫的原稿轉給當事人參考,希望她們能了解我是認真的,不是問了一堆,結果只寫了一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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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瑞杰/台北縣報導】台北縣汐止市秀峰高中兩名女學生昨天下午在汐止火車站,遇到一名男子解開褲頭,打開拉鏈「露鳥」,還挨近兩人做出猥褻動作騷擾。兩人逃離現場後,到汐止派出所報案,希望能防止其他人受害。

秀峰高中兩名高二女生昨天下午四點走在火車站人行道時,前方有一名廿多歲,穿著綠色長袖圓領衫、卡其長褲的男子站在柱子旁,一等她們走近,突然拉下褲子的拉鏈,露出生殖器騷擾兩人。

兩人被眼前的畫面嚇到,但壓抑內心的緊張,當做沒看到,繼續往前走。沒想到這名男子不死心,從後方跟上來,走在女學生的身旁繼續露鳥,還做出自慰動作。

女學生說,當時兩人正在聊電影,變態男子靠在她們身邊一直做猥褻動作,兩人的談話沒有被打斷,但一走到人行道中段的出口,趕忙走向大同路脫身。

她們說,兩人在公車亭站了一會兒驚魂甫定,討論後決定報警,希望警方能抓到這名變態男子,防止再有其他人受害。

警方接獲報案後,通報線上警網到火車站附近巡邏,但未發現兩名女學生描述的涉案男子。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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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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