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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抗議範圍
2013/10/19 02:16:28瀏覽6283|回應32|推薦94

凌晨零時二十分才從彰化趕回來。中午跟警察談過,我們行動非常和平,沒有丟鞋、丟雞蛋,警察全調到濟南路,其他立法院大門唱空城計我們也沒有闖空門,所以警察舉的牌子四次都沒有「制止」牌(印象中記得看到有一位夥伴影片有拍到警察舉第四次的畫面,剛才找不到),反正就是不會移送法辦,請大家不用擔心,也不需要捐款給我繳納罰金。(萬一有人看到去施壓,又變成要罰款再說。)

早上七點得出發開車到高雄,所以長話短說,這個趕豬行動是在打仗,不是在搞文藝研討會,不想聽到不雅的形容詞請不要入內,豬仔議員是 國父形容貪贓枉法的無恥政客、看門狗是自古以來助紂為虐、為虎作倀拿錢辦事打壓善良百姓的惡毒小人形容詞,沒有人打仗還在那裡喊先生、小姐的,看不下去、不打仗的人請站到一旁隔岸觀火,別再幫敵人來這裡限制我們的武器,不准做這、不准說那,綁手綁腳,要我們拿毛筆去跟拿槍的人對打。真是書生革命、一事無成,只會打自己人士氣,連敵人是誰都不知道。

今天在分裂族群、仇恨自己同胞的人不是我們,為了要阻止這種為了政客的權勢利益,拿分裂百姓當武器的敵人,我們就是得用集遊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來對抗,這是法治的戰爭,別只會限制自己的武器,任由敵人可以任意掃射、分裂族群。

主張台獨的公投聯盟五年來在濟南路、中山南路占用五個停車格,一毛錢也沒有付租金,每月三萬元是押金,期限到可以歸還、27萬元是保證金,沒有毀損道路就不會扣錢,5個停車格一個月停車費可收46,800元,五年來,國庫損失300萬元收入,讓一個要求分裂國土、違法違憲的團體免費使用,拿來收放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大旗,一到假日沒有申請路權就到西門町(中正一、萬華分局管轄)、忠孝復興路口(大安分局管轄)遊行洗腦年輕人,搞到網路上一堆蠢屁孩大罵支那豬、大搞仇恨對立,要人滾回大陸去。

台獨組織霸占立法院週邊遊行權,遇到政治立場不是挺獨、挺綠的遊行團體,就變成看門狗妨礙合法行使憲法賦予的訴願行動。這種無恥至極的行為,有人選擇縱容,我已經看不下去,不願繼續任由違法濫權的下流組織破壞社會安定煽動族群仇恨對立。

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舉辦:

1.請將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以及所有台北市議員立委的信箱,施壓更多民代,領了這麼多的薪水,該幫老百姓做事了: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妨礙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直接回應此文內或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如果公投聯盟舉反服貿、反XXX的旗幟就是違反集會遊行未申請路權,如果舉台灣獨立旗幟就是違法違憲,請大家幫忙蒐集照片,我好去地檢署告發。(如果有人願意自己直接寄去地檢署告發更好,愈多人告發,司法人員愈不能壓件不處理。)

19、20、21日三天跟格友要去高雄拜訪格友玩三天,等星期二回來,我會開始寫提告狀,對付看門狗跟網龜。這次絕對要讓狗棚被拆,想要搞台獨,至少逼他們多花點錢去租辦公室,別污全民的錢去分裂國家。

謝謝大家的幫忙,陳水扁貪污國家財產非常多,貪污被抓包才開始搞台獨言論轉移焦點,現在有錢給台獨白爛組織搞一堆反政府的街頭運動逼馬總統下台,除了最大獲利者,關在精神病院出不來的陳水扁外,沒有別人對馬總統如此恨之入骨。貪腐集團已經開始梭哈要搞罷免馬總統,老百姓別只會文謅謅要求自己人說話要有禮貌,拜託,不打仗的到一邊涼快去,別干擾我們行動了,別怪我說話不客氣,非常時期,別每次打仗都一堆人跳出來幫敵人囉嗦自己人一堆,讓我們好好打仗可以嗎?

我的習慣就是,作戰期間跳出來阻止我的,我就當敵人看待,不想掃到颱風尾,就別以為是忠言,偏要出來自找沒趣。得罪之處,等打完仗我再來謝罪。


10.22.補充:提供林兮大哥針對市議員之範本(略做修改):

抗議標題: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損失國庫收入300萬元任其主張分裂國土是何道理?
 
XXX 市議員好: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為何身為民意代表卻縱容違法不加監督?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請 貴議員嚴格監督市警局立即拆除該聯盟申請搭建之帳棚。

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遊行超過一小時以上,違反集會遊行法,請您嚴格監督台北市警局加強處理、移送法辦。
 
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不得分裂國土,請依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5.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搭帳篷,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卻分文不收讓該組織免費使用道路,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身為台北市議員,坐任此囂張無恥行為存在五年,不聞不問, 貴議員失職行為顯然已經無法承擔代表百姓監督市政的能力,請 議員大人儘速監督警方拆除公投聯盟之帳棚,維護市民權益。

小老百姓 敬上


林兮大哥提供的非綠營市議員連絡e-mail:

第一選區市議員 / 北投區、士林區
 賴素如:tcc8703@tcc.gov.tw 潘懷宗:tcc9104@tcc.gov.tw
 吳碧珠:tcc7003@tcc.gov.tw 林瑞圖:tcc7801@tcc.gov.tw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黃平洋:tcc9902@tcc.gov.tw
 汪志冰:tcc9105@tcc.gov.tw
 
第二選區市議員 / 內湖區、南港區
 李彥秀:tcc8708@tcc.gov.tw 黃珊珊:tcc8706@tcc.gov.tw
 闕枚莎:ca95153@tcc.gov.tw 吳世正:tcc8707@tcc.gov.tw
 陳義洲:tcc8709@tcc.gov.tw
 
第三選區市議員 / 松山區、信義區
 秦慧珠:tcc7810@tcc.gov.tw 王鴻薇:tcc9508@tcc.gov.tw
 陳永德:tcc0745@tcc.gov.tw 戴錫欽:tcc9109@tcc.gov.tw
 陳孋輝:tcc8710@tcc.gov.tw 王正德:tcc8711@tcc.gov.tw
 楊實秋:tcc7807@tcc.gov.tw
 
第四選區市議員 / 中山區、大同區
 葉林傳:tcc9907@tcc.gov.tw 王 浩:tcc8718@tcc.gov.tw
 林晉章:tcc0725@tcc.gov.tw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第五選區市議員 / 中正區、萬華區
 吳志剛:tcc9513@tcc.gov.tw 鍾小平:tcc8719@tcc.gov.tw(信箱已爆)
 郭昭巖:tcc9908@tcc.gov.tw 應曉薇:tcc9909@tcc.gov.tw
 
第六選區市議員 / 大安區、文山區
 李 新:tcc8722@tcc.gov.tw 歐陽龍:tcc9118@tcc.gov.tw
 秦儷舫:tcc8317@tcc.gov.tw 王欣儀:tcc9116@tcc.gov.tw
 陳錦祥:tcc0741@tcc.gov.tw 厲耿桂芳:tcc8723@tcc.gov.tw
 陳彥伯:tcc9912@tcc.gov.tw
   
第七選區市議員 (平地原住民) 李芳儒:tcc9913@tcc.gov.tw 
 
第八選區市議員 (山地原住民) 李傅中武:tcc9914@tcc.gov.tw


針對立委之版本:

抗議標題: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損失國庫收入300萬元,請改進(30字以內,可自行更改)

立委鈞鑒: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貴委員身在立法院內超過一年,卻完全放任縱容,實屬失職失責。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為何身為民意代表卻縱容違法不加監督?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請 委員嚴格監督市警局立即拆除該聯盟申請搭建之帳棚。

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超過一小時以上,違反集會遊行法長達五年,請 委員嚴格監督台北市警局加強處理、移送法辦。
 
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不得分裂國土,貴委員身為立委,卻讓此違法團體在委員辦公範圍內違法囂張,請監督市警局依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5.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搭帳篷,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卻分文不收讓該組織免費使用道路,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身為立委,坐任此囂張無恥行為就在身邊存在五年,不聞不問, 貴委員失職行為顯然已經無法承擔代表百姓維護法治是非的能力,請 委員儘速監督警方拆除公投聯盟之帳棚,維護百姓權益。

小老百姓 敬上


立委email或立院留言版名單:(在立法院網頁右上角申請帳號就能直接張貼留言)

丁守中(國):lym001a@ly.gov.tw   孔文吉(國):委員留言版   王金平:無

尤美女(民):委員留言版   王廷升(國):委員留言版    王育敏(國):無

王進士(國):委員留言版   王惠美(國):委員留言版   田秋堇(民):委員留言版

江啟臣(國):委員留言版   江惠貞(國):委員留言版   何欣純(民):委員留言版

吳宜臻(民):委員留言版   吳育仁(國):委員留言版   吳育昇(國):無

吳秉叡(民):委員留言版   呂玉玲(國):委員留言版   呂學樟(國):委員留言版

李昆澤(民):委員留言版   李俊俋(民):無   李桐豪(親):委員留言版

李貴敏(國):委員信箱      李慶華(國):委員留言    李應元(民):委員留言版

李鴻鈞(國):委員留言版   邱文彥(國):無   邱志偉(民):委員留言版

邱議瑩(民):委員留言版   林佳龍(民):委員留言版   林岱樺(民):委員留言版

林明溱(國):委員留言版   林郁方(國):委員留言版   林國正(國):委員留言版

林淑芬(民):委員留言版   林滄敏(國):委員留言版   林德福(國):委員留言版

林鴻池(國):委員留言版   姚文智(民):委員留言版   柯建銘(民):委員留言版

段宜康(民):委員留言版   洪秀柱(國):委員留言版   紀國棟(國):委員留言版

孫大千(國):委員留言版   徐少萍(國):委員留言版   徐欣瑩(民):委員留言版

徐耀昌(國):委員留言版   翁重鈞(國):委員留言版   陳其邁(民):委員留言版  

陳怡潔(親):無   陳明文(民):委員留言版   陳亭妃(民):委員留言版 

陳唐山(民):委員留言版   陳根德(國):委員留言版  陳淑慧(國):委員留言版

陳雪生(無):委員留言版   陳超民(國):委員留言版   陳節如(民):委員留言版

陳碧涵(國):委員留言版   陳歐珀(民):委員留言版  陳學聖(國):委員留言版

陳鎮湘(國):委員留言版   馬文君(國):委員留言版   高志鵬(民):委員留言版

高金素梅(無):委員留言版  張嘉郡(國):委員留言版   張慶忠(國):委員留言版

許忠信(台):委員留言版   許添財(民):委員留言版  許智傑(民):委員留言版

曾巨威(國):無   葉宜津(民):委員留言版   葉津鈴(台):無

費鴻泰(國):無  黃文玲(台):委員留言版   黃志雄(國):委員留言版

黃昭順(國):委員留言版   黃偉哲(民):委員留言版   楊玉欣(國):委員留言版

楊應雄(國):委員留言版   楊曜(民):委員留言版   楊瓊瓔(國):委員留言版

楊麗環(國):委員信箱   詹凱臣(國):委員留言版   廖正井(國):無 

廖國棟(國):委員留言版   管碧玲(民):委員留言版   蔡正元(國):委員留言版

蔡其昌(民):委員留言版   蔡煌瑯(民):委員留言版  蔡錦隆(國):委員留言版

蔣乃辛(國):委員留言版   趙天麟(民):委員留言版   鄭天財(國):委員留言版

鄭汝芬(國):委員留言版   鄭麗君(民):無   劉建國(民):委員留言版

劉櫂豪(民):委員留言版   潘孟安(民):委員留言版   潘維剛(國):委員留言版

盧秀燕(國):委員留言版   盧嘉辰(國):委員留言版  蕭美琴(民):委員留言版

薛凌(民):委員留言版   賴士葆(國):委員留言版   謝國樑(國):委員留言版

魏明谷(民):委員留言版  簡東明(國):委員留言版   嚴寬恒(國):無

羅明才(國):委員留言版   羅淑蕾(國):委員留言版   蘇清泉(國):委員留言版

蘇震清(民):委員留言版

傳真電話:(台北國會辦公室 02)

王金平:23955317   王育敏(國):23588265   吳育昇(國):23588015

李俊俋(民):23586545  邱文彥(國):23588110  陳怡潔(親):23586800

曾巨威(國):23586390  葉津鈴(台):23586880  費鴻泰(國):23586994

廖正井(國):23586320  鄭麗君(民):23588330  嚴寬恒(國):23588010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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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82075
 引用者清單(2)  
2013/10/20 02:06 【mmok1103????】 ???????--??????
2013/10/19 15:52 【redhors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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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usuck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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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14:12

你要抵制它,可以學公投聯盟,自己去申請路權,主張統一啊。

因為路權只是誰先申請就會給,目前法律是沒有禁止的。

你寫給議員。公投聯盟申請,還是要給。不是嗎?

所以為什麼不自己行動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1-22 15:16 回覆:

很簡單,因為去申請的人有薪水可以領,每天早上八點去申請,要搶先他們就得提早去排隊,大家說的容易,要我冬天每天清晨去排隊搶路權,我也想學大家一樣出張嘴就好了。

路權一次申請最多兩天,每個月每人限申請一次,還要壓3萬元在政府那裡,我沒人給薪水,還要有錢壓在政府那裡,如果一次申請兩天,30天至少要15萬元以上還得有15個人以上的人頭身份證可用,否則申請一次,空個兩天,人家照樣搶回路權。台獨是有陳水扁金錢奧援、有白爛組織群在行動、有教授領錢(每月四、五萬元)在學校直接洗腦學生、帶領學生搞街頭運動,這種龐大的黑暗勢力,如果啥事都靠我一個人去對付整個龐大貪腐集團,我又不是神仙。

這就是我不想去行動的原因,只要懂這些規定就知道,凡事要靠我一個人來做事,累死我也沒有用,只能用多數人的輿論力量去施壓,可惜大多數人都只出一張嘴來建議,要請大家一起行動,願意幫忙的人卻是讓人失望的少。幸好這次趕豬行動出來的人雖沒白T那麼多,但在沒有媒體撐腰幫忙宣傳煽動下,有這樣成績已經很滿意了。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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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被置入病毒
2013/11/03 13:21

我在一些委員留言板處留言....
一把資料送出去時.我的電腦防護程式就開始提出警告<此網頁不安全>.

試了幾次.無功而返.

改寄mail.目前均無回應....

我不相信沒收到.卻也沒下文.會不會寄過去的mail全被擋進垃圾信匣裡!!??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1-03 15:07 回覆:

應該是立法院的信箱設計有問題,我的電腦也發出警告,我只好選擇忽略警告才能留言。

不過看來那些立委都很麻木,視若無睹。不過倒看出有兩股勢力,為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在那洗版留言。

mail信箱應該不會被擋進垃圾信匣內,除非您一次把所有市議員的信箱發出去信函,如果一封封發應該還好。不過我昨天去現場看,那個狗棚不知道是被四級地震震垮,還是市政府不勘其擾,換到忠孝東路搭棚蓋在機車停車格上,把五個汽車車位空出來了。還是沒種拆掉帳棚,讓狗棚繼續存在。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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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今天接獲王正德議員回信
2013/10/28 22:37

寄件者  王正德 <tcc8711@tcc.gov.tw>      
收件者  Jinno Tsai<jinno98@seed.net.tw> ; 
日 期  2013/10/28 10:05 
主 旨  RE: 抗議: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任令國庫損失300萬元?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 
 
 
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0月22日反映的相關內容,我們已經向相關單位反映過了,
目前相關單位尚未回覆,後續有任何結果我們會再回覆您,

很抱歉現在才回覆您。


王秘書8780-6451
台北市議員 王正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件者: Jinno Tsai [jinno98@seed.net.tw]
寄件日期: 2013年10月27日 下午 09:24
收件者: 王正德
主 旨: 抗議: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任令國庫損失300萬元?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

王正德 市議員好: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被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請督促市府將此公投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車位搭帳篷,只為了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五年來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市府卻分文不收,任令該聯盟霸占道路侵占車位,卻不舉辦集會遊行。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請督促市府儘速拆除公投聯盟的帳棚,以維護其它市民停車權益。
 
3.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市府應以集遊法第15條要求撤銷該聯盟路權申請,請督促市府立即拆除該聯盟搭建之帳棚。
 
4.該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未經申請路權卻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分裂國土訴求」的大旗遊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請嚴格監督市府,飭令台北市警局依法處理、移送法辦。
  
 
小老百姓 敬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9 23:46 回覆:

沒想到看到議員回信,還要很感動,總算有議員願意幫助我們了解、施壓警方處理。

謝謝林兮大哥努力幫忙寄信。我這幾天也在寫提告狀,多管齊下,白爛組織搞丟鞋羞辱政府,我們也別對那些無理取鬧反政府的人客氣了。


金大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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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 04:58
辛苦了,給你們拍拍手!
柿事如意(世界日報家園版)

好女婿
開啟斜槓人生
柿柿如意 金塊高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8 16:50 回覆:

謝謝,大家繼續努力。

看來台北市政府在擺爛耍官僚,不過我們不會這樣就放棄了。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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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udn的版面
2013/10/26 00:07
丁守中
http://classic-blog.udn.com/cityfarmer/9180994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6 01:32 回覆:
看起來荒廢很久的樣子。訪客簿也沒開放留言,文章回應不相干的訊息也很不禮貌,看了看還是不留言了。

渴望和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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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進法院申告立法院毒瘤柯建銘
2013/10/25 23:44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36856833037918/638720786184856/?notif_t=plan_mall_activity

David Hu
10月28日星期一,早上10:00台北市愛國西路x博愛路‧小南門站集合,前進法院申告立法院毒瘤柯建銘。有志一同的朋友們,請勇敢的站出來,加油!

註:柯建銘一人犯罪,多人受牽連,前調查局局長葉勝茂、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王金平等等。0972電話是柯建銘等不肖立法委員犯案工具,危害到政局的安定、人民的權益,聲討此等敗類,人人有責。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6 01:40 回覆:

到法院誰負責按鈴申告?還是每一個人都按鈴提告?有沒有需要舉標語牌?喊口號?大概待多久?是快閃幾分鐘給媒體拍照播報新聞?還是待個一兩小時抗議?有具體的提告內容可以讓大家知道嗎?可別像1985聯盟說為了軍中人權要人上街,結果到凱道被當人頭背書包山包海反政府。

有沒有詳細的活動說明,這樣大家比較好做參考,免得過去那裡不知道要做啥。


Timothy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24 22:10
剛從紹興回上海,總算可以翻牆出來,特來跟筱蒨姐問安打氣,您們各位辛苦了,若有需要募款煩請到我格留言,我最近太忙,各位大哥大姐的大作沒時間一一拜讀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23:39 回覆:

趕狗行動不需要募款,也不用上街,方便又省錢還有效果,如果可以順利趕跑看門狗,我們的後續行動會更有幫助。

等最後一筆大圖輸出、傳單的款項付出去,之前的募款還剩4.5萬元,我還在傷腦筋怎麼處理呢,要上街怒吼是逼不得已才上街,能不上街就能完成目標那是最好的了。

您有事先忙,有空再來參與,在大陸翻牆很累,回台灣再說。


湯盛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24 21:17

在市長信箱投訴"公投護台灣聯盟"的信件,10/23 收到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的email回覆, 內容已列於前面19樓. 各位可看到回覆的第(二)點 : "有關該聯盟有無涉嫌相關違法事項,本分局已偵辦在案,屆時將依相關法令辦理。". 我先把筱倩提供的兩張照片傳過去作為違法事項的證據, 網友請繼續幫忙提供更多有用的照片或資料, 給警方多一點壓力也好, 幫忙蒐證也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23:54 回覆:

我就是看到第二點才建議您把照片傳回中正一分局的。麻煩您啦。

上星期跟警察朋友見面,大家當私底下聊天,警方也有提到他們的考量,但是我反駁不能因為警方控管方便,就犧牲整個社會的是非,讓我們該有的憲法訴願權益受損,更何況還讓市府少收300萬元(那裡停車位超難找的),給這些叛亂組織免付租金租辦公室來放那些旗幟,還大辣辣在立法機關前面大搞違法違憲宣傳,真是太過份了,全市民負責養這些挑撥仇恨、散播對立的無恥人士來製造社會問題。

警察朋友也認為我說的沒錯,他們從來沒考慮這一層面,所以不反對我做這行動,就看我們有沒有辦法找到更多的人集體施壓,讓警方有更大支持力量去執行拆除動作。看林兮大哥寫到汪議員的回函,那些看門狗可是王金平默許的,難怪會那麼忠心對主子,有人來嗆聲就幫主子狂吠。

老百姓該對警方施壓也是賦予他們權力拆除,才能對付這些無恥之徒。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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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信市長信箱,全力支持趕狗行動!
2013/10/24 16:53

   
第01趟:Case Number:MA20131016xxx7
第02趟:Case Number:MA20131016xxx9
第03趟:Case Number:MA20131017xxx1
第04趟:Case Number:MA20131018xxx6
第05趟:Case Number:MA20131021xxx4
第06趟:Case Number:MA20131021xxx0
第07趟:Case Number:MA20131022xxx2
第08趟:Case Number:MA20131022xxx8
第09趟:Case Number:MA20131022xxx9
第10趟:Case Number:MA20131023xxx9
第11趟:Case Number:MA20131023xxx3
第12趟:Case Number:MA20131023xxx2
第13趟:Case Number:MA20131024xxx2

第14趟:待續…  趕豬先趕狗,不分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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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信箱,今天第三波發信,底下三位信件被退回: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信箱已爆)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信箱已爆)
 鍾小平tcc8719@tcc.gov.tw (信箱已爆)

 吳碧珠是議長,陳錦祥是副議長,這兩位職稱要改一下。
 上午已收到 汪志冰議員 回函:會再努力,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5 00:08 回覆:

感謝大哥賣力趕狗。汪議員沒有漠視我們的訴求,這才是身為議員的本份,看來其他議員當了官果然就把老百姓的訴求擺一邊了,我們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要民代去關說,這種國家是非的事情,還如此輕視,能奢望他們幹啥福國利民的正事?八成都是打著「民代」的頭銜搞關說喬事搶工程。

我寄去市長信箱的信是17日寄的,編號MA201310170XX7現在除了受理通知外,無消無息,前兩天掃了立委信箱(知道沒用,不過測試看有哪些立委有在看的,原來一堆立委都不看留言版),看來市長跟市議員的信箱要再繼續投寄。


Crimson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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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旗是搭配國旗歌用的
2013/10/24 12:49

最後要解釋一點,降旗的憲兵是用來配最後那位女生說的”中華民國萬歲“,再搭配國旗歌做結尾用的。以顯示中華民國的存在!

我身邊的朋友都說降旗不錯,但如果是升旗更好,可當晚只有降旗......

一片好心,連這點創作藝術都不理解, 不知道該說什麽好。有哭笑不得的感覺。

再不打擾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5 00:30 回覆:

中華民國萬歲跟存在,就更不應該用降旗來表達啦。您的創作讓人家更是誤解,認為您是要中華民國收起來呢。

我想很多人的創作或許出於好意,但是若思慮不週得到的反效果更大,這或許就是您認為您很努力在幫忙,但是很多人所看到的卻都是跟您做的解釋不一樣的原因。

同樣地,您認為您是在要求馬總統要改變做法,但是您是要求馬總統做一個獨裁專制的總統,這不是我們要的,而農天雨先生就是在告訴您這一點,可惜您完全無法體會他的解釋,還認為他是在攻擊您。而銀大哥部落格內大多數的格友是認同他的,這就是彼此觀念無法一致而產生出來的爭執。

我們要的是一個謹守法治、以身作則的總統,不要一個自以為是天神、可以為所欲為的總統,更不要把總統當天神來看待,做不到就譴責馬總統太軟弱,就像我前一篇文章所說的「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您在銀大哥文章中對馬總統「建言」,跟那些無理取鬧罵馬的言論,在我們看來都是一樣不辨是非在打馬,已經超過應有的要求。我最常說的「爛好人比壞人更可惡」,做的是相同的事情,但是爛好人卻自以為在做對的事情,反而逼別人變成壞人來反對他的行為。

就像我說不想有人捐了50元就來指揮我該怎麼做一樣,您同樣扭曲我的意思,不斷要我不要只因為50元太少就拒絕捐款,我都澄清我的意思了,您還是繼續這樣扣我帽子,大家看到您三番兩次扣我帽子自然認為您別有用心,再看林兮大哥舉出的那些質疑,跟他同樣看法的人不在少數。我想再多說也不過是雞同鴨講,道不同就各自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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