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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抗議範圍
2013/10/19 02:16:28瀏覽6285|回應32|推薦94

凌晨零時二十分才從彰化趕回來。中午跟警察談過,我們行動非常和平,沒有丟鞋、丟雞蛋,警察全調到濟南路,其他立法院大門唱空城計我們也沒有闖空門,所以警察舉的牌子四次都沒有「制止」牌(印象中記得看到有一位夥伴影片有拍到警察舉第四次的畫面,剛才找不到),反正就是不會移送法辦,請大家不用擔心,也不需要捐款給我繳納罰金。(萬一有人看到去施壓,又變成要罰款再說。)

早上七點得出發開車到高雄,所以長話短說,這個趕豬行動是在打仗,不是在搞文藝研討會,不想聽到不雅的形容詞請不要入內,豬仔議員是 國父形容貪贓枉法的無恥政客、看門狗是自古以來助紂為虐、為虎作倀拿錢辦事打壓善良百姓的惡毒小人形容詞,沒有人打仗還在那裡喊先生、小姐的,看不下去、不打仗的人請站到一旁隔岸觀火,別再幫敵人來這裡限制我們的武器,不准做這、不准說那,綁手綁腳,要我們拿毛筆去跟拿槍的人對打。真是書生革命、一事無成,只會打自己人士氣,連敵人是誰都不知道。

今天在分裂族群、仇恨自己同胞的人不是我們,為了要阻止這種為了政客的權勢利益,拿分裂百姓當武器的敵人,我們就是得用集遊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來對抗,這是法治的戰爭,別只會限制自己的武器,任由敵人可以任意掃射、分裂族群。

主張台獨的公投聯盟五年來在濟南路、中山南路占用五個停車格,一毛錢也沒有付租金,每月三萬元是押金,期限到可以歸還、27萬元是保證金,沒有毀損道路就不會扣錢,5個停車格一個月停車費可收46,800元,五年來,國庫損失300萬元收入,讓一個要求分裂國土、違法違憲的團體免費使用,拿來收放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大旗,一到假日沒有申請路權就到西門町(中正一、萬華分局管轄)、忠孝復興路口(大安分局管轄)遊行洗腦年輕人,搞到網路上一堆蠢屁孩大罵支那豬、大搞仇恨對立,要人滾回大陸去。

台獨組織霸占立法院週邊遊行權,遇到政治立場不是挺獨、挺綠的遊行團體,就變成看門狗妨礙合法行使憲法賦予的訴願行動。這種無恥至極的行為,有人選擇縱容,我已經看不下去,不願繼續任由違法濫權的下流組織破壞社會安定煽動族群仇恨對立。

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舉辦:

1.請將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以及所有台北市議員立委的信箱,施壓更多民代,領了這麼多的薪水,該幫老百姓做事了: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妨礙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直接回應此文內或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如果公投聯盟舉反服貿、反XXX的旗幟就是違反集會遊行未申請路權,如果舉台灣獨立旗幟就是違法違憲,請大家幫忙蒐集照片,我好去地檢署告發。(如果有人願意自己直接寄去地檢署告發更好,愈多人告發,司法人員愈不能壓件不處理。)

19、20、21日三天跟格友要去高雄拜訪格友玩三天,等星期二回來,我會開始寫提告狀,對付看門狗跟網龜。這次絕對要讓狗棚被拆,想要搞台獨,至少逼他們多花點錢去租辦公室,別污全民的錢去分裂國家。

謝謝大家的幫忙,陳水扁貪污國家財產非常多,貪污被抓包才開始搞台獨言論轉移焦點,現在有錢給台獨白爛組織搞一堆反政府的街頭運動逼馬總統下台,除了最大獲利者,關在精神病院出不來的陳水扁外,沒有別人對馬總統如此恨之入骨。貪腐集團已經開始梭哈要搞罷免馬總統,老百姓別只會文謅謅要求自己人說話要有禮貌,拜託,不打仗的到一邊涼快去,別干擾我們行動了,別怪我說話不客氣,非常時期,別每次打仗都一堆人跳出來幫敵人囉嗦自己人一堆,讓我們好好打仗可以嗎?

我的習慣就是,作戰期間跳出來阻止我的,我就當敵人看待,不想掃到颱風尾,就別以為是忠言,偏要出來自找沒趣。得罪之處,等打完仗我再來謝罪。


10.22.補充:提供林兮大哥針對市議員之範本(略做修改):

抗議標題: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損失國庫收入300萬元任其主張分裂國土是何道理?
 
XXX 市議員好: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為何身為民意代表卻縱容違法不加監督?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請 貴議員嚴格監督市警局立即拆除該聯盟申請搭建之帳棚。

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遊行超過一小時以上,違反集會遊行法,請您嚴格監督台北市警局加強處理、移送法辦。
 
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不得分裂國土,請依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5.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搭帳篷,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卻分文不收讓該組織免費使用道路,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身為台北市議員,坐任此囂張無恥行為存在五年,不聞不問, 貴議員失職行為顯然已經無法承擔代表百姓監督市政的能力,請 議員大人儘速監督警方拆除公投聯盟之帳棚,維護市民權益。

小老百姓 敬上


林兮大哥提供的非綠營市議員連絡e-mail:

第一選區市議員 / 北投區、士林區
 賴素如:tcc8703@tcc.gov.tw 潘懷宗:tcc9104@tcc.gov.tw
 吳碧珠:tcc7003@tcc.gov.tw 林瑞圖:tcc7801@tcc.gov.tw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黃平洋:tcc9902@tcc.gov.tw
 汪志冰:tcc9105@tcc.gov.tw
 
第二選區市議員 / 內湖區、南港區
 李彥秀:tcc8708@tcc.gov.tw 黃珊珊:tcc8706@tcc.gov.tw
 闕枚莎:ca95153@tcc.gov.tw 吳世正:tcc8707@tcc.gov.tw
 陳義洲:tcc8709@tcc.gov.tw
 
第三選區市議員 / 松山區、信義區
 秦慧珠:tcc7810@tcc.gov.tw 王鴻薇:tcc9508@tcc.gov.tw
 陳永德:tcc0745@tcc.gov.tw 戴錫欽:tcc9109@tcc.gov.tw
 陳孋輝:tcc8710@tcc.gov.tw 王正德:tcc8711@tcc.gov.tw
 楊實秋:tcc7807@tcc.gov.tw
 
第四選區市議員 / 中山區、大同區
 葉林傳:tcc9907@tcc.gov.tw 王 浩:tcc8718@tcc.gov.tw
 林晉章:tcc0725@tcc.gov.tw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第五選區市議員 / 中正區、萬華區
 吳志剛:tcc9513@tcc.gov.tw 鍾小平:tcc8719@tcc.gov.tw(信箱已爆)
 郭昭巖:tcc9908@tcc.gov.tw 應曉薇:tcc9909@tcc.gov.tw
 
第六選區市議員 / 大安區、文山區
 李 新:tcc8722@tcc.gov.tw 歐陽龍:tcc9118@tcc.gov.tw
 秦儷舫:tcc8317@tcc.gov.tw 王欣儀:tcc9116@tcc.gov.tw
 陳錦祥:tcc0741@tcc.gov.tw 厲耿桂芳:tcc8723@tcc.gov.tw
 陳彥伯:tcc9912@tcc.gov.tw
   
第七選區市議員 (平地原住民) 李芳儒:tcc9913@tcc.gov.tw 
 
第八選區市議員 (山地原住民) 李傅中武:tcc9914@tcc.gov.tw


針對立委之版本:

抗議標題: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損失國庫收入300萬元,請改進(30字以內,可自行更改)

立委鈞鑒: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貴委員身在立法院內超過一年,卻完全放任縱容,實屬失職失責。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為何身為民意代表卻縱容違法不加監督?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請 委員嚴格監督市警局立即拆除該聯盟申請搭建之帳棚。

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超過一小時以上,違反集會遊行法長達五年,請 委員嚴格監督台北市警局加強處理、移送法辦。
 
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不得分裂國土,貴委員身為立委,卻讓此違法團體在委員辦公範圍內違法囂張,請監督市警局依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5.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搭帳篷,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卻分文不收讓該組織免費使用道路,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身為立委,坐任此囂張無恥行為就在身邊存在五年,不聞不問, 貴委員失職行為顯然已經無法承擔代表百姓維護法治是非的能力,請 委員儘速監督警方拆除公投聯盟之帳棚,維護百姓權益。

小老百姓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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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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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2)  
2013/10/20 02:06 【mmok1103????】 ???????--??????
2013/10/19 15:52 【redhors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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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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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07:00
加油!

tsuen123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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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02:54
那些徐佳青,顏聖冠,王什麼堅的這些揭弊英雄還不快去揭發到底是誰收了好處,可以堂堂的在首都國際城市中心蓋起釘子户。馬英九難道不須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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