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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抗議範圍
2013/10/19 02:16:28瀏覽6286|回應32|推薦94

凌晨零時二十分才從彰化趕回來。中午跟警察談過,我們行動非常和平,沒有丟鞋、丟雞蛋,警察全調到濟南路,其他立法院大門唱空城計我們也沒有闖空門,所以警察舉的牌子四次都沒有「制止」牌(印象中記得看到有一位夥伴影片有拍到警察舉第四次的畫面,剛才找不到),反正就是不會移送法辦,請大家不用擔心,也不需要捐款給我繳納罰金。(萬一有人看到去施壓,又變成要罰款再說。)

早上七點得出發開車到高雄,所以長話短說,這個趕豬行動是在打仗,不是在搞文藝研討會,不想聽到不雅的形容詞請不要入內,豬仔議員是 國父形容貪贓枉法的無恥政客、看門狗是自古以來助紂為虐、為虎作倀拿錢辦事打壓善良百姓的惡毒小人形容詞,沒有人打仗還在那裡喊先生、小姐的,看不下去、不打仗的人請站到一旁隔岸觀火,別再幫敵人來這裡限制我們的武器,不准做這、不准說那,綁手綁腳,要我們拿毛筆去跟拿槍的人對打。真是書生革命、一事無成,只會打自己人士氣,連敵人是誰都不知道。

今天在分裂族群、仇恨自己同胞的人不是我們,為了要阻止這種為了政客的權勢利益,拿分裂百姓當武器的敵人,我們就是得用集遊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來對抗,這是法治的戰爭,別只會限制自己的武器,任由敵人可以任意掃射、分裂族群。

主張台獨的公投聯盟五年來在濟南路、中山南路占用五個停車格,一毛錢也沒有付租金,每月三萬元是押金,期限到可以歸還、27萬元是保證金,沒有毀損道路就不會扣錢,5個停車格一個月停車費可收46,800元,五年來,國庫損失300萬元收入,讓一個要求分裂國土、違法違憲的團體免費使用,拿來收放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大旗,一到假日沒有申請路權就到西門町(中正一、萬華分局管轄)、忠孝復興路口(大安分局管轄)遊行洗腦年輕人,搞到網路上一堆蠢屁孩大罵支那豬、大搞仇恨對立,要人滾回大陸去。

台獨組織霸占立法院週邊遊行權,遇到政治立場不是挺獨、挺綠的遊行團體,就變成看門狗妨礙合法行使憲法賦予的訴願行動。這種無恥至極的行為,有人選擇縱容,我已經看不下去,不願繼續任由違法濫權的下流組織破壞社會安定煽動族群仇恨對立。

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舉辦:

1.請將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以及所有台北市議員立委的信箱,施壓更多民代,領了這麼多的薪水,該幫老百姓做事了: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妨礙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直接回應此文內或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如果公投聯盟舉反服貿、反XXX的旗幟就是違反集會遊行未申請路權,如果舉台灣獨立旗幟就是違法違憲,請大家幫忙蒐集照片,我好去地檢署告發。(如果有人願意自己直接寄去地檢署告發更好,愈多人告發,司法人員愈不能壓件不處理。)

19、20、21日三天跟格友要去高雄拜訪格友玩三天,等星期二回來,我會開始寫提告狀,對付看門狗跟網龜。這次絕對要讓狗棚被拆,想要搞台獨,至少逼他們多花點錢去租辦公室,別污全民的錢去分裂國家。

謝謝大家的幫忙,陳水扁貪污國家財產非常多,貪污被抓包才開始搞台獨言論轉移焦點,現在有錢給台獨白爛組織搞一堆反政府的街頭運動逼馬總統下台,除了最大獲利者,關在精神病院出不來的陳水扁外,沒有別人對馬總統如此恨之入骨。貪腐集團已經開始梭哈要搞罷免馬總統,老百姓別只會文謅謅要求自己人說話要有禮貌,拜託,不打仗的到一邊涼快去,別干擾我們行動了,別怪我說話不客氣,非常時期,別每次打仗都一堆人跳出來幫敵人囉嗦自己人一堆,讓我們好好打仗可以嗎?

我的習慣就是,作戰期間跳出來阻止我的,我就當敵人看待,不想掃到颱風尾,就別以為是忠言,偏要出來自找沒趣。得罪之處,等打完仗我再來謝罪。


10.22.補充:提供林兮大哥針對市議員之範本(略做修改):

抗議標題: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損失國庫收入300萬元任其主張分裂國土是何道理?
 
XXX 市議員好: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為何身為民意代表卻縱容違法不加監督?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請 貴議員嚴格監督市警局立即拆除該聯盟申請搭建之帳棚。

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遊行超過一小時以上,違反集會遊行法,請您嚴格監督台北市警局加強處理、移送法辦。
 
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不得分裂國土,請依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5.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搭帳篷,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卻分文不收讓該組織免費使用道路,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身為台北市議員,坐任此囂張無恥行為存在五年,不聞不問, 貴議員失職行為顯然已經無法承擔代表百姓監督市政的能力,請 議員大人儘速監督警方拆除公投聯盟之帳棚,維護市民權益。

小老百姓 敬上


林兮大哥提供的非綠營市議員連絡e-mail:

第一選區市議員 / 北投區、士林區
 賴素如:tcc8703@tcc.gov.tw 潘懷宗:tcc9104@tcc.gov.tw
 吳碧珠:tcc7003@tcc.gov.tw 林瑞圖:tcc7801@tcc.gov.tw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黃平洋:tcc9902@tcc.gov.tw
 汪志冰:tcc9105@tcc.gov.tw
 
第二選區市議員 / 內湖區、南港區
 李彥秀:tcc8708@tcc.gov.tw 黃珊珊:tcc8706@tcc.gov.tw
 闕枚莎:ca95153@tcc.gov.tw 吳世正:tcc8707@tcc.gov.tw
 陳義洲:tcc8709@tcc.gov.tw
 
第三選區市議員 / 松山區、信義區
 秦慧珠:tcc7810@tcc.gov.tw 王鴻薇:tcc9508@tcc.gov.tw
 陳永德:tcc0745@tcc.gov.tw 戴錫欽:tcc9109@tcc.gov.tw
 陳孋輝:tcc8710@tcc.gov.tw 王正德:tcc8711@tcc.gov.tw
 楊實秋:tcc7807@tcc.gov.tw
 
第四選區市議員 / 中山區、大同區
 葉林傳:tcc9907@tcc.gov.tw 王 浩:tcc8718@tcc.gov.tw
 林晉章:tcc0725@tcc.gov.tw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第五選區市議員 / 中正區、萬華區
 吳志剛:tcc9513@tcc.gov.tw 鍾小平:tcc8719@tcc.gov.tw(信箱已爆)
 郭昭巖:tcc9908@tcc.gov.tw 應曉薇:tcc9909@tcc.gov.tw
 
第六選區市議員 / 大安區、文山區
 李 新:tcc8722@tcc.gov.tw 歐陽龍:tcc9118@tcc.gov.tw
 秦儷舫:tcc8317@tcc.gov.tw 王欣儀:tcc9116@tcc.gov.tw
 陳錦祥:tcc0741@tcc.gov.tw 厲耿桂芳:tcc8723@tcc.gov.tw
 陳彥伯:tcc9912@tcc.gov.tw
   
第七選區市議員 (平地原住民) 李芳儒:tcc9913@tcc.gov.tw 
 
第八選區市議員 (山地原住民) 李傅中武:tcc9914@tcc.gov.tw


針對立委之版本:

抗議標題: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損失國庫收入300萬元,請改進(30字以內,可自行更改)

立委鈞鑒: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貴委員身在立法院內超過一年,卻完全放任縱容,實屬失職失責。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2.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為何身為民意代表卻縱容違法不加監督?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請 委員嚴格監督市警局立即拆除該聯盟申請搭建之帳棚。

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超過一小時以上,違反集會遊行法長達五年,請 委員嚴格監督台北市警局加強處理、移送法辦。
 
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不得分裂國土,貴委員身為立委,卻讓此違法團體在委員辦公範圍內違法囂張,請監督市警局依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5.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搭帳篷,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卻分文不收讓該組織免費使用道路,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身為立委,坐任此囂張無恥行為就在身邊存在五年,不聞不問, 貴委員失職行為顯然已經無法承擔代表百姓維護法治是非的能力,請 委員儘速監督警方拆除公投聯盟之帳棚,維護百姓權益。

小老百姓 敬上


立委email或立院留言版名單:(在立法院網頁右上角申請帳號就能直接張貼留言)

丁守中(國):lym001a@ly.gov.tw   孔文吉(國):委員留言版   王金平:無

尤美女(民):委員留言版   王廷升(國):委員留言版    王育敏(國):無

王進士(國):委員留言版   王惠美(國):委員留言版   田秋堇(民):委員留言版

江啟臣(國):委員留言版   江惠貞(國):委員留言版   何欣純(民):委員留言版

吳宜臻(民):委員留言版   吳育仁(國):委員留言版   吳育昇(國):無

吳秉叡(民):委員留言版   呂玉玲(國):委員留言版   呂學樟(國):委員留言版

李昆澤(民):委員留言版   李俊俋(民):無   李桐豪(親):委員留言版

李貴敏(國):委員信箱      李慶華(國):委員留言    李應元(民):委員留言版

李鴻鈞(國):委員留言版   邱文彥(國):無   邱志偉(民):委員留言版

邱議瑩(民):委員留言版   林佳龍(民):委員留言版   林岱樺(民):委員留言版

林明溱(國):委員留言版   林郁方(國):委員留言版   林國正(國):委員留言版

林淑芬(民):委員留言版   林滄敏(國):委員留言版   林德福(國):委員留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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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台北國會辦公室 02)

王金平:23955317   王育敏(國):23588265   吳育昇(國):23588015

李俊俋(民):23586545  邱文彥(國):23588110  陳怡潔(親):23586800

曾巨威(國):23586390  葉津鈴(台):23586880  費鴻泰(國):23586994

廖正井(國):23586320  鄭麗君(民):23588330  嚴寬恒(國):23588010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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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82075
 引用者清單(2)  
2013/10/20 02:06 【mmok1103????】 ???????--??????
2013/10/19 15:52 【redhors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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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son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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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無法承受的誣衊指控
2013/10/24 12:38

1.他的確說過「滾」、「要銀爭雄刪我貼」這些話,不是誣衊我那則回應,而是之前其他回應。我沒有計較他,沒料到不斷攻擊沒完沒了。發展到整篇誣衊我作品。

2. 連你也認同他那一大堆臆斷的質疑?我深感失望。是不是為所謂挺馬,聽到一點不順耳言論都可以肆意給別人大帽子?你說我”詆毀“馬英九?我哪有詆毀?我只是勸他做事的風格提出一些改進,以便下次做事一次成功,而不是現在這樣,這是好意還是惡意?你難道都聽不出來?我詆毀在哪?馬英九是政治公衆人物,本來就可接受公評。更何況我是丟過鞋,還是踢過他畫像?還是像有些人整天罵“馬桶,馬陰狗”那些?我說過半句嗎?

我Blog那麽多挺馬理性文章,你沒看見?一片好心竟然被你說成”詆毀馬英九“?

這帽子我無法承受。大家都挺馬,時局觀點上有分歧,盡可以觀點本身討論,那幾個人爲何對我個人人身攻擊?假設你跟某人討論政府應該怎樣做,他卻大罵你本人,這是對等的行爲嗎?你們好像連討論公共話題與對個人攻擊都區分不開。

3.關於影片製作,既然你也認同林對我的誣衊,我只好再解釋一次,期望你能明白一個做人最最基本的道理---每個人水準有限,寫作創作取景肯定有差異,就像字體不會完全一樣。你跟你親友拍同一個靜止物體,拍出來會不一樣,更何況遊行是動態,每個導演拍的電影能一樣嗎?天下哪有一固定標準?不按他標準拍,就是搞心懷叵測來搞破壞?天下有這樣的道理?

我自己也要遊行,怎可能面面俱到?現電視臺場轉播是有很多台機器輪流不同角度拍,我有什麽?你們說的很容易,那是遊行,不是拍電影站好了讓你拍個夠!懂不懂?我哪裏”專挑人少的拍“?拍攝正門難道不對嗎?當時公車不斷駛過來停下,阻擋到我拍攝,你不知道?正門前能拍的時間非常短,不斷有人催促說”快,快拍“,這樣子,我已經盡力了,就算你們不滿意,可以說拍的很爛,但不可以説作者”故意“不拍人多的嗎?正門人不多,請問哪裏才人多?可不可以舉證?這是他主觀幻想定罪,還是有固定標準?

如此邏輯你都信,還引用他的話,讓我深感太霸道了。大家不願看就別看不就完了?可以去看拍的更好的。做好事分文不取還被誣指是故意破壞,任誰能接受?

拍攝過程中有時會晃動,你能避免嗎?拍到車,那是偶然的,刪除不是不可以但整段都重製花大量時間,音樂已經插進去了,再改連音樂也要改,為了快些出作品,那個拍到車天空的鏡頭不到3秒,我就沒刪,這算我故意破壞的罪狀?我實在無法理解,我可以設身處地為你們想組織遊行的不易,爲何你們不可以反過來為我想,也想想我拍攝的不易?

你看過中東動亂拍攝嗎?那拍的更差,格達非被活捉處決的十幾秒鏡頭,保存下來已經不易,誰還說得出作者故意破壞的話?這是常人能理解的話嗎?

以前有網友善意對遊行提建議(臨行前一晚),但銀老說(大意)”你廚房做菜站在一旁看,自己不動手,指手畫腳“那一類。我還說組織遊行很辛苦,我沒體諒過你們嗎?但我也説對這類善意網民建議,不理就是。我很理性吧?我是否有過因爲人家建議,就大罵人家是來搞破壞別有用心?

相反,這個人對我指控完全是惡意凴他自己猜想。如果指責我拍的水準低,這我不生氣,但能因爲不合他意,就斷定別人“故意搞破壞”!拿到社會上公評,理智者會同意如此偏頗的想法?

如果你們拍水準高以後請繼續,我不去了就是。不該再説其他。但有必要最後給我扣上個“故意搞破壞”的罪名嗎?這罪名與我當時參加的願望完全相反,考慮過被誣指的我感受嗎?以後我100%不去了,但這種無功反倒有罪的奇怪指控,我實在無法承擔。

版權當初只是保留,現在回頭看是必需的,否則,現在這樣,費力不討好拍完做完被到處轉發,最後再到處罵作者”是別有用心“,天下哪有這樣欺負人的道理?

我再也不會參加,就到此爲止。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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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今天上午接獲汪志冰議員回信
2013/10/24 12:38

  
寄件者  汪志冰 <tcc9105@tcc.gov.tw>      
收件者  Jinno Tsai <jinno98@seed.net.tw>
日 期  2013/10/24 11:26 
主 旨  Re: 抗議: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任令國庫損失300萬元?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 
 
jinno您好

很慚愧!你的看法跟我每次路過時的疑慮是一模一樣,曾經問過相關單位,回應是立法院長王金平寬大為懷,而警察杯杯孤息,而民意代表(包括我自己)則見怪不怪!我會再努力!

汪議員

從我的 iPad 傳送

Jinno Tsai <jinno98@seed.net.tw> 於 2013/10/23 下午3:27 寫道:
> 汪志冰 市議員好:
>  
>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被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請督促市府將此公投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  
> 2.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車位搭帳篷,只為了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五年來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市府卻分文不收,任令該聯盟霸占道路侵占車位,卻不舉辦集會遊行。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請督促市府儘速拆除公投聯盟的帳棚,以維護其它市民停車權益。
>  
> 3.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市府應以集遊法第15條要求撤銷該聯盟路權申請,請督促市府立即拆除該聯盟搭建之帳棚。
>  
> 4.該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未經申請路權卻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分裂國土訴求」的大旗遊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請嚴格監督市府,飭令台北市警局依法處理、移送法辦。
>   
>  
> 小老百姓 敬上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5 00:41 回覆:

看到汪議員回答:「立法院長王金平寬大為懷,而警察杯杯孤息,而民意代表(包括我自己)則見怪不怪!我會再努力!」,原來立法院是屬於王金平的,而不是全國百姓的,所以王金平說了算,要犧牲國家收入養看門狗也是王金平決定就好。

整個台灣社會就是這種自掃門前雪、姑息縱容不法存在,才會貪官污吏奸商惡霸橫行,敢鬧的人就占上風、為所欲為、違法違憲都沒人要管,大家全把責任丟給別人,乖乖守法的善良百姓就等著被那些無恥無良的人欺壓到底,再這樣自私自利下去,國家遲早再回李扁時期的特權最大、政府啥事都不做就沒事的黑暗時代,連全球景氣好都能逼百姓自殺、犯罪不斷上升。

我可不想再來一次百萬人民上街的盛況,好不容易有個馬政府可以肅貪除弊,非得支持順便施壓讓他們更加賣力才行。


Crimson
等級:3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0/23 22:39

筱倩。對不起,影片很快要關閉。

我平日不關心政治,這次看不下去馬被欺負,自願站出來,去台北一整天,回來後期拍攝製作花4天,上傳一整晚。怕網路斷線,嚇倒連覺都不敢睡。萬沒想到,最後卻被幾個藏在暗處的"挺馬人士"圍攻,這完全出乎我意料。起因我在銀正雄Blog留言,建議總結這次事件,請馬改變一下做事風格以推進所要的正義.....就這麽一點觀點都容不下。也有網民支持我,但有個網民講一堆大道理跟我辯論,我原本以爲挺馬者較理性,說多說少沒關係,就回復他幾次。不料理性探討者不見了,取代出場的是幾位分身帳號還人身攻擊嘲笑怒駡的。我此前從未跟這幾位對過話,卻一直跟在後面罵,其言論早已從對時政的泛泛討論,轉為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但這還不算。出現一個多次罵我的自稱“林兮”的高雄人,異想天開對我上傳本作品提出一大堆詆毀。幾乎用盡他所有能想到的惡意來揣測指控我的辛苦勞動。簡直欺人太甚!
這個人對我的文字獄,我都在銀正雄的Blog簡略回應了:


我的影片點閲3000,這個人只會喊口號打棍子,有任何貢獻?如果覺得我微不足道,也請他來貢獻大的阿?誰也看不見,還叫很大聲誣陷別人?做人有沒有一點自知之明?

我與他無任何關係,卻三番五次罵我,什麽“滾”“要刪貼”,我保留提告權利,過去一直沒搭理他,不料還沒完沒了,簡直跟南方朔一樣。

有這些人在,馬在台灣有理説不清也情理中。我有很多重要事做,以後不參與反省事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0:26 回覆:

Crimson大哥:

我想大家都是為國家好而站出來,誰也不希望馬政府在被人惡意抹黑之下,是非扭曲、黑白不分。

銀大哥的文章回應,我只要有空,會每一篇回應都看,因為許多格友的回應都非常有見解,值得大家審思參考。林兮大哥並沒有對您寫「滾」、「要刪貼」這些話吧,我回頭去看了他的回應,很確定沒寫這些字眼。

而我也沒有不接受50元以下的捐款,打從一開放帳號就沒限制捐款最低金額(還限制最高金額,不過許多格友太過熱情,沒理會我的限制),而四天內已經達到預定募款金額所以就收掉帳號,不想收太多錢帶來麻煩,而您就從我說「不希望有人捐個50元就以為可以命令我做東做西」的說法,不斷扣我拒絕接受50元以下的小額捐款的帽子,到活動當天早上還在談這件事情,也就因為如此,大家才會質疑您的動機。

或許您不知道,UDN加入會員都有等級號碼,看您的帳號才加入沒多久,而您質疑的人,都是在UDN活動好幾年的人了,大家都認識很久也清楚知道每個人的回應風格,您在銀大哥的文章回應中對馬總統有所詆毀,農天雨先生回應的很好,您卻對他展開人身攻擊,這才讓其他人對您的出現及回應更加懷疑。

您的錄影我們很感激,在立法院的遊行也只有您有錄到,可惜很多畫面都只擷取最稀少人群的那些畫面,而最後跟我們無關的降旗就花了好幾分鐘,也難怪林兮大哥會質疑您拿專業的機種卻忙著剪接出不相關的賓士車、空中畫面,或許種種陰錯陽差的看法,讓彼此誤會愈來愈大。

林兮大哥當天一大早就從高雄出發,是第二個到現場的人,一直到大家都解散了還幫忙整理物資放上車後,才跟著最後一批人離開中正紀念堂,而接下來我們的趕狗行動他也大力配合寄信給市政府及市議員,他的熱情跟參與,我可以親自保證,如果您真的因為誤會而要提告他,我也會幫他寫答辯狀,大家都是為了國家在努力,不需要因為誤會而上法院相告吧。

您如果事情繁多,公事重要,反關說的行動我們其他的人會更努力來完成的。再次謝謝您的幫忙錄影紀錄,可惜有版權宣告,其他人無法留存,我們也尊重您的決定。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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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小平 市議員信箱ok,恢復正常。
2013/10/23 16:13

 
今天10/13發信給市議員: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信箱已爆)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信箱已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0:36 回覆:

這兩天抽空檔,我把所有立委有開放留言版或信箱的全都掃了一遍,但是還真的是只有我一個人在貼文而已,那些反多元家庭法案的留言還比我們更加熱情留言。唉,無力感哪......

謝謝林兮大哥幫忙貼市議員的信箱,這兩天我得寫提告狀,無法再掃一次立委,幸好把所有立委的留言版都整理出來了,去留言,標題寫一次,其他立委的留言標題欄點一下就會自動出現,只要貼內文就行了,以後要去洗版就方便多了。


湯盛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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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4:13

主辦單位(中正分局)與協辦(大安分局)的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向市長信箱反映事項,已交由本分局彙整辦理,並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公投護台灣聯盟相關事項,本分局說明如下: (一)、集會遊行係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人民申請集會遊行除有集會遊行法第11條所列各款情事,本分局無權不予許可。 (二)有關該聯盟有無涉嫌相關違法事項,本分局已偵辦在案,屆時將依相關法令辦理。 (三)本分局對於各項集會遊行活動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處理原則,負責現場安全秩序維護,並充分尊重人民言論自由與表達空間,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 (四)依「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45號說明,集會活動意見表達屬言論自由之一部分,警察機關對於主張之事項無權加以干涉。 (五)承辦人:警務員陳育健、聯絡電話:02-23117823。 二、另有關該聯盟遊行事項,本局大安分局說明如下: (一)有關人民團體集會、遊行部分,本分局均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依法行政;有關公投護臺灣聯盟於忠孝復興路口不定期集會,本分局均派員到場監控,並視現場狀況依法處理,以確保社會安寧與公共秩序 (二)承辦人:大安分局督察組組員辜欽祥,聯絡電話:02-23257204。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分局長方仰寧 敬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1:31 回覆:

我的信都還沒收到回函呢,看來應該也是這樣制式的回答吧。

這封信應該是從中正一分局寄mail來的。如果可以回信的話,可以把這兩張照片附上去,回覆:

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不得主張共產主義及分裂國土。公投護台灣聯盟在其霸占路權搭建的棚子上很清楚寫有:推翻中華民國及台獨建國的標語,這都是很明確進行分裂國土的發言,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為何貴 分局五年來全都不聞不問,浪費國家公帑,短收300萬元停車位收入任其存在?等於贊助分裂國土的組織進行族群仇恨對立的洗腦,已經構成違法違憲的行為,建請貴 分局在考量國家團結的重要性下,儘速拆除該製造仇恨分裂的組織違法的違章建築。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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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3:13
主旨:
(Subject)
公投聯盟長期霸佔濟南路和中山南路破壞市容並影響行人請市府處理.
內容:
(Content)
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
請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受理日期: 2013/10/15

(mail 市長信箱全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1:37 回覆:
 謝謝大哥幫忙留言。看來要等警方有動作,還要大家繼續努力去反應才行。人少就只會寫制式的內容來回覆我們,人多才會讓他們覺得無法呼弄過去,該好好處理才行。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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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3:06
編號
(No.)
處理機關
(Reply Office)
處理情形
(Status)
預計完成日
(Scheduled Date)
實際完成日
(Finished Date)
1. 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主辦) 處理完成 2013/10/23 23:59:00 2013/10/23 08:51:04

(只是沒有說明怎麼處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1:40 回覆:
明天我過去現場看有沒有拆除,如果沒有,那所謂的處理完成,應該就像「湯盛」先生留言的內容,寫一篇敷衍了事的官方說法來處理掉我們吧。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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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抗議名單:「非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Email」
2013/10/22 18:15
 
第一選區市議員 / 北投區、士林區
 賴素如tcc8703@tcc.gov.tw 潘懷宗tcc9104@tcc.gov.tw
 吳碧珠tcc7003@tcc.gov.tw 林瑞圖tcc7801@tcc.gov.tw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黃平洋tcc9902@tcc.gov.tw
 汪志冰tcc9105@tcc.gov.tw
 
第二選區市議員 / 內湖區、南港區
 李彥秀tcc8708@tcc.gov.tw 黃珊珊tcc8706@tcc.gov.tw
 闕枚莎ca95153@tcc.gov.tw 吳世正tcc8707@tcc.gov.tw
 陳義洲tcc8709@tcc.gov.tw
 
第三選區市議員 / 松山區、信義區
 秦慧珠tcc7810@tcc.gov.tw 王鴻薇tcc9508@tcc.gov.tw
 陳永德tcc0745@tcc.gov.tw 戴錫欽tcc9109@tcc.gov.tw
 陳孋輝tcc8710@tcc.gov.tw 王正德tcc8711@tcc.gov.tw
 楊實秋tcc7807@tcc.gov.tw
 
第四選區市議員 / 中山區、大同區
 葉林傳tcc9907@tcc.gov.tw 王 浩 tcc8718@tcc.gov.tw
 林晉章tcc0725@tcc.gov.tw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第五選區市議員 / 中正區、萬華區
 吳志剛tcc9513@tcc.gov.tw 鍾小平tcc8719@tcc.gov.tw(信箱已爆)
 郭昭巖tcc9908@tcc.gov.tw 應曉薇tcc9909@tcc.gov.tw
 
第六選區市議員 / 大安區、文山區
 李 新tcc8722@tcc.gov.tw 歐陽龍tcc9118@tcc.gov.tw
 秦儷舫tcc8317@tcc.gov.tw 王欣儀tcc9116@tcc.gov.tw
 陳錦祥tcc0741@tcc.gov.tw 厲耿桂芳tcc8723@tcc.gov.tw
 陳彥伯tcc9912@tcc.gov.tw
   
第七選區市議員 (平地原住民) 李芳儒tcc9913@tcc.gov.tw 
 
第八選區市議員 (山地原住民) 李傅中武tcc9914@tcc.gov.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2 18:38 回覆:

大哥,太感謝您啦。

玩了三天回來,體力全掛了。今天休息好久,開始寫提告狀,要寫超過七份,告死一堆網龜、蠢綠人跟公投聯盟,看大家誰怕誰。

請大家繼續幫忙貼文給市議員、立委,多管齊下,讓那些收錢扭曲是非、惡搞國家安寧、分裂族群搞仇恨的人得到制裁。


Frank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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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9:16

寄給市長辦公室,現在的狀況是:

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主辦) 處理中 預計完成日2013/10/29 23:59:00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1:42 回覆:
隨著每個人寄信的時間不同,中正一分局的處理時間也不一樣,我星期四先去看帳棚還在不在,如果第一批寄信的完成時間到了還在,那可能處理方式就是寫一篇制式回應,全部貼給我們敷衍過去不處理拆棚了。

Frank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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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23:01
有沒有那些 email 可以發的?我只有用市長的 Link所以只能發一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4 01:43 回覆:
已經把市議員的email提供,立委的也可以直接在立委留言版留言,只要在立法院申請一個帳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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