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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990908
2010/09/08 23:55:39瀏覽2387|回應4|推薦46

今天有點累了,簡單紀錄。

下午16點30分又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廖東國依舊帶著律師出庭,法官在開始前,還是試著說服我們能和解就和解,不要非得打官司不可。

法官問我,打官司的目的是甚麼?想要得到甚麼結果?我很實際跟法官說,被他們整了很久,要不是這次受傷,皮包也被扯斷,根本無法提告,我只要他道歉認錯,然後賠償精神損失跟醫藥費、包包的錢就可以了,法官問我要多少?我說10萬元,法官說這樣高了點,就算去民事庭,也不一定可以賠這麼多。

然後問廖東國,廖東國透過律師,說自己並沒有去拉扯我,從頭到尾他都在蔡同榮旁邊,現場很混亂,是我認錯了,但是他有誠意,願意為那些挺扁的人跟我說聲抱歉,包我一個紅包1萬元,大家就算了。

法官又問我,我說廖東國請律師,最少5萬起跳,不管有沒有罪,一定有一方會上訴,我也會申請民事賠償,所以至少三次庭(一審、二審、民事),15萬元跑不掉(還沒算每次開庭律師出席費6千元),我要求10萬元不算多,不過我可以打八折,8萬元,而且看被告,沒誠意認錯,所以道歉也免了,不需要去登報浪費廣告費,被告要給1萬元,那就照法律程序走好了。

法官看沒有交集,所以正式開始準備程序庭,被告律師還是說,我當初筆錄是說執行長余以斌,根本不是被告的名字,而且還說有另外一名女子,兩人在拉扯我,那名女子還動手打,現在怎麼都變成是被告的行為了?

法官告訴律師,筆錄寫很清楚,警察後來調照片給我指認確定被告的,接下來檢察官提犯罪事實及證據,被告律師全部否認,證人沒親眼看到被告拉扯我;無法證明驗傷單上面的傷口是被告所為;皮包不能確定是當天所帶。

我跟檢察官商量,決定捨棄原來新竹奶奶當證人,由當時在現場親眼看到的保防組董組長來做證,因為背包剛好在他眼前扯斷,所以我當時立刻跟董組長說要提告此人毀損、傷害,董組長都認得我們雙方,不會像其他警察一樣,不知道誰是誰。我告訴法官,本來不想麻煩警察,想被告自己認錯道歉,才只傳喚新竹奶奶一人,既然被告要這樣否認,那就只好請警察出來了。

被告律師則是反對,說卷宗都沒提到董組長這人,不在關係人裡面,不需要作證。法官最後問我,還有沒有其他人要傳喚,我再要求傳喚當時扁辦主任江志銘,既然被告說都在蔡同榮立委旁邊,我要求傳喚江志銘,證明當時廖東國是站在我跟江志銘旁邊,動手拉扯我,而且我也查到另外那名女子的名字,叫做廖月嬌(現改名廖姿婷),兩個人同時動手拉扯我的手、身體、衣服。我可以提供那名女子的照片。

法官最後要我一週內將照片提供,然後候核辦。結束庭訊。17:23pm

*   *   *

看到這些支持者跟陳水扁一樣的狡賴到底,就覺得很無恥,既然他要請律師來訴訟,那我就不客氣陪著玩下去,來看廖東國是否寧可要花十幾、二十萬給律師,大家拼到二審、民事庭,就算我輸了,或是賠個幾千、一萬,我都願意,反正本姑娘在法庭上說,為了扁案,常跑法院,我沒差,如果真的到民事庭,本來不要登報道歉,被告死不認錯,那就再來要求要登報,反正他高興多花錢給律師跟報社,那就花個夠吧。不想多花錢的話,就乖乖拿8萬元出來,我不獅子大開口,現在也不要求他要道歉(沒誠意就省了),看他有沒有這個頭腦思考,要玩下去,連廖姿婷(廖月嬌)都一併進來,既然找到照片跟名字,當時提告時,已經含在裡面了,所以兩個被告,理賠當然也要雙份。

廖姿婷(廖月嬌)的照片,連新聞畫面都剪輯好燒成光碟,一併附上去給法院參考。從98年7月10日的排隊就動手拉扯,9月11日又來一次,就不能原諒了。

99.09.09.補充:

影片中穿藍色橫條細紋的女人(廖姿婷)就是動手拉扯我的女人,7月9日晚上22時30分我們就開始到現場排隊等候,7月10日早上6點多警察到現場時,我們五人被警察圍住,防止挺扁民眾攻擊,畫面中的女人還能在別的地方出現,跟穿粉紅衣服女士耳語,等到9點20分再出現南側大門口前面,栽贓我們插隊,畫面中鄭羽秀、廖東國、廖姿婷、阿吉以及挺扁民眾,用力抓著我們向後扯,新聞拍得很清楚。

9月11日,我們在12點前就已經就定位排隊:

下午3點30分左右,廖東國才帶著民進黨立委要來強搶旁聽座位(欺負老百姓,這些立委仗勢欺人更惡劣),江志銘要我們讓出位置,我們不肯,我面對著他拒絕,旁邊廖東國跟廖姿婷抓住我右手臂、衣服就開始用力往後扯,其他挺扁民眾開始動手,我們四個人只能趕緊向前抓著前面的人,不要被扯開,讓警察去排除。這兩個人之前就已經記住他們的嘴臉,怎麼會不知道是誰在動手。

最好笑的是,明明挺扁人士沒人排隊,竟然媒體還報說插隊的人跟現場排隊民眾爆發衝突,是我們排好隊,被那些沒排隊的人硬扯,在我之後的旁聽位置,全部被民進黨的民代搶奪進去旁聽,連王大姐這些早早過來的挺扁民眾都不能進場,這些媒體只求衝突性,胡亂報導扭曲事實,由此可見(看到影片還能這樣睜眼說瞎話,真是夠扯的了,怎麼民進黨立委強行奪位就隻字未提?)。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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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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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2010/09/10 14:36
如果警察作證對查明案件真相有幫助,法官怎可以接受被告律師抗議,不傳目擊證人,若新聞片段有該名警察在場,法官就更沒有理由不傳。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9-10 15:35 回覆:

法官會傳喚的。

按司法訴訟流程,法官在檢察官提出申請時,都會按程序詢問被告意見,被告的律師當然也是行禮如儀,按辯護「標準流程」回應,然後決定權在法官,法官接著又問詰問時間要多久?檢察官說20分鐘,律師也說20分鐘,所以根本就是已經確定要傳喚了。

本來昨日是審理庭,名單中已經有警察的名字,但是又改成準備程序庭,證人不用到場,法官再一次問我們要不要和解,所以流程又重走一遍,算被告倒楣吧,多付一次律師出席費。因為我遞件要求換人證,捨棄原先傳喚的新竹奶奶,在上次開庭時,聽律師的說詞,知道新竹奶奶站在我前面,沒親眼看到廖東國扯我,所以律師打算狡賴,只好傳喚在場排解的警察,不要讓被告有機會賴帳掉。

聽了這一年多來的法庭審理,法律的訴訟流程蠻制式化的,而且不管是檢察官、法官或是律師,好像都有固定的「腳本」,司法人員錯誤的刻板印象,就是政治立場不同,一定是相互對罵或對打,所以腦筋像水泥一樣頑固,不仔細看筆錄跟偵訊,就直接定罪。

而律師也差不多,甚麼情況要用甚麼說法,廖東國的律師就跟扁案那些律師一樣,非常的「制式化」詭辯法,坐在裡面看庭訊進行,還真是有點想笑,好像自己又抽離身分在看戲一樣。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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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妳了~~
2010/09/10 00:24

排隊辛苦了~~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9-10 01:15 回覆:
真的很辛苦,尤其延押庭,為了搶在那些政客前面,7月10日排了11個小時,9月11日也排了4個小時,明明守法排隊,還要被人拉扯搶位,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政客,竟然仗勢欺人,用權勢來施壓強要位置,被人扯受傷了,還得自己驗傷提告,再來面對司法,看被告無恥狡賴,真的是不給他好好受點教訓,就沒天理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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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決定要告就要穩定妳的毅力
2010/09/09 23:35
面對惡勢力沉著應付...看你的敘述妳的判斷力跟權衡分析都很清楚..我祝福妳..:0)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9-10 01:10 回覆:

對付這些人,我不會害怕上法庭,但是我很生氣他們浪費我的時間。

剛整理扁案開庭資料,發現20日有開庭,那一天,下午2點20要到辛亥路開大探長提告我第五件的偵察庭,下午4點要開跟許鳳珠的調解庭,4點40再開調查庭,一天要跑四個地方,這些人無聊沒事來整我,就只好一一回敬,正面迎敵,我可不當忍辱求生之徒,讓那些言語、肢體暴力之徒,犯了罪還可以拍拍屁股沒事的。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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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9 12:18
江志銘 要是說謊怎麼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9-09 13:53 回覆:

我看法官應該不會傳喚江志銘,檢察官那時候就不想傳了,他們認為江志銘沒有實質的幫助,大概會說我不記得了,我忘記了吧。

比較具關鍵性的是警察,因為這個警察都認得雙方,不會像其他臨時被派去的警察,一堆人混亂一團搞不清楚,況且當時夥伴已經大都進去了,挺扁的人都被控制在三步以外,快輪到我進去,廖東國才又一個箭步衝上來扯我背包,剛好就在警察正前方扯斷,當時董組長還看了對方一眼,我就說我要告對方毀損罪,董組長就要我趕快進去換證件,這跟平常打混戰不同,所有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的,當然那些挺扁的人不會承認,但是警察就看他的良知了。

這就是律師為什麼反對傳喚警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