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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話題》「拾金不昧」是神話?
2010/12/21 07:34:09瀏覽4008|回應42|推薦333


↑↑撿到,就是我的……?

引用文章拾獲貧苦媽錢 女子索三成報酬捐動保社

《新聞話題》「拾金不昧」是神話?

每次在聯合電子報上看到令人驚訝的新聞,我總喜歡找兩個孩子討論,想看看這兩個美國土生土長的青少年會有什麼反應?

這天就碰到一個令我驚訝得目瞪口呆的新聞。新聞中說:「 單親媽日前騎機車去接小孩時,勾在腳踏板上的包包不慎掉落,裡面有一家三口生活費共二萬一千元,被一位年輕女子撿到,年輕女子說會約在派出所交付,沒想到是為了要三成報酬六千三百元。 」(這是因「 民法第 805 條規定,拾獲人可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 未給 報酬,拾獲人就對遺失物有 留置權 」 )

撿到別人失落的錢,馬上原封不動奉還,這不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常識」嗎?記得小學課本有篇文章,說小朋友撿到錢站在原地不敢走,為了等失主找過來,物歸原主後,得到的獎賞就是失主一句:「謝謝!」。曾幾何時這拾金不昧的美德竟已成古老的「神話」?

時代真的變了嗎?

我把在樓上準備功課的 17 歲老大叫下來,把這新聞描述給她聽,問她的想法。她斬釘截鐵說:「好笨的法律!法律雖然這樣規定,撿到錢的人可以不要那十分之三的報酬呀!」(註一)我問:「為什麼?」

「因為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呀!」小妮子不假思索的說:「妳以前教過我們,不屬於我的東西就不該拿那錢本來就不是我的呀! 那只是我撿到的,不是我工作賺來的。 」

小妮子的回答讓我鬆一口氣,轉頭去找 14 歲正值叛逆期的老二,沒想到竟然引起一場口水戰。

兒子聽我講完那則新聞,第一個反應跟姐姐一樣。「怎麼有那麼笨的法律?」只是他多了一句:「誰訂那麼笨的法律?」

「笨?笨在哪?」 我 好奇,想知道他的想法。 小子回答:「如果怕撿到錢的人沒有 reward( 報酬 ) 就不還,那 ,他 不還錢不是得到更多嗎?

他的回答讓我一愣,正思索如何接腔,一旁的外子說話了。「法律沒錯啦!」他說:「損失十分之三總比損失十分之十好吧?要是人家不還,不是全都沒了?」

「可是,」我還是不以為然:「人家掉了錢,把錢還人家是美德,也是理所
當然;怎麼可以『索求』報酬呢?」

「那十分之三是對失主粗心的『罰款』,罰錢學功課,以後就不敢再掉錢了!台灣政府真是『用心良苦』啊!」(註二)

「 Exactly !」兒子在一旁接腔。父子倆一搭一唱,像演雙簧。

「胡扯!」我對這一大一小兩個男人沒好氣的說:「你們兩個回台灣最好小心一點別掉錢,不然就活該被『罰』十分之三!」

「哎呀!」外子安慰我:「我相信台灣還是好心人多;新聞都只報少數反常的而已。我相信還有更多撿到錢原數奉還的,只是當事人為善不欲人知,所以沒被報出來而已。」

口水戰就此打住,我回頭「拷問」小子:「如果你回台灣撿到錢,你會跟失主索取十分之三報酬嗎?」

「怎麼會?」小子毫不猶豫地回答:「跟『十分之三』 比起來, 我當然是要 『 十分之十 』—— Dont return !(不奉還) 」 說完一溜煙跑得不見人影。

「臭小子回來!」我氣急敗壞的望著他的背影吼著:「媽媽平時是怎麼教你的?欠揙哦?!」

話音剛落,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女兒馬上出現,很「體貼」的問:「要不要我替妳揙?」

(黃彥琳寫於2010.12.20)


《註一》我兩個孩子在家都跟我說國語,他們的國語說得非常溜,
而且有台灣腔。
《註二》外子這說法是反諷,怕大家看不懂,特別註明。

《後記》下面回應中,有人提到如果撿到錢不還,犯了「侵占罪」。
既然不還有罪,又怎麼能向失主要求報酬呢?就好像我去7-11
偷東西是犯罪,那我不偷,所以老闆應該付我報酬?這合理嗎?

延伸閱讀:1. 民法805條討論

2. 女拾包,索報酬吃官司

向下面的新聞人物致敬!

3.拾金不昧連三起,他們都不要酬金

4. 木雕師50萬拾金不昧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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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enlinhuang40&aid=471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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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NJ(擁擠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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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2010/12/21 12:29

Some careful people never lost money. Some careless (not very organized) people keep lost money, cell phone, eye glasses, digital camara, passport, dimond ring ...

拾金不昧 spoil careless person just like rich family spoil their children (after get married, they can not do the housework and have difficuty to survive marriage).

But I admire people 拾金不昧, they have love and spirit to help people.

How do the bible say?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1 12:53 回覆: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13:5 )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提前6:10 )

您的觀點和外子有點類似,

覺得那十分之三的報酬是失主的「罰款」?


PeterNJ(擁擠與便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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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2010/12/21 11:52
不應責備 請求報酬十分之三的人.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1 12:12 回覆:

可以多談一點對這件事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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