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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菸害防制法,部落客也要注意
2009/02/18 11:28:28瀏覽7535|回應6|推薦67

Dear all:

與菸害防制法相關的新聞兩則,供大家參考。目前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網路不得宣傳及促銷菸品,但並未特別要求禁止談論有關話題。

提醒大家在部落格談「菸」事前,抽空看看菸害防制法新主題館-新規定條文,以免沒抽菸,卻傷了荷包唷!


部落格禁菸 網友罵爆:箝制言論自由
【聯合報╱記者顏甫珉/台北報導】
部落格也開始「禁菸」?奇摩、無名等各大部落格網站最近發布公告,禁止網友上傳出現菸品、香菸品牌與「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連網友自拍的抽菸照都被禁止,不少網友怒批「箝制言論自由」。

在部落格上分享菸品心得已三年的網友Silence大表不滿,直說:「不懂違法在哪?」他指出以前只規定不能交易,現在連寫心得都犯法,認為抽菸者的人權與言論自由被嚴重侵犯。還有網友自拍抽菸照片,被網路業者強迫刪除,認為「可能引發別人吸菸慾望」,相較於拍酒或談酒只要加註警語,網友直說「抽菸顯然是十惡不赦」。

同樣的狀況出現在捲菸、菸斗用法等分享文章,專門介紹雪茄的部落格因被認定為菸品,所有文章被迫刪除,站長張先生嘆口氣說「以前雪茄是品味的象徵,如今被打為三等公民」。

網友們激烈反彈,認為此舉「擾民且治標不治本」,要求「有限度」開放菸品、雪茄與捲菸等分享與討論文章,對此,無名小站表示「需配合政府法令」,但不會無限上綱。

無名小站表示因接到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的來函,表示發現有網友放了與菸品相關的照片與內容,因此希望協助宣導。過去內容管制較鬆,但現會強制要求網友拿下。至於此舉是否會干涉到網友言論自由?無名小站坦言「我們只能配合政府法令,沒有立場評論」。

對於台北市衛生局的來函,各大部落格網站都已公布在公告區,積極宣傳,配合辦理。但有不願具名業者認為若照片或影片中出現「菸」的畫面,是否真的違法?「可受社會公評」。

PTT的菸版針對相關法令有不少討論,該版曾因有菸品交換、贈送的文章,被台北市衛生局發函警告,還有網友因此受罰。暱稱ss855212的網友認為新法令是「文字獄」,表示把抽捲菸、煙斗等體驗放上網,只是為了記錄。

有網友想找國外空間的部落格,想藉此規避台灣的法令。還有網友想串連,準備聲請大法官釋憲,還部落格言論自由。


國健局喊冤:沒要求不能談菸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無名等部落格入口網站要求網誌「全面禁菸」,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依法網路不得宣傳及促銷菸品,但並未特別要求部落格禁止談論有關吸菸、菸品等話題。

【2009/0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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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badmin&aid=2660309
 引用者清單(4)  
2009/02/24 01:24 【指紋,在文字上找不到。】 這樣的限制,實在啼笑皆非。
2009/02/23 16:00 【幻影月光】 Laws》菸害防制法,部落客也要注意
2009/02/21 19:24 【騎動山城→2手車業務員の單車練習曲】 吸2手煙比吸菸傷害更嚴重
2009/02/19 14:28 【貓言貓語】 抽菸 vs 菸害防治法

 回應文章

安清 悟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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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福利「捐」違憲
2009/06/14 02:55
.
菸品健康福利「捐」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

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無納「捐」之義務 

失眠月光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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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掉了
2009/03/03 00:40

救命啊,這樣很恐怖耶。

有點瘋了的感覺.................會不會太矯枉過正了?

謝謝電小二的提醒!!!

咦??干我什麼事情啊??哈哈哈,瞎起鬨!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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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禁也比大陸好……
2009/02/26 23:54
再怎么禁也比大陸好……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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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安
2009/02/23 00:04

電小二 吉祥

請問 我部落格相簿   有一張抽煙的照片

是否應該撤掉  以免不良影響

謝謝

祝如意


凱瑪爾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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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賊的在喊冤?
2009/02/22 16:48

相較於國建局所喊的冤,無名小站作法讓人看得一頭霧水!
那樣的規定來限制人民的自由,根本早就已經違憲!
跟古時候的文字獄有何差別?
參看:無名小站的公告

個人部落格與菸品交易有什麼關聯?根本就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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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mal   凱瑪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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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飲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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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2009/02/22 01:52
但是... 還是感謝站務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