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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居住權與所有權 對症下藥
2012/03/19 06:29:44瀏覽185|回應0|推薦0

記者林美芬/特稿

只要政府多用點頭腦、多花點心思,建立好機制,社會住宅即使達不到金雞母的地步,也會減少很多社會問題,當然更沒有政府一直擔心的財務黑洞問題。社會住宅可以是實質建築群體,也可以是虛擬的整合體系,未必是政府直接興建,只要整合好資源,建立完整的資訊網,政府透過整合、租金補貼或其他方式,同樣可以達到效果,且成本可能低於政府直接興建。

政府一直搞不清楚「居住權」及房屋「所有權」的問題。目前住宅政策著重於有「所有權」的「合宜住宅」,努力想花人民的納稅錢,讓一部分收入不豐的民眾買房子,不管合不合宜,反正都叫「合宜住宅」。

就這些收入不豐的民眾而言,「脫貧」可能比「置產」更急迫,「住得好」比「買得起」更實在,偏偏政府只想套房子給這些人,而不是助其脫貧。而學者及社福團體所謂的「社會住宅」,其實就是「出租住宅」,盼政府先集中心力解決一般人及弱勢族群的「居住權」問題。

馬政府要端出整體的住宅政策,應先搞清楚豪宅與一般住宅的分別,更要區分「居住權」與「所有權」之間,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務位階差異;透過整合機制的設計,對症下藥,不只可確保自償性,也能解決民眾的問題,而在多數人住的問題解決後,房價自然有下降的空間。

學者︰社宅財務自償性足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

政府究竟辦不辦社會住宅,態度曖昧、政策不明,整理政策發言結果來看,財務問題是最大癥結;但是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花敬群則從財務結構來分析,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純以出租計價,其實是可以長期獲利,而且有現金收入。

花敬群表示,政府就是擔任明確的房東角色,可分成二部分,一是直接出租給一般民眾的出租住宅,一是將房子租給社福團體或社政單位,再將房子轉租給有需求的弱勢族群家庭。租給社福團體或社政單位,主要考量建築管理及避免被標籤化的問題產生,算是體貼式的作為。

花敬群說,社會住宅光是成本計算方式,就可讓政府立於不敗之地,過去政府是用國宅興建出售的成本計價,但現在改以國有地租金加營建成本本利攤還四十年計價,租金足以打敗市場上所有的房東,還可創造社會福利。

他分析,政府土地出租若依照國有財產局的計價方式,是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五%計算租金,房屋則按房屋課稅現值的年息十%計價,已經比市場一般出租房地價格低廉很多;但社會住宅興建是以營造成本加計土地租金計算成本,採四十年長期融資的本利均等攤還,每月每坪應償還金額遠低於市場租金水準,僅約五成左右。

花敬群認為,若將社會住宅半數承租給青年或一般家戶,租金訂為市場租金八成,其餘半數承租給目標的弱勢族群,收取市場租金三至五成;在此財務結構下,社會住宅不僅可達成財務自償,並可產生財務剩餘,供社會福利服務或其他服務使用。

另外,為避免社會住宅有標籤化的現象或降低住宅品質,管理上宜採雙軌制,請一般物業公司來管理及維護建築;對於管理費的收取,弱勢住宅部分,全部委由社福團體或政府社政單位支出,沒有積欠的問題,也沒有標籤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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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何發展租賃住宅體系才是健全市場的重點 (2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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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跳脫國宅思維 ---- 余靜華20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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