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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11:06:01瀏覽202|回應0|推薦0 | |
立委籲修法約束 勿再消磨人民信賴感 〔記者曾韋禎、范正祥、謝文華/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實施近六十年從未檢討修正,依據該法成立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不受勸募條例、人團法約束,會長還可無限制連選連任,遭外界砲轟猶如「帝王法」。自從去年紅會發生日本三一一強震分階段撥給善款爭議後,屢見修法改善之議,卻迄無進展。民進黨立委強調,紅會須比照其他勸募團體接受相關法規的約束,不能繼續因循,消磨人民、社會對其信賴感。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強調,紅會完全不受約束,就算審計部報告點名,對他們也不痛不癢,一定要修法改革,不能任由紅會爭議持續爆發,對國家形象、人民的信賴感造成不可挽回之傷害。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說,紅會做為國內最強大的募款力量,應對善款採滾動式管理,而非沉積式管理,讓善款可以發揮最大的效用;若持續抗拒改革,採過去的保守做法,只會不斷消磨社會的信賴感。 為改革紅會,綠委曾提出修法草案,內政部也在去年八月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但相關修法因立院屆期不連續原則,必須重新提案。內政部指出,修法草案目前在行政院審議階段。其中尚有歧見的相關條文,特別是紅十字總會與分支會之間關係的釐清這部分,仍待協調。 紅會指修法重點 將朝限制會長任期等 紅會副秘書長林秀芬則說,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的修法草案,重點包括限制會長任期,以連任一屆為限;另包括研議增訂濫用紅十字標誌的罰則;至於組織調整部分,擬朝現行總會、分會、支會的三級制改為總會、分會二級制的方向進行,分會直屬總會,原支會升級為分會,加強總會對分會的監督權限。 她指出,重大災難募款,仍維持紅會內部的捐募管理辦法,即遇有國內外重大災難,得由會長呼籲募款,再經理事會追認計畫後,呈報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備;一般性捐款則比照公益勸募條例,計畫須先呈報內政部核可始得募款。她並說,對此,內政部亦表示認可。 至於捐款執行年限,林秀芬說,紅會凝聚內部共識看法後,將反映給正研擬修法草案的內政部,一旦內政部訂出年限,紅會將依規定執行。 相關閱讀: 紅十字會檔案: 一度淪喪的公益團體 ---- 范立達 http://blog.udn.com/teddy5422/5093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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