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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保補助排富 議員建議列入退休軍公教
2016/02/24 09:01:19瀏覽213|回應0|推薦0

2015-10-02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

高市議會昨進行社政部門質詢,市議員郭建盟批評高市公告明年老人健保費補助,針對所得稅率十二%及以上的家戶進行排富,他認為此排富標準太粗糙,應將軍公教退休人員等列入排富對象。針對社福預算的排富政策,市議員高閔琳也認為,所有社福支出均應提出排富機制,尤其非法定社福更要配合階段性措施及退場機制。

郭建盟指出,依據市府的老人健保費補助以所得稅率十二%為排富基準,「意即個人年收入七十九萬元以上、四口家戶年收入一○四萬元以上對象,不再納入補助範圍」,導致滿六十五歲的小市民所得超過七十九萬元就排富,但財政部長張盛和夫人及月領六.八萬元的退休公教人員,年所得高達九十一.八萬元,卻不必排富?

郭建盟批說,由於退職所得扣除額高達七十五萬八千元,張盛和夫人要超過一百四十一.七萬元才適用排富條款;此外,軍人即使年退休金逾兩百萬元,卻同樣不排富。郭建盟舉例說,市府的設計有瑕疵。一個單親媽媽,年所得一○四.八萬元,為獨力扶養老母與二稚子奔波勞累,卻列為排富對象,領不到補助,但僅扶養一名老母、年所得一百一十五萬的雙薪夫妻三口家庭,卻能照領補助。

郭建盟建議,高雄市非中央法定社福,應將軍公教退休人員列為排富對象,月平均所得高於地區最低生活標準的一定倍數金額者,也應納入排富,並將現有社會局對中低收入家戶的存款、動產、不動產評估納入排富考量,讓制度更公平。

社會局長姚雨靜表示,公教退休所得依法可扣除七十五萬八千元免稅額,形成不公,但目前包括高雄等各縣市的排富政策,皆不論職業別,而以所得稅率適用做為依據,如果要依納稅人財富總額做為排富依據,恐得將補助改為申請制,將造成長輩不便。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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