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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的菜英文 幫菲律賓人打台灣人臉
2013/05/18 23:52:36瀏覽2313|回應13|推薦10

我們的大官兒們和外交部衝著歐美各國在廣大興28號事件上逐漸偏袒菲律賓,支持菲律賓的立場,紛紛跳出來說菲律賓人說謊。但是我看外交部網站上的廣大興28號事件簿,怎麼看卻都像是和菲律賓的說法一致,就是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可能有疏失,導致執法過當,誤傷台灣漁民。

請看外交部網站上的文字。

The truth about "unintended loss of life

http://www.mofa.gov.tw/EnOfficial/ArticleDetail/DetailDefault/9ae18dd6-d65d-45d3-8294-790ebb777635?arfid=133ffc47-62ea-44c8-aa9f-29b885367587&opno=4e0b7b08-ea3c-4042-bab9-f7d948c90e78

我懇求外交部,請個英文好一點的人,看一下這個「事件簿」好嗎?慣用語和文法都錯得離譜!
例如一開始:
I. OVERVIEW OF THE INCIDENT
---Republic of China fishing vessel Guang Da Xing No. 28 (GDX 28) was attacked May 9』(時間怎麼會插在這裡?) by a Philippine government vessel, resulting in the killing of fisherman Hong Shi-cheng, serious damage to the boat, and engine failure. (後面這個就不必講了)


---Contrary to the Philippine characterization』(哪是用這個動詞?), the GDX 28 did not ram its vessel and provoke the incident.

---The Philippines used excessive force in carrying ou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這裡竟然承認菲律賓公務船是在「執法」,只是執法過當?), resulting in serious damage to the GDX 28, with 59 bullet holes found in the ship. Moreover, the Philippine vessel sailed away without offering assistance to the stricken boat』(這麼文謅謅,一點也不強硬), in viol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 humanitarian duty 』(人權不能跟duty扯在一起,duty一詞不是這樣用的).

---The attack was carried out by a vessel belonging to the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 (前面不就講過了?)

後面還有陋陋長,都是錯誤一堆。

搞這種飛機,如果是在對岸,這傢伙大概永遠見不到太陽了!

另外,我們外交部做的那張圖,放在外交部網站上。撇開民族情感,請問外交部這張圖上的圖形和文字訊息,可以讓看的人理解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何是Cold-blooded murder? 船身上有多少彈孔?有多少人死亡?如果希望外國人看圖一看便知,那這張圖是徹底失敗!(連這種專業水準都沒有,不是米蟲是啥?)

更重要的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人能反駁,如果菲律賓說,我們只是嚇阻射擊,但海上風浪大、距離遠,所以我們射擊了很多發,其中確實有部分打中了台灣的漁船,但我們絕對不是故意的。因為在風大浪大的海上,距離又遠,真要打得準還不容易。(我國相關單位有當天的海象資料嗎?台灣漁船上的雷達或任何人的說詞可以提出當時菲律賓的公務船距離廣大興28號多遠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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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perbird&aid=764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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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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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flower
2013/05/21 22:30

On May 9th----> May 9?

該不會是 Mayflower 姐妹號吧



感覺又囘來了
看看這份影片的説服力,如何?
2013/05/20 10:14

2 Minutes, One Fact _ What Philippine Government Did and Said to Taiwan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223Brr6wMA


smatterer
fallacy won't alter facts
2013/05/19 13:25

好辛苦, 扯那麼長, 還要用化名, 不如直接回應省事.  與其浪費那些時間亂說笑, 不如去重修English 101及Grammar, 讀通後再重讀這篇聲明, 看看到底是誰錯得離譜吧.


感覺又回來了
我錯了,
2013/05/19 11:29
我不是忠言,我是衷言!

albertheij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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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政府確實很倒霉~
2013/05/19 10:57
因為有一堆自認為(說不定還不是)是忠言逆耳的扯後腿, 還不夠倒霉的話那我也不知該說什麼了~XD

感覺又回來了
對不起,標題給擰糨糊了
2013/05/19 10:43

應該是:

單用 ROC 稱呼自己就已不夠鄭重,就不必再指出對Filipino的使用時機是如何的不當了!


感覺又囘來了
單單一個中華民國,時而用Republ單以 ROC 稱呼自己就不夠鄭重,就不須再指出 Filipino 使用是如何的適當了!
2013/05/19 10:31

至於其他全篇文字,實在是不忍細讀!

*** *** ***

在以往發佈國際聲明是屬於新聞局的事務。如今新聞局已於去年裁撤,原本的國際新聞業務便移交到外交部來承接,行政院僅留一發言人室負責院方的新聞發布工作。

外交部為中華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理機構,這份“聲明”(或者應該叫做“解釋”)放置在外交部的網站,總是讓人覺得不倫不類。

其重點不在於發佈的權責單位問題,而在於發佈的文字能否真正的表達了我政府的意願與立場,包括:

1)文法與用字方式——用了許多中文字義與造句,致而表達的意理不夠直接,不夠清楚;就像中文裏的『需要』與『須要』 、『中心』與『重心』、『忠心』與『衷心』,發音似卻是不同的表示!

2)文字佈局與層次——前後文字表述的結構反復交叉,沒有撥絲抽繭的説明層次;政府的國際聲明不應該用一般公文體的表述。

通篇的聲明讓人感覺像是『一個車禍當事人兀自向圍觀的群衆指稱是對方肇禍』的場景或是『法庭的當事方急急的向自己的律師講述一大篇辯解』的鏡頭——簡單的說,就是今天在臺灣的電視上每天可見的『新聞咆哮、名嘴攪拌、綜藝挖苦』的總合畫面,而非國家最高外事主理機構的一種泱泱風範、一篇義正嚴詞的正式聲明。

對一位從來都沒聽過這件新聞的洋人而言,由此篇『聲明』將會知道有那麽一個事件;而若外交部是想藉此一『聲明』向國際人士去説明我方處理的理由與立場,以達到爭取國際認同的目的,可能是比較難了!

*** *** ***

對於持不同意見的網友(如JC,smatterer,albertheijin):版主只是在表達其個人的感覺,同時也是提醒外交部(或是其他各政府單位)在使用國際聲明時的態度與文字要謹慎。各位的想法態度與思考方式不同,自然會有其他的高見。

忠言逆耳』!惟有佞者成日花言巧語,致使領導人往往不明全貌(「說實話, 有這樣的國民在-而且還很多, 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很倒霉.」)。因此請各位不須要用「馬英九及他的政府好可憐, 都這種時候了, 還是要被扯後腿, 真衰.」的麻痹思想來塗抹。

至於那句「何不rephrase」的懷疑口氣,有些人是永遠也不懂『在立體的空間中,兩條平行綫是會交叉的』——對於一個存在的事實,用鬥嘴的態度來挑釁,何必呢?

「唉呀,我也犯了自己的批評的方式了!」




albertheij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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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2013/05/19 08:29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格主自己英文太爛, 只會洋涇濱英文之下所以看不懂外交部的英文, 底下那個恥笑公務員的那位我看連英文是正是反大概都不知道.

說實話, 有這樣的國民在-而且還很多, 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很倒霉.


smatterer
tinkerer tinkling
2013/05/19 07:46

characterization是名詞非動詞 (Contrary to Philippine characterization 指 與菲方的說法相反).

humanitarian duty 不是指人權, 而是指人道主義方面的義務, 也就是說菲方開槍傷船後逕行開走,沒對受創漁船提供協助是違反國際法及人道主義上的義務.

 

嫌別人外語能力差, 何不rephrase一下哩. 馬英九及他的政府好可憐, 都這種時候了, 還是要被扯後腿, 真衰.


JC
I don't agree with your comments.
2013/05/19 05:56
I don't see major problems in 外交部網站. You comments are incorrect and bi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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