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媒體,滾出台灣」? 誰是紅色媒體? 不敢指名道姓啊XD 一堆人上街頭,目光呆滯,喊些不知所云的口號,很多都是連工作都沒有的小孩子(年輕人嘛宅男嘛)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反對什麼...
陳之漢如果直接說你反中天,你反韓國瑜,你至少還不囉嗦,你用個「紅媒」帽子扣在人家頭上,也沒有證據, 只因為人家電視台的言論你不喜歡,人家電視台支持的市長你不支持,你就扣帽子說人家是「紅媒」,還要把人家關台...
你旁邊那個黃國昌,他岳父在大陸賺人民幣賺得可爽欸,因為黃和你同一陣線,你就不反對他...你算什麼男子漢大丈夫?你知不知道什麼叫民主法治,言論自由? 你憑什麼跟我說你愛國?你愛台灣?
號稱十萬人愛台灣,一面國旗也無,你跟我講你愛國,你愛台灣... 人家問他怎麼遊行都沒國旗,他講的那是什麼鬼話?還海軍陸戰隊欸,辣台妹揮揮手,你就被收編了,也就跟黃光芹一樣拿錢咬人的貨色而已
韓市長喚起了國人對中華民國的認同,很多都還是支持民進黨一輩子的底層勞工農漁民,大家被台獨鬼騙了這麼多年,都不知道自己要愛哪國,終於大家又重新認同青天白日滿地紅,這是多麼大的功德! 可惜昨天證明了,還是很多人,多半還是我們的下一代,被民進黨下毒洗腦成天然獨洗得更慘,這些貨色不只恨中共,連自己的國名國旗都恨上了!昨天陳之漢講起國旗,那嘴臉多麼不屑... 這王八一直在網路散播流毒,比民進黨還民進黨! 我認為韓市長別想拿到年輕人的票了... 當然年輕人的票也不見得只投辣台妹,也許柯猴子或果凍出來攪局,也能分到一些
有空去翻翻憲法644號解釋吧,大法官釋憲效力等同憲法條文,如果陳之漢不知道什麼叫憲法,可以請教你的好朋友國昌老師
當然陳大館長如果覺得他比中華民國憲法還要大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XD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4、23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 條
人民團體法 第 2、14、23、35、39、44、53 條
解釋文: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
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
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
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
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
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
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