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7/08/19 22:52:33瀏覽3225|回應3|推薦33 | |
台灣最弔詭的地方,就是多數政客都是律師出身,本身卻視法律為無物;法官都是精通法律之人,每當遇到政治事件,法律就匍伏在政治腳下。法律,變成了政客們遂行政治目的工具。 台灣人每每都以自由民主法治為傲,瞧不起中國大陸缺乏自由民主法治,但是自從太陽花學運之後,台灣的民主自由法治就變成了鬧劇,法律的解釋權就從法官移到了學運首領的手裡;律師充斥的民進黨,竟然也跟著附和,任由太陽花首領們踐踏法律不敢作聲,事後也不敢用國家法律對他們定罪。 這讓人想起對岸最瘋狂的文革時期,年輕人到處打砸搶,口號就是「造反有理」,合理化他們所有的暴力行為,對任何人都可以用「反革命」罪名進行公審、刑求,甚至鞭打至死。而主政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鼓勵支持這些革命小將的瘋狂行為。文革之後,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革命小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太陽花暴民的種種非法行為,竟然可以用一句「公民不服從」作為法理依據,讓他們全部無罪。請問負責審理的法官大人,這跟文革時期的「造反有理」有什麼不同? 更讓人好奇的是,如果「公民不服從」可以做為判例,那麼請問負責司法改革的蔡總統,未來如何界定怎樣的「公民不服從」行為是合理的、是無罪的、是可以被社會接受的?怎樣的政治訴求,可以合理化「公民不服從」的違法行為? 難道說,支持政府的政策就是合法的,反政府政策的就是非法的? 如果未來政黨輪替改由國民黨執政,這個標準是否依然適用? 同樣的問題請教蔡總統,那些反年金改革的退休公務員,對總統丟鞋字丟雞蛋、攻擊公署,為何就不屬於「公民不服從」範疇?為何要動用大批警力來壓制拘捕起訴,究竟差別在哪裡?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