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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與「造反有理」有何不同?
2017/08/19 22:52:33瀏覽3225|回應3|推薦33

台灣最弔詭的地方,就是多數政客都是律師出身,本身卻視法律為無物;法官都是精通法律之人,每當遇到政治事件,法律就匍伏在政治腳下。法律,變成了政客們遂行政治目的工具。

台灣人每每都以自由民主法治為傲,瞧不起中國大陸缺乏自由民主法治,但是自從太陽花學運之後,台灣的民主自由法治就變成了鬧劇,法律的解釋權就從法官移到了學運首領的手裡;律師充斥的民進黨,竟然也跟著附和,任由太陽花首領們踐踏法律不敢作聲,事後也不敢用國家法律對他們定罪。

這讓人想起對岸最瘋狂的文革時期,年輕人到處打砸搶,口號就是「造反有理」,合理化他們所有的暴力行為,對任何人都可以用「反革命」罪名進行公審、刑求,甚至鞭打至死。而主政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鼓勵支持這些革命小將的瘋狂行為。文革之後,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革命小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太陽花暴民的種種非法行為,竟然可以用一句「公民不服從」作為法理依據,讓他們全部無罪。請問負責審理的法官大人,這跟文革時期的「造反有理」有什麼不同?

更讓人好奇的是,如果「公民不服從」可以做為判例,那麼請問負責司法改革的蔡總統,未來如何界定怎樣的「公民不服從」行為是合理的、是無罪的、是可以被社會接受的?怎樣的政治訴求,可以合理化「公民不服從」的違法行為? 難道說,支持政府的政策就是合法的,反政府政策的就是非法的? 如果未來政黨輪替改由國民黨執政,這個標準是否依然適用?

同樣的問題請教蔡總統,那些反年金改革的退休公務員,對總統丟鞋字丟雞蛋、攻擊公署,為何就不屬於「公民不服從」範疇?為何要動用大批警力來壓制拘捕起訴,究竟差別在哪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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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GreenRed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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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18:09


客觀上說,處罰「革命小將」是比較困難的,一是因為「革命小將」人多,幾乎整整一代的大陸年輕人卷入了文革浩劫,而且遍及全國各地;二是文革歷時整整十年,打砸搶主要發生在文革初期,十年後再去搜集「革命小將」的犯罪證據是比較困難的。

當然的確可以抓一些比較出名的「革命小將」,但這就有點像有一千個人闖紅燈,只抓其中幾個來處罰,被抓的不服:「為什麽不抓別人,單單抓我?」

但我覺得抓「革命小將」意義不大,最大的意義是大陸民眾經歷了慘痛的文革浩劫後,意識到搞內鬥是不行的,無法無天更是不行的,雖然大陸現在還沒有完全從「人治」轉向「法治」,但即便要治一個人的罪或者為一個人開脫,也都要設法讓這樣的行為與法律沾邊:「依法...」,現在的大陸不會出現違了法卻以「人民不服從」為理由而為自己開脫。

而未經歷過文革的台灣,現在卻是「人民至上」,台式「革命小將」們動不動就說「公民(人民)不服從」,動不動就說自己「代表台灣人民」,事實上他們不過是代表自己而已。

看來台灣也要經歷過一次類似於大陸文革的慘痛教訓後,這些台式「革命小將」們等到老了,才能體會到自己年輕時是多麽的愚昧無知。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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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7:01
文革五大領袖在文革結束後有四個入獄,只有譚厚蘭因患子宮頸癌沒被起訴,請版主明查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7-08-23 23:10 回覆:
我指的是:參與打砸搶的「革命小將」,沒有人受到處罰。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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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23:52
無論有理無理,不管任何時機地點場合,反正就是抗議就是鬧,這當然是不對,是壞孩子壞公民的行為,但是壞孩子壞公民也是被教壞而來的,而始作俑者教壞大細漢的,正是綠政客們,過去綠政客們在立法院在街頭在公署的暴力胡鬧,可真是罄竹難書啊!這只是一報還一報啊!臺灣現在已被綠政客搞成惡姓循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