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持刀襲警男子遭員警開槍擊斃,家屬質疑警察用槍時機。個人認為當事員警開槍還擊係出於人類自我防衛本能,根本無涉執法過當的問題。但本案所凸顯的問題,也是最需要被質疑的是警政署看待警察常年訓練的態度,以及警察執勤裝備的問題。 (體能戰技訓練都是其次,最重要的問題是對於執法實務上,民粹當道,動輒得咎,第一線警察人員對於「警察權行使」的怯弱心態.......)
目前警政署常年訓練驗收項目,主要係分射擊和綜合逮捕術兩大項。手槍射擊訓練驗收項目,依舊是十五公尺雙手持槍定點瞄準射擊,一般員警經過適當訓練,都可以達到合格(六十分)標準,甚至可以達到「特等射手」(九十五分)的程度。這種訓練方式確實可以滿足警界各階層的心理要求,套句時下流行的話語就是「自我感覺良好」。
但參考美國對警察槍戰統計數據:百分之九十五的警匪槍戰發生於約六點四公尺以內,百分之七十五發生於約三公尺以內。三公尺以內的突然槍戰只有百分之四的員警記得瞄準,百分之六十是使用單手射擊。警匪槍戰中,百分之九十八是嫌犯先開槍,其中攻擊者有百分之九十的命中率;警察,也就是第二個開槍者,有百分之四十一的命中率。
瞄準射擊只是基礎,射擊訓練最該重視的是快速拔槍,以及本能性指向射擊的能力,但是這兩種訓練師資只有特種部隊才有。
綜合逮捕術係綜合各種武術之精華,含踢、打、摔、拿等要術,期使員警運用高度的技巧制服嫌犯。但是囿於現實之考量,只能以套招的方式訓練,也就是如同時下風行的太極拳一般,由個人練習套路,或是兩人配合對練,沒有如同武術散打的訓練方式。這種訓練方式使得員警面對實際狀況時,缺乏實戰經驗,若被攻擊者是女警,情況更是危險。警察退休年齡是五十九歲,加上近年大量女性加入警察工作行列,所以街頭上隨處可見五十歲以上的男警和年輕女警執勤,要這些員警徒手和廿幾歲的男性嫌犯扭打,是否適當?
以美國警察為例,執勤裝備除了手槍和警棍之外,還有電擊槍和辣椒噴劑,視現場狀況選擇適用的武器;反觀本案執勤員警,身上除了手槍還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保命?當時如果員警配有電擊槍,結果是否更能使人接受?
警察訓練真的遇到瓶頸了,想要突破就要向外求援,不要再自己關起門來研究,不要再期許警察在體能和體技上成為超人,這些期許需要花很長的訓練時間才能達成。時代的快速流動已不容許我們再等了,唯一的方法就是利用最新的科技和觀念,彌補訓練時數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