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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內容記載強制責任險的重要性
2013/03/23 16:00:23瀏覽59827|回應48|推薦85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法蘭客 著 預定2024年7月上市)

車禍和解內容通常會涉及到和解金額的多寡,加害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多少錢?這筆錢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什麼時後賠付?一次付?還是分期付?

除非當事人雙方願各自吸收車禍所受的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否則和解書如果寫的不清不楚,有時就可能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一條尾巴,特別是在車禍造成當事人死傷時,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和解內容有沒有記明強制責任險由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於車禍糾紛能否真正徹底解決,至為重要。

舉例來說,車禍中乙方有受傷,甲方要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如果和解書中僅記載: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乙方願拋棄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 

這樣的內容,算不算周延?懷疑

說明:上述和解內容看似車禍糾紛已經解決,如果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乙方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固然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因為強制責任險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備妥車禍相關證件資料,保險公司便會依規定協助理賠。

但和解內容未記載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實務上~有些個案可能是因為乙方自認傷勢輕微,不打算再去申請強制險;有些個案則是甲方(加害人)先前已就車禍醫療部分的支出先賠付給醫院或是乙方,所以在和解成立時,這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大家就都不提了。

當然~另一種可能~是甲方在和解成立時就直接向乙方收取車禍相關的醫療單據,之後甲方自行再去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會這麼做的原因,有時候是因為大家說好的條件,有時候則是乙方嫌麻煩,不想再去跑保險公司那裡申辦保險理賠事宜,所以就把醫療單據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只是保險公司在受理強制險理賠的時候,可能要多花點功夫求證一番,以便確認到底該把強制險賠付給誰。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

萬一甲方(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強制責任險在車禍發生當時已逾期失效的話(未投保強制險被查到會受罰,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乙方誤以為甲方賠償的5,000元是不包含強制責任險,或是甲方誤以為自己的強制責任險並未失效時,問題就來了。

在甲方未投保強制險或車禍發生時強制險逾期失效而和解書又沒記載賠償金額包括不包括強制險的時候,乙方無從申辦強制險理賠,這時乙方就有可能持車禍相關醫療單據,透過一個名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的機構去申請補償,這個基金會補償被害人乙方後,依法可代位再向甲方來求償

果真如此,甲方可能會嚇一大跳!因為甲方通常會以為先前早就和乙方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竣了,怎麼也想不到會有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機關跳出來向他求償。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下面的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因為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所以乙方如果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所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但乙方要注意一點,強制責任險的醫療給付金額上限是新台幣20萬元,而且有些醫療細項上還有理賠金額上的限制。

所以乙方在和解時要注意將來申請理賠的金額會不會超過理賠上限的問題,如果醫療單據加總會超過20萬元的話,最好超過的部分在和甲方和解時就要一起列入協商。

畢竟在未附有條件或但書的和解內容中,為求紛爭一次性的解決,和解書最後都會有一條: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姑且不論這段文字的記載是否正確,但很明顯地~被害人乙方就民事部分既已達成和解,原則上就不能再對甲方有任何請求或主張了。

最後再來看一種實務上偶爾會碰到寫法~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含112年3月23日前之強制責任險),並於112年3月23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112年3月24日後之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

和解或調解內容會有這樣記載,通常是保險公司有派人到場協助處理的關係,原因則有以下幾種可能:

其一:和解成立前,加害人甲方可能已先幫乙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車禍發生當下,被害人乙方受傷的時候,加害人為表解決問題的誠意與負責的態度,多會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醫療單據通常會在甲方手裡,所以這部分的醫療理賠,就可能協調由甲方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或是先前保險公司已先理賠予甲方。

其二:被害人乙方車禍發生後,到和解成立前,曾經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但因和解成立後還要繼續回診就醫,且時間上還未超過車禍發生日起的兩年期間(因為強制險申請理賠的期間,係自車禍之日起算兩年內),所以甲乙雙方才會在和解內容中記載,和解成立的內容包不包含強制險,包含到何時的強制險;以及和解成立後的強制險該由誰去申請。

經由以上的說明,讀者便可知道,在車禍造成有人傷亡的時候,和(調)解書內容有無記載含不含強制責任險?強制責任險該由誰申辦理賠?這可是件多麼重要的事了!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 

車禍處理一本通 (預定2024年7月上市)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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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70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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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2017/08/13 21:16
版大您好,
前幾個禮拜簽完和解書(是私下和解),內容(含強制險)當下沒想那麼多,但是後來發現對方當時竟是被吊銷駕照,我原以為還能申請強制險,後來查尋發現對方是怕再被代位求償,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能求償嗎?(uiop65001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18 09:38 回覆:

若和解書已載明賠償金額包含強制險的話,基本上是不能再透過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了

若和解書最後也有「拋棄其餘民、刑事請求」的記載,自然也是無從可再主張本件車禍其他權利之餘地。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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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16:14

hi 法蘭克..

請教一下

已經和對方談好和解金10萬(肇事方3萬 保險7萬)

肇事方會當場付清

可是對方保險有打來說,和解書上面只會寫肇事方當場付的3萬,保險理賠方面不會註明

這樣正確嗎?還是要怎麼寫才正確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7-20 17:46 回覆:
和解書若只寫肇事方當場付的3萬,雖然一般和解書不會這樣寫,但為保障你個人的權益起見,最好要再加註:

本件和解金額共計10萬,另7萬元由肇事方所投保的XX保險公司支付,如果保險公司未履行給付義務,則由肇事方負責履行給付義務。

這樣~就算保險公司沒有在和解書上簽名表示同意履行理賠的承諾,有了上開的附加條款,最終責任還是要由肇事方來負責,故剩下來的問題,就只是肇事方和他保險公司間的內部關係,就與你無涉。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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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17:52
法蘭克大師:您好,小弟本月初騎機車載朋友,當時直行,時速約20-30公里,靠右騎乘在最外側,突然有輛機車(2人共乘),從我車子左後方高速.快速的撞擊我左車身,我的機車向右倒地,對方的機車也右倒,滑行後停止我機車的左前方(右倒).雙方機車都有損毀,雙方都有受傷,報警後,警方處理完,交給雙方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後.兩方至今都沒連繫,想要請問您(1)我這樣的情形,可能有肇責嗎?(2) 打電話給媽媽(是車主)才知道強制險過期了2個月,請問:如果我想找對方和解,針對我強制險過期的原因,在寫和解書時,要寫上甚麼關鍵句,才能在現場乾乾淨淨解決這件車禍事故(金額一次雙方算清楚,希望對方別再申請我方強制險理賠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3)若是我能無肇責,那雙方車子的損害,是雙方互賠,還是該是怎麼樣?(4)若對方申請交通事故補償基金,保險公司會跟我索償的是和強制險相同的規定項目嗎?還是連同對方所有請求(例如:精神補償費,美容醫療費,計程車費,無法上班的賠償金)一起皆列入尷尬尷尬尷尬雖然爬文很多,還是一知半解,感謝您為我答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30 12:27 回覆:
(1)我這樣的情形,可能有肇責嗎?

A.有無肇責?~~具體個案情況,本人無從評論,請依警方初判表所載結果為斷,若不服警方初判記載內容,則應考慮是否申請鑑定,以釐清肇責。

(2) 打電話給媽媽(是車主)才知道強制險過期了2個月,請問:如果我想找對方和解,針對我強制險過期的原因,在寫和解書時,要寫上甚麼關鍵句,才能在現場乾乾淨淨解決這件車禍事故(金額一次雙方算清楚,希望對方別再申請我方強制險理賠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A.無肇因,即無責任;無責任,即無賠償。若你方強制險過期,對方依法可去申請特別補償金,該補償基金日後也不會找你代位求償 (因你無肇責)

(3)若是我能無肇責,那雙方車子的損害,是雙方互賠,還是該是怎麼樣?

A.你方無肇責,自無需賠償對方,反之~對方有肇責,自應賠償你方因車禍所受的損害。

(4)若對方申請交通事故補償基金,保險公司會跟我索償的是和強制險相同的規定項目嗎?還是連同對方所有請求(例如:精神補償費,美容醫療費,計程車費,無法上班的賠償金)一起皆列入

A.無肇責,特別補償基金應該不會找你求償,若有~應該是按你車禍中的肇責比例求償,且只限於醫療給付的項目,不及於其他~例如工作損失或精神賠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佳
2017/06/03 22:08
法蘭客您好,有個問題請教您。對方是閃紅燈路口我是閃黃燈路口發生車禍後對方又去撞擊民宅牆面。我們兩方已達成合解,但和解書上只有甲乙兩方的和解,保險員說只要我們兩方達成和解就可以,牆面遭到撞毀的屋主保險公司會處理。這樣對嗎?謝謝您(chayin629@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5 18:30 回覆:
牆面遭到撞毀的屋主保險公司會處理,這句話是重點!
請問是誰花錢投保的?保險公司會處理,不是問題~

問題是保險公司將來是否會在處理完後,取得被害人的代位求償權
再來向應負責任的車禍當事人~ 也就是你或對方?或是按雙方車禍肇責比例來各別求償?

請您再依上述說明進一步了解。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飛翔
2017/04/28 06:13

法蘭克你好~跟你請教幾個問題

1.已合解完後,對方確都未付錢!給他分50萬36期...一次都沒付這要怎麼處理

2.合解書上已經寫的很清楚合解金額已包含強制險,對方確事後又跑去保險公司申請體傷部分!

現在可好了...保險公司確來跟我方討這筆債!然後已把這筆款項賣給外面的討債公司!而我方也有提供合解書給他們看~而他們現在也找不到對方!就是要像我方討這筆債!請問這樣有合理嗎?保險公司本就不應該賠付的錢確沒有查清楚就任意把錢給賠了..又因找不到對方就向我方要?那合解是合解假的嗎?損失了一百多萬,然後對方連一毛錢都沒付就搞失蹤...合解完又遇到這鳥事..都不知要怎麼處理了

(anpanglin1028@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03 01:56 回覆:

1.已合解完後,對方確都未付錢!給他分50萬36期...一次都沒付這要怎麼處理。

A.如果你們是自行和解,而非透過法院或調解會的調解,你們的和解書只有一般民事契約的效力,因此你必須再持該和解書,透過法院聲請裁定後,取得執行名義,再去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因為是分期給付,和解書理應會有「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的記載。因留言未說明是否有此記載,但既然分了36期之多,想必是不會漏掉這一條才是。


2.合解書上已經寫的很清楚合解金額已包含強制險,對方確事後又跑去保險公司申請體傷部分!

A.依前一個問題留言所示,車禍賠償的責任似乎是在對方,既然是對方要賠你,為何又會有和解金包含所謂的強制險?

除非車禍雙方都有肇責,雙方同意按肇責比例,你賠他,他賠你,互不主張抵銷,此時和解內容才會有你賠償對方的金額部分,另月定含不含強制險的記載。否則~正常情況下,對方要賠你,表示肇責在對方,你同意讓對方分期給付,對方自身受傷可請求強制險的部分,通常和解書就會直接寫明「強制險由對方自行向車輛投保之某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事宜」,便與你無涉。

惟留言又說「和解金額已包含強制險」?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你和解書中另外有要賠償對方多少錢的記載嗎?且該記載賠償的金額中已記明包含強制險嗎?

因這部分留言的說明不夠具體清楚,本人無法確切答覆,有需要的話~請再留言釋明


保險公司就強制險理賠會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情況,通常是肇事者有酒駕或其他犯罪行為時,才會依法行使代未求償權。

至於一般車禍,和解內容若就應賠償對方的金額載明該金額已包含強制險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的。

您留言說到保險公司不僅向你追討,甚至將債權賣給外面的討債公司,實在無法從簡單的留言中了解本案何以至此的來龍去脈,如果你覺得保險公司或討債公司的主張不合理,就請對方公司訴請法院公斷而已,這部分~本人便無法再進一步研判說明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43樓
2017/03/25 22:42

法蘭克您好

請問我母親於三月中因騎摩托車逆向(主幹道)再加油站出口處(算支線道嗎??)與未成年無照相撞,我母親右手粉碎性骨裂住院,對方無事。

恕小妹愚昧,想請教加油站出口無標誌,標線,這與支線道未讓主幹道能相提並論嗎?

另外查詢加油站監視,未成年無照於加油站出口離開時完全沒煞車,未注意來車這是否有缺失?

(iomjia@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1:41 回覆:

若是逆向行駛致釀車禍,似乎和是否在主幹道或支幹道沒有必然關係才是。

一般提及主、支幹道的問題,是在討論路權優先的時候,因此若要確認車禍肇責,本案還是要回歸到車禍發生前的原貌來判斷。

實務上~無照駕駛未必與車禍的發生劃上等號,因此逆向行駛有可能是造成車禍的主因;但對方有無其他肇事因素?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可能才是另一個要查明的因素

建議你先看看警方初判表是如何記載?再來決定下一步要怎麼進行。

令堂因車禍而受傷,對方若有騎乘機車,至少還可向該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醫療給付

至於其他的損失,可否向該無照駕駛人或車主求償乙節?則可視警方認定的初判結果,再做定奪。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訪客
2017/03/25 15:37

法蘭客您好:

請問車禍受傷已向對方保險申請到11級等級的理賠金……等,我方因保險過期,所以其他賠償只能上法院,我方提出的賠償金額中,有加入强制險理賠的部分(没含11級理賠金)可是有加勞動力減損的計算金額及看護、精神賠償等,到時法官判對方該賠我方的金額中,那強制險11級理賠金會被扣掉嗎?那不是强制險本來就該賠的嗎?怎麼能算到對方賠我方的金額中呢?請教大師解惑!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1:54 回覆:

強制險的功能本就是在分散車禍肇事者(因為有繳保費)發生車禍時的風險,兼以保障被害人以免日後求償無門而設計,所以強制險的理賠金額本應計入被害人求償的總額,合先敘明。


留言提及重複計算到傷殘給付的問題,想必將來被告或法官會就此重複的金額主張扣除才是,惟車禍致傷成殘被害人精神痛苦較大,似可請求較高之慰撫金,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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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0:35
在去年的11月晚上大概七點左右,我要騎摩托車去學校上課行經高雄的大順二路和建工路路口,當時我的情況是綠燈要右轉但是當我騎到要轉彎的時候前方有幾輛摩托車擋到我的視線,當我要右轉的時候來不及反應看到一位青壯年的婦女走在斑馬線上,我因為這樣不小心撞到她,傷勢為骨折住院期間我有時常去看他的復原狀況還有情形,上個禮拜四我們有開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他是由她的先生陪同,因為我完全沒有任何經驗我不知道要找誰陪同我來,而我的強制險已經過期了所以沒有辦法理賠對方的費用,調解委員會他當時有說到補償基金的部分但是對方那位女生有要求非常高的精神賠償費用,我知道遇到事情就是要去面對要去解決,不過因為我目前還是學生的身分打兩份工每個月的薪水加起來不到12,000,家庭背景是單親家庭我爸爸長期在澎湖工作雖然我沒有在聯絡但是一個月可能只有見一次面,這些求償的金額非常的高到了三十幾萬左右請問我該怎麼做?拜託對方能夠降低賠償金額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23 15:10 回覆:

要如何使被害人降低請求賠償的金額?這我沒有辦法!

你沒有辦法的部分是經濟上的問題,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如果真的沒錢可賠償對方,

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刑法上你可能有過失傷害的罪責 (通常可易科罰金),民事上~則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對方因你沒錢而無法執行到你的財產,也只能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如此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陳QQ
2016/10/27 12:51

法蘭克您好

今天早上對方有來電,我在這邊補充一下

我有問對方調解的內容最主要是針對什麼做賠償

對方給我的答案是說就是談一些非強制險求償的部分

像是薪資的損失、醫美整型科的醫療費或是材料費用等

我想問的問題除了上一篇的幾個問題外

這邊想要請教的是非強制險賠償的部分是不是依肇責的比例去分攤?

另外如果依初判表的紀錄...我這邊可能佔的肇責會是幾成?

有需要另外送肇事鑑定嗎?

那我在調解的過程中有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嗎?

她所提出的賠償部分是不是都要附上單據或是需要舉證(薪資部分)?

大概總金額的幾成是比較合理的範圍?

在煩請您給我些建議,感謝了

(qq62478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0-30 16:43 回覆:

如前所述~

對方認為你有肇事責任,所以才會提出其他賠償的要求,但初判表只寫你涉嫌,並未認定你一定有過失

如果你不認為自己應對其受傷的結果要負責,那你也可以什麼都不賠,只是要承擔被告過失傷害的風險

何況你也未保強制險,將來對方就此部分的醫療支出,應該會先找前述的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由於你對車禍糾紛處理概念不是很清楚,

還是建議你去買本拙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仔細研讀,方能自保!


陳QQ
2016/10/26 21:31

法蘭客您好 小弟前一陣子與人發生車禍(機車對機車)

大致情況為我方直行在快車道,對方靜止在慢車道啟動要大迴轉到對向

結果我方的車前右側與對方女騎士的車前左側碰撞導致女騎士倒下

我方無人受傷(後座有載一名乘客), 女騎士則是手腳擦傷、手掌燙傷以及膝蓋撞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監視錄影資料)。<第48條1項06款>

現在的狀況為我方在車禍當下並無強制險(過期,當時沒發現,對方也不知道)

然後近期準備要進行調解

對方在電話中說想要就醫療部分的費用做賠償(如看診費、計程車錢、壓力衣材料費用等)

因我方並無強制險,想要詢問調解時怎麼做比較好?

是要一開始就讓對方知道我當時並無強制險,然後對方所提出的合理要醫療相關費用都我全數吸收?

或是直接請對方與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再由她的保險公司與我代位求償?

還是有什麼其他比較好的做法?

另外若對方有其他非醫療相關的求償我該如何應對以及處理?

小弟目前心情很混亂,還請您給我些建議,非常感謝!

(qq62478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0-30 16:38 回覆:

本案宜先釐清責任歸屬,再談賠償。因你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雖然只是涉嫌,但也不能保證絕無過失。

對方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應是肇事主因。

如果對方不爭執這樣的肇責結果,可能只希望你賠償一點醫藥費的話,本人自會建議你儘快與對方和解或調解。

可是留言提及你車禍發生時未投保強制險,那本人建議你將來進行調解時,最好把雙方達成和解金額的費用一次賠付給對方,賠付的金額後要加註「包含強制責任險」,也就是對方不能再向保險公司或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或補償的意思。

所以協商時,你當然要一開始就讓對方知道你並投保無強制險,否則將來對方遲早還是會知道。

若對方所提出的醫療相關費用合理,你也願意全數吸收,則依本人上述說明,再和解或調解筆錄記明寒強制險的文字或是記明對方不會再向"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申請醫療給付補償即可。

依法~對方是不能直接向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的,於此併予指明

至於對方如有其他非醫療相關的求償我該如何應對以及處理乙節?

如前所述,這要看你是否有車禍肇責而肇責比例多少定。

如果對方會談到醫療給付以外的其他賠償,那我前面所說的都白寫了,因為這表示方認定你也有車禍肇責,準此~對方又怎麼可能只和你僅就強制險的部分來和解哩?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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