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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聲:中時社論主張「太陽花無罪 闖總統府當然也無罪」
2017/08/20 09:07:22瀏覽1063|回應2|推薦13

我一向認為法律之前「應該」人人平等,不能張德正開卡車撞馬英九總統府不羈押,拿武士刀砍蔡英文總統府反而收押,也不該一堆律師挺張德正有權撞馬英九總統府自殺,卻沒半個鬼理拿武士刀殺進蔡英文總統府的呂軍億。現中時社論發出正義之聲要求平等對待呂軍億,值得稱許!我唯一不同意的是,我認為台灣應該全面太陽花化進行遍地開花的陳抗,台灣民主才能深化到天下無敵的程度!

我唯一遺憾的是,當年像蒼蠅一樣黏著張德正的尤伯祥、曾威凱、劉繼蔚律師辯護團,看到法院羈押呂軍億,怎不出來靠妖一下?為什麼聲稱要變成惡魔的張德正可以不羈押,呂軍億卻不行,這公平嗎?

法院應該有可預測性且平等對待,如果因蔡英文執政就嚴懲反對者,這種民主難道尤伯祥、曾威凱、劉繼蔚律師辯護團看了會爽嗎?

還好有中時社論「太陽花無罪 闖總統府當然也無罪」,讓我們知道台灣還有明白人,真是天佑台灣民主,天佑太陽花。

Blackjack 2017/8/19

撞馬英九總統府的張德正當年說甚麼:
如果沒有死沒關係,不管出來是幾歲,也許我會變成惡魔…惡魔不會避開尖峰的時段,會直直往前衝,不會找人少的時間,沒聯結車駕照沒關係,會爆炸的
link:
撞總統府案:難道陳水扁比馬英九司法黑暗?
台灣律師怪招:難道不能開砂石車撞總統府自殺?
蔡英文法院若羈押拿武士刀殺進總統府的呂軍億,那就證明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中時社論》太陽花無罪 闖總統府當然也無罪
2017/8/19 下午 09:12:20  主筆室
刺傷總統府憲兵  呂姓男子遭逮
總統府西大門18日上午10時多遭呂姓嫌犯持利器闖入,砍傷戍衛憲兵脖子,呂姓男子(前中)遭介壽派出所逮捕。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8月18日
3年前,一大群反兩岸服貿協議的人,衝破警方警戒線,進入並占領立法院。事後,檢方將其中22人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一審法院首度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將被告判無罪。這個判決的荒謬程度既違背社會對正義的期待,也給社會埋下不安的種子。

果然,一審法院採認的「公民不服從」見解,很快就面臨挑戰。前天,一個統派主張的人帶刀闖總統府,說要升五星旗,表達政治立場。比照太陽花,他也可以主張「公民不服從」,要求免除衝進總統府、「以刀碰撞」憲兵的刑罰,法院應如何判決呢?

從外觀上看,很多人可能覺得,反服貿群眾衝進及占領立法院的行為,和有人持武士刀衝總統府,並砍傷憲兵的行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態樣。但是,從法律觀點上解釋,持旗幟衝進及占領立法院和持刀衝闖總統府,都觸犯了現行的法律。唯一的差別是,犯罪手法不同,結果也有異。

反服貿協議群眾利用警方不備的時機,破壞鐵絲網的封鎖線,又衝撞上前阻止的警察,一路衝進立法院議場,占領議事大廳。接著,這群人破壞議場公物,拿大批桌椅堵住大門,阻止警察進入。這樣一連串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妨害公務罪,也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因此,這群人當中有22人被檢察官依不同的事證、不同的法條,提起公訴。

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時,採認被告提出的「公民不服從」概念和主張,認為這些被告進占立法院的行為,只是為表達他們的政治主張,而且他們的行為合乎「公民不服從」的7個要件,因此判決22名被告全部無罪。

這樣的判決一出爐,立即引起包括法界在內的各方譁然。從法官的審判職權上看,法官是執法者,不是立法人。法官審判是依據現行法律,認事用法,進行裁判。法律沒有規定的,法官不能創法,也不能造法。

「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不在我們現行的法律當中,而且它只是國際上某些人,或是某些團體的主張而已,不是被全面接受的理論,更不是萬國公法。法官在審案時,在法律明文的條文之外,採認這種部分人士的主張,判被告無罪,除了判決有違失之虞,也讓我們的社會更形對立與不安。

更何況,一審法官也疏忽了「公民不服從」概念裡頭的一個要項,就是主張「公民不服從」的人,必須體認他們應該承擔「公民不服從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拿「公民不服從」主張衝撞現行體制、法律的人,都要承擔現行體制和法律對他們行為的處罰。

這也就是說,群眾反服貿協議的合理性,覺得有必要高舉「公民不服從」旗號,衝進立法院,甚至占領立法院,才能表達他們的政治主張,那麼他們就必須要,也應該要承擔法律處罰的後果,這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精神。而不是反過來要求法律免予責罰。

因為,「公民不服從」概念的提出,最核心的價值在於讓國家的體制更好,讓法律訂定得更符合社會情感,而不是放任公民藉由這個不服從,而無法無天地破壞社會秩序與國家法制。

果不其然,新的問題來了。一個主張兩岸統一的呂姓男子,闖總統府說要表達他的政治主張。對這件事,社會上可能比較注意這名男子偷武士刀,又持刀傷了總統府憲兵的事實,而認為他的行為不同於反服貿群眾攻占立法院的行為。

但不要忘了,呂姓男子要去總統府升五星旗,主張兩岸統一,當然也是政治主張,屬人民的言論及思想自由,這和那些攻占立法院的群眾,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的政治主張,立場不同,行使自由權卻沒有差異。

呂姓男子偷武士刀,犯了加重竊盜罪;持刀殺傷阻止他衝進總統府的憲兵,觸犯的是妨害公務、傷害或殺人未遂罪。而反服貿群眾破壞公務、衝撞警察、占領立法院的行為,犯的至少是妨害公務罪、違反《集會遊行法》。據此,呂姓男子、反服貿群眾所犯的罪,只在於刑罰輕重有別,但他們行為都犯罪,應接受法律制裁,則沒有任何差別。

持刀闖總統府的男子開始接受法院的偵審。而一審被判無罪的那群進占立法院的被告,也因為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在高等法院接受審判。高院應對「公民不服從」有新的見解,不予採認,消弭社會的對立與不安。

關鍵字: 太陽花

*****

砍憲兵兇嫌狂言要斬首蔡英文 北院裁定羈押
2017年08月19日 13:33 陳志賢
51歲男子呂軍億,涉嫌於18日持武士刀砍傷總統府憲兵,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北檢18日晚間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今開庭時,呂嫌認罪。但法官發現呂嫌自去年11月離家後,就謀劃偷軍史館軍刀潛赴總統府「斬首」蔡總統,以呂嫌涉及重罪,且住無定所,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准呂嫌羈押。

警方調查,呂嫌疑想在總統府頂樓升起大陸五星旗,18日早上先從軍史館竊取南京大屠殺的武士刀,再闖入總統府西大門後,涉嫌砍傷阻擋他的義務役周姓憲兵,警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呂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8日晚間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

依規定,檢方深夜11點後聲請羈押,法院須在翌日才能開庭訊問,因此呂嫌在北院候審室待上一晚。北院今早向呂嫌詢問找律師辯護的意願,經二次確認呂不找律師後,原訂早上10時開庭,但開庭前夕,呂嫌突然改變心意,要求找律師辯護,北院因此安排法扶律師協助。

砍憲兵武士刀傳靈異 與18年前軍史館女學生命案有關?
武士刀砍向總統府 作家洛杉基想起荊軻刺秦王
偷武士刀砍憲兵 血濺御花園
庭訊中,呂嫌對檢警指控的殺人未遂、傷害、竊盜、加重竊盜、毀損器物、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攜帶刀械等罪嫌,全部認罪。

但呂嫌坦承從去年11月離家後,就想到總統府犯案念頭,且於本案事發前預先籌謀規劃,並前往軍史館等處現場勘查;另法官發現呂嫌隨身紙條記載「我要拿著70幾年前屠殺我們中國人的倭刀,殺向偽總統府,斬了蔡」。

法官發現,檢方偵訊時,呂嫌也坦認在去年11月離開家裡後,就有這個構思,要拿軍刀去總統府,去斬首最高元首蔡英文,並稱遺書寫的是他的心裡話。

甚至呂嫌指稱,「我今天衝進總統府,我會死在總統府裡面,所以我才這樣寫」、「我沒有準備要活」、「我主觀認為,以蔡英文為首要目標,但是阻擋我的人,我也要攻擊他們,不要讓他們阻擋我」,法官認定呂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法官審酌呂嫌自去年11月間起,即已萌生犯案念頭,且事前籌謀本案犯罪計畫並預先前往現場勘查;斟酌呂嫌的隨身文件及受訊時均表明視死如歸與堅持完成犯罪目的決心、其犯行對社會安定秩序所造成之損害、影響重大。

再加上呂嫌自去年11月間離家後,即輾轉搬遷向人承租房屋或日租套房、旅館居住,並於事發當天搬離最後租屋處,認定呂嫌現無固定居住之處所,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

(中時)



關鍵字:羈押、台北、總統府、地院、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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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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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0 10:48

還有昨天晚上的世大運陳抗反年改團體應該是著了警政高官的道!

那有6000個警察會搞輸300個老頭子?

記得當年國道收費員到龍舟比賽場抗議,

還不是當場收拾了事!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7-08-20 16:14 回覆:

有個說法是:一頭獅子領導的羊群,可以打敗一頭羊領導的獅群

這次抗爭大概就是如此這般吧


蘇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8/20 10:45

我也贊成!照綠營這些恐龍法官的論調『關於公民不服從』部份應該無罪!

不過還有一筆偷竊罪這可是跑不掉的!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7-08-20 16:12 回覆:
其實開大卡車撞總統府的張德正,他大卡車也是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