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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代言人
2017/10/06 17:28:14瀏覽77|回應0|推薦0

16世紀後,教皇如果要策封一個人為聖人時,會找一個扒糞專家,專門挖掘這個人的黑暗面,這個人被稱為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基努李維的電影魔鬼代言人英文名字就是它),其實這個設計真正的意義,並不是說這個人要去擁護魔鬼,而是這個人的責任,就是要負責找碴,要從反向思考,避免落入一廂情願的陷阱(題外話,如果公司有個固定的魔鬼代言人,這個人的下場往往很慘)。在另一角度,教皇也會找一個上帝代言人God's advocate,專門找這個候選人的光明面,在兩邊分別調查一段時間,呈現出這個候選人的所有層面後,再決定他是否有資格封聖。

這個制度持續了將近400年,到了1983年約翰保祿二世才把它廢止,可是還是會尋求其他管道來做辯證與查證的動作,像是泰瑞莎修女封聖,就有請專欄作家西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來當耙糞員。

摘自【中華民國106/10月/1日星期日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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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惠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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