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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世界移民日 喊假的?
2007/12/20 09:21:22瀏覽734|回應1|推薦3
 
2007/12/18 23:43
中國時報 2007.12.18 
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世界移民日 喊假的?
黃乃輝/新移民成長關懷協會理事長

 今天是世界移民日。美、加、澳等先進國家,把這個日子當成國家展開雙臂接納新移民,為國家注入新血的表徵,但是在台灣,這樣的日子卻有著汙名、矮化、次等公民的意涵,身為家屬的我們也連帶蒙受不公平的對待。

 這是我們應該深自反省的日子,但是我們的政府卻把今天當成辦活動消化預算的好時機,資金充裕的地方政府,就辦理跨文化新移民美滿家庭選拔,試問家庭是否幸福美滿能靠比賽來證明和肯定嗎?那我們的家庭教育法的意義何在?其它地方政府則舉辦演講、朗讀及舞蹈比賽,內容都在歌功頌德,講述政府如何照顧新移民,她/他們才能擁有現在美滿、幸福、快樂的日子。這些真的是新移民需要的嗎?

 移民法趕在人權大月的十二月前通過,企圖展現台灣對人權的重視,但正如時報周刊等媒體所言:為使移民法儘速通過,政府完全棄守原先的立場,例如最後決定禁止婚姻媒合業,但婚姻媒合業真能完全被禁止嗎?十一年前,台北市率先掃黃、禁止公娼,結果導致性產業地下化,我們很擔憂,沒有落日條款和相關配套措施,就公開禁止婚姻媒合業,該行業難道不會重蹈性產業的覆轍?

 此外,為什麼先進國家能認同新移民原籍國國立大學的學歷,強調人權的台灣卻不能,難道可以因為政府無法查證其學歷,就讓她/他們的人權蒙受損害嗎?台灣人口增加率已經呈現下降趨勢,政府一方面鼓勵台灣人民生育子女,第三胎補助十萬元,另一方面衛生署卻要外籍配偶節育,編列幫外配裝設子宮避孕器的費用,每人一萬元。這是照顧新移民,還是歧視新移民?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showthread.php?t=3139

雲林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資訊網http://care.yunlin.gov.tw/news/news0...sp?m2=39&id=22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 http://www.bhp.doh.gov.tw/BHP/index.jsp

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600元。

(二)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服務費用;裝置子宮內避孕器費用每人1,000元、女性結紮費用每人10,000元、男性結紮費用每人2,500元。

(備註:外籍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若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等。請逕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補助,不列入本生育調節補助對象。)

二、個案應備齊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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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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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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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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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可自由,往來,居住,工作,無需 簽証。
2007/12/20 10:07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1309004
懇請不吝賜教?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2-20 14:37 回覆:
2007/11/04 22:21
 
請站在人權與人道立場看待新移民問題
中時社論
 「成為法國人,不需建立在每個人都拋棄自己的過去,而是建立在以國家認同為基礎的自我認同上;成為法國人,是希望多元的參與能發揮一加一大於一的力量,而非小於一」。
 匈牙利第二代移民薩科奇在競選法國總統時的一場演講「誰是法國人」,不僅感動種族多元化的法國人,更撼動多少台灣人的心,因為看看法國,站在認同的基礎上談國家,想想台灣,卻仍在血統純正論上打轉,天天嘴上比誰愛台灣,政策上卻處處排外。如今許多因為婚嫁來到台灣的越南、印尼、泰國和大陸籍配偶,原本有機會讓台灣更多元,卻因為整體移民政策的缺乏配套,反而讓分化的情況更嚴重。
 以最基本的居留來說,東南亞籍配偶嫁給台灣人必須先辦外僑居留三年,歸化一年後取得身分證,大陸配偶則須穿越四道關卡,從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到定居證,至少也要走八年,因為兩岸的敵對關係讓迎娶大陸配偶的家庭,不論是生活或待遇上,硬是比外籍配偶家庭還不如。
 但外籍配偶就受到比較好的對待嗎?未必如此,站在國家控管的立場,台灣老公理所當然成為新移民的「擔保人」,只要老公休妻或夫家不願具結擔保,外配就須被遣送出境,對家庭曾有的付出和努力全都化為烏有,除非是盡速「傳宗接代」生兒育女,才能為自己掙得一張「保單」。
 政策上已先視新移民為「外人」,又如何去談新移民的「國家認同」?反觀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卻是站在人道立場,對婚姻移民有一套完全不同於技術和投資移民的規定,只要官方確認兩人婚姻的真實性,配偶即順理成章取得永久居留權並可在當地工作,待三到五年的緩衝期後即可歸化,腹地比台灣更小的新加坡,則是結婚兩年就可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
 國內既有的移民規定,不只是視迎娶外籍配偶家庭為次等國民,必須自行承擔「錯誤的後果」,更是種自我膨脹的「大台灣」思想發酵,認為東南亞國家因為經濟上相對台灣趨於弱勢,因此當地女性透過婚姻移民勢必都是處心積慮要取得台灣身分證,才設置層層關卡來測試她們愛台灣的心。
 實際上,隨著近年亞洲國家經濟突飛猛進,台灣的進步相對緩慢,不少東南亞女子即使嫁來台,也不願意放棄國籍歸化台灣,尤其是屬於母系社會的泰國配偶更多是如此,無關認同,而是現實考量,除保留身分牽涉在娘家的財產分配權外,簡單來說,一本泰國護照比台灣護照還好用,台灣對她們能有甚麼誘因?恐怕還要費思量。
 在移民規範上隱含歧視,彰顯出來的是政府對移民議題的無力,面對婚姻移民源源不斷湧入,卻遲遲拿不出整體政策,而是採取補破網式的防堵,將移民「問題」化。
 從治安觀點切入,為防堵應運而生的假結婚、真打工甚而是賣淫,才有入境面談機制的產生,更在美方壓力下,於去年十一月訂出防止人口販運計畫;從社會層面來看,由於迎娶新移民多為農工階層,為防堵負擔擴大,而以照顧、輔導的社會福利角度擬定方略。
 這樣的策略反而形塑社會對東南亞和大陸配偶的片面印象,當她們所生的新台灣之子逐漸進入校園,也讓整個社會開始陷入焦慮,懷疑因為外籍媽媽缺乏語文能力,孩子接受文化刺激過少,會出現發展遲緩、行為偏差或課業無法跟上等等,卻忘記台灣在五○、六○年代「推行國語」運動的共同經驗,很多孩子直到上小學還只會說台語,顯然語文和能力沒有必然的等號關係。
 當民進黨和國民黨爭相比較「愛台灣」時,又有哪一黨告訴我們,台灣的共同價值在哪裡?當台灣的種族愈來愈多元,有這麼多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女性懷抱希望,嫁到台灣尋找新生活、創造新生命時,台灣到底是「一群有不同歷史背景、記憶、經驗、生活、夢想的人,共同經營的理想國度」,抑或是「被囚禁在過去歷史、傳統中」的台灣?
 或許廿年、甚至十年內,我們就可以看到今日所種下的「因」,到時所結出的「果」。或許就請血統純正論下的「台灣人」,在此時此刻,靜下心來,看看法國、想想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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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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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