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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6 07:40:07瀏覽1304|回應1|推薦8 | |
歸化(定居)財力證明 主辦單位:中和市戶政事務所 依 據 公告事項 二、另依國籍法施行細則上開規定,外籍人士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係提憑「最近1年」之收入或存款等財力證明辦理,故上開外籍人士提憑最近1年收入或存款金額之核計,爰配合自明(97)年7月1日起配合調整;即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如係於97年7月1日以後提出,且其係提憑收入或存款證明者,即須提憑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有逾新臺幣3萬4,560元之收入或最近1年於國內金融機構有逾新臺幣41萬4,720元之儲蓄存款證明。 三、另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是否具備「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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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