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神峰通考》卷四: 氣象篇
2013/01/14 03:12:32瀏覽1556|回應0|推薦3

《氣象篇》

(亦見《三命通會》卷11,另有註解,
此篇原文比三命通會載 有些漏句,見賦文編號可知.)

1.今夫
1.立四柱而取五行,
1.定一運而關十載,
2.清濁純駁,萬有不齊,
2.好惡是非,理難執一。

3.4.(缺)

5.是必
5.先觀氣象規模,乃富貴貧賤之綱領,
6.次論用神出處,盡死生窮達之精微,

7.8.(缺)

9.乃若一陽解凍
註釋:
冬月水成冰凍,感盛寒時也,
至後則一陽發動,煖氣初生,有火得用,則雖堅冰寒凍,亦可解矣。

9.三伏生寒。
註釋:
夏已炎極,至後則一陰發生,
三伏中暑深陰盛,為火退寒生之漸,所謂夏草遭霜也。

10.
陽亢不制,亢則害也;
註釋:
此象亢陽無制,更不包藏陰物,
而運又行東南,則陽剛失中,必主於害。
用此者,孤貧凶暴。

剛而能柔,吉之道也。
註釋:
此言五陽生於陰月,干支夾合陰柔之物,運道又行陰柔之鄉,乃謂吉也。
用此者,雖出寒賤,終必榮華。

11.
柔弱偏枯,小人之象;
註釋:
此象不中之道也。
四柱中但見陰柔而不入格,干支又不包陽,則終日柔儒,
用此者機心陰毒,無所不至。

剛健中正,君子之風。
註釋:
四柱中陽而藏陰,剛柔得中,不犯破剋刑衝,
用此者,德行過人,中直蓋世,故曰君子之風。

12.
過於寒薄,和暖處終難奮發;
註釋:
四柱純陰,生於十月,空絕五行之根,
日干又見衰弱,而無強健之氣,縱遇和暖之鄉,終難發達。

過於燥烈,水激處反有凶災。
註釋:
四柱純火,生於夏至之前,
火性炎烈,乍遇水激,不惟不能制,而反致害矣,
用此者,夭折孤貧。

13.
過於執實,事難顯豁;
註釋:
執實者,用一而不通也。
假加用官無財,用印無煞,多合少成者,遇事終無顯達。

過於清冷,思有淒涼。
註釋:
此這
金水過於清寒,不遇和暖之運。
平生獨食孤眠,生涯寂寞,人不堪其憂矣。

14.
過於有情,志無遠達;
註釋:
局中之物,不可過於有情,
若過有情,則牽迷不能自脫,外無所見矣,其志安能遠達哉?

15.
過於用力,成亦多難。
註釋:
凡柱中得自然之物,為妙,若用力扶持,終不為美。
其成就必艱難矣。

16.
過於貴人,逢災自愈;
註釋:
八字中原多貴人,二德扶用,財官不有刑破,
雖居顛沛之中,亦無危矣。 

過於惡煞,遇福難享。
註釋:
八字中原多惡煞,三刑六衝,又與財官反背,
縱遇財官之地,將何以為享福之基?

17.
五行絕處,祿馬扶身;
註釋:
凡遇絕處,不可便指為凶,蓋凶處亦有吉神相扶。
如木絕於申,申有壬水為印,
庚戌為財官,為我所用之物,不能傷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註釋:
古以官為貴,以財為奇,局中得遇財官,乃為吉矣,
如見比肩無憚,爭官劫財,福無全美。

18.
陰陽固有剛柔,
註釋:
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
此言剛柔之道,雖陰陽之中,抑且不能去者也。

干支豈無顛倒。
註釋:
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也,
如干有壬癸甲乙丙丁,支有亥子丑之類也。 

19.20.(缺)

21.
父無子而不獨;
註釋:
木以火為子息,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
若地支暗畜有火,亦不為無子。

子有父而反孤。
註釋:
木以水為父母,若被損剋,則不得其所。
如甲乙日生於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傷,
所生之人失矣,豈不孤哉。

22.
生尚可以再生,
註釋:
局中之物,原有長生,先被剋損,
歲運復遇生旺之地,身力復強,如再生也。

死不可以復死;
註釋:
凡四柱之物,原值死絕之宮,
後來歲運再遇此地,不為更凶之論,蓋死無二也。

23.
既死亦非為鬼,
註釋:
木值春生,得時乃旺,
柱中雖遇死絕之宮,若運行生旺之鄉,亦不為之死也。

逢生又不成人。
註釋:
木值秋生,失時乃弱,
柱中雖遇生旺之宮,若運行衰絕之地,終不為之生也。

24.25.26.27.(缺)

28.
五行各得其所者,歸聚成福;
註釋:
凡五行不可虛名失位,但要得令歸垣,方能為貴,
若歸聚一局,妙不可言。

29.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蕩無依。
註釋:
凡日主用神,但要著落之處,
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絕,
則終無成立,必然流蕩失所矣。

30.
大運折除成歲,
註釋:
大運者,八字之表裡也,
取用乃度其淺深,成歲須知多寡是也。

小運逆順由時。
註釋:
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
古人以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以是定逐年禍福,鮮有不左。
予嘗見一祕書,以為男女小運,皆由生時而行之,順逆亦以年定。

31.32.33.34.(缺)

35.
六合有功,權尊六部;
註釋:
凡四柱中、有刑衝剋害,本為凶論,
得神挽合有力者,即反為祥,其福高遠,

36.
三刑得用,威鎮三邊。
註釋:
刑本不吉,得用者富貴聰明,無用者孤貧凶夭。
何以為得用?三刑有氣,日主剛強。
何以為無用?三刑無氣,日主衰弱。

37.38.(缺)

39.
天地包藏神得用,顯豁胸襟;
註釋:
如八字中不見【亥】(乾為天)【申】(坤為地)二字,
得左右之神,拱起二字,兼有貴氣,不落空亡,須當顯豁。

40.
風雷激烈貴無虧,飛揚姓字。
註釋:
【巳】為「風門」,【卯】為「雷門」,
八字中虛拱二位,更有貴人,歲運若逢衝起,必能發達。

41.
賊地成家,賊亂家亡身必喪;
註釋:
此法如歲月日中有神爭合為妻,
月支陷溺其中,欲出而不可得,故曰「賊地」,
更得歲日之神,自刑,無暇合我,
得時支乘機,與月支為合,是謂「賊地成家」,富貴不淺,
大運去賊則安,再見賊亂則凶。

42.
梁材就斲,木多金缺用難成。
註釋:
夫木本賴金斲以成器,
若金被神留合,不能來剋其木,卻要木與金為鄰,就彼雕琢可也。
若木盛金弱,則雖就金,亦不能斲而有用,
假使用木,與金作合,彼此兩強,乃為貴論。

43.
純陽地戶包陰,兵權顯赫;
註釋:
八字純陽,本為偏黨,
殊不知子寅辰午申戌,暗拱丑卯已亥末酉之陰,
二象相濟交感,則反全天地之正氣矣,發福非小。

44.
獨虎天門帶木,臺閣清高。
註釋:
凡歲月得【寅】一位,卻要時見「天門」(亥),虎必朝天嘯日,
柱中更有【卯、未】合局,木盛生風,風從於虎,豈不偉哉。
若使刑沖剋破,不得印綬財官,則無用矣。

45.
學堂逢驛馬,山斗文章;
註釋:
身坐長生之位為「學堂」,
更得「驛馬」交馳,一衝一合,又得高大氣象,
帶財煞貴人者最貴,文章瀟灑出塵。

46.
日主坐咸池,江湖花酒。
註釋:
「咸池」又名「桃花煞」,男女逢之,必然淫亂,
多因花酒,流落江湖,
若見財官貴德同宮,反得標格清奇,富貴安享,
大忌刑合,只喜空亡。

47.
福滿須防有禍,
註釋:
凡用「印」生身,乃為我之福也。
運行「比印」旺地,生扶太過,福滿處豈無禍生?
是以君子須知防也。

凶多未必無禎。
註釋:
局中原多「官煞」,再行「官煞」歲運,其凶乃甚,歷盡艱險,後必有制伏身旺之運,否極泰來之象。

48.
馬頭帶箭,生於秦而死於楚;
註釋:
此言「驛馬」在日時之下者,若見有刑沖,謂之「帶箭」,
主人決定異國喪亡也。

馬後加鞭,朝乎北而暮乎南。
註釋:
凡取用驛馬,順則年取其日時,逆則時用其日主,
馬無堤欄,則縱肆而不可遏,
如後再加刑衝,馬必疾行,終無安頓之地,
主人一生勞碌,奔競四方,
若刑衝之神,遇有三合六合,則不為加鞭矣。

49.(此則移到60後)

50.
一將當關,群邪自服。
註釋:
「將」者,貴重之神也。
「關」者,緊要之處也。
「邪」者,妒我之物也。
假如【甲乙】日生於【金】旺年月,皆來剋我,
得【丙】透出月上,制煞為權,而煞自服矣。

51.
眾凶剋主,獨力難勝。
註釋:
此言煞重身輕、孤獨無助者,
蓋無當關可救之神,則不能勝所剋矣,決主夭疾。

52.
脫此輩,忌見此輩;
註釋:
此這如甲己化土,脫木氣而從妻家,
若見甲乙寅卯未亥,皆我比肩,則有原旺之藉,豈無咎哉?

化斯神,喜見斯神。
註釋:
又如乙庚化金,喜見金旺;丁壬化木,喜見木旺,
而子得倚其母之類。

53.
驛馬無韁,南北東西之客;
註釋:
無疆,馬無合也。南北東西,無所不至矣。
若遇此,必主飄零。

54.
桃花帶煞,娼優隸卒之徒。
註釋:
桃花日時上見是也,不惟忌刑合有情,尤忌五煞同處,
凡遇此者,不受禮義廉恥之教也。

55.
母子有始終之靠,
註釋:
如【戊】日坐【辰】,生於【申】月,
然土以金為子,金養於【辰】,少倚母而自強,
土生於【申】,老得子而有靠。

夫妻得生死相依。
註釋:
假如【丙丁】日坐【子】月,用【酉】金,然火以金為妻,
【辛金】生於【子】,適夫家以養其身,
火至【酉】亡,賴妻財以活其命。

56.
雙眼無瞳,火土熬乾癸水;
註釋:
癸水在人屬腎,為一身之基,兩目之本,
目關五行,惟瞳屬水,水涸腎虛,則瞳無所倚,

57.
大腸有病,丙丁剋損庚金。
註釋:
庚屬大腸,宜臨水土,
嫌者、丙丁寅卯得局無制,庚金雖得托根,又被衝破,便有此疾。

58.
土行濕地而傾根,伯牛有恨;
註釋:
戊土屬脾,四柱中不有生旺通根之位,
又加水浸金虛,運行濕地,歲見土剋,因而有疾。

火值炎天而得局,顏子無憂。
註釋:
火乃文明之象,生於九夏,三合寅午戌局,火愈發輝,
少用木資其勞,不宜見水通根,遏火之焰,
人生得此,樂道無憂。
火行極處,多遇木生,反主夭貧,至不利也。

59.
水泛木浮,死無棺槨;
註釋:
木從水泛,不遇運土堤防,
更值死絕之鄉,逢衝併煞,定必墮崖落水,橫害毒亡,多不為美。

火炎土燥,生受孤單。
註釋:
土因火燥,萬物不生,初運南行,廢而無用,
後來雖遇財官,不能為用.以致孤貧奔走,無家之命也。

60.
妻多力弱,花粉生涯;
註釋:
凡用財為妻,最要得時得位,
日主更喜剛強,歲月有倚,陰陽各得其所,良配可知。
若財多散亂,刑合不齊,日主孤弱,不能任用,
必因妻獲利,以養其身也。

馬弱比多,形骸飄泊。
註釋:
凡遇財旺身強,平生安樂,
見財輕比多,不足其用,終必飄泊江湖,逐財勞苦,安享何能。

性靈形寢,多因濁裏流清;
註釋:凡八字、濁中流出一點孤清,
則人雖朴陋,穎悟機謀異常,與眾迥異也。

貌俊心蒙,蓋是清中涵濁。
註釋:
此論用神清奇,特立中或有物來傷之,
主其人外雖貌美,內無學識,昏迷酒色。

61.
凡遇
凶神交會,善以少而難成,
吉曜併臨,惡雖多而亦化,

62.
道從理悟,神入心生,
熟讀苦求,巨微徵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ejaVu&aid=722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