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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卷四: 五行生剋賦
2013/02/28 20:25:04瀏覽1625|回應0|推薦17

《五行生剋賦》

(亦錄於《淵海子平》卷五:2,無註釋。
《三命通會》卷二:5.{十二支分配地理}卷末
亦載。)

.1.
大哉干支,生物之始。
本乎天地,萬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氣也;
太初生火,有氣未有體也;
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質也;
太素生金,有質未有體也;
太極生土,形質具有也。
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
所以五行之生,
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五行即成質,
而太極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輕清為天、重濁為地。
二氣相成,化而成天,
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魚龍禽獸,萬物宗之而生是也。

.2.

陰陽變化之機,
時候淺深之用。

以地為陰,以天為陽,言陰陽交合、而能生物。
如人之婦與夫合,而生子,謂之變化之機。
時謂四時,而分春夏秋冬,
以三時為一春,三時為一夏,三時為一秋,三時為一冬,
一時為三個月,以十二時為一日,
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
一時有八刻,每時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淺深。
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共計七十二候,
如正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陟負冰,
獺祭魚、雁北歸,草木萌動之類是也。故有淺深用之。

.3.
故金木水火土無正形,生剋制化、理取不一。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
此生生不絕之義。
金能剋木,木能剋土,土能剋水,水能剋火,火能剋金,
此取制化之義。
雖無形之可觀,其變化之理無窮。

.4.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長濡;

木之枯者,謂之死。賴水生之,得沾濡澤,可以復生。
假若逢金則剝削矣,逢火則焚盡矣,得水濟之,逢春則榮。
故云偏宜活水。理亦然矣。

.5.
譬若頑金,最喜紅爐煆煉;

庚辛金生於秋月,無火制伏者,謂之頑金。
夫金之質,木堅剛之物。人稟之性主義,有剛果毅然卓立。
若要成器,必得洪爐丙丁之火,鍛煉操持成物,方能用之於世。
如無丙丁制之,俗云一塊死鐵,不堪用也,故曰頑金。

.6.
太陽火忌林木為仇;

太陽,日也,屬火,居午位。
為人君之德,諸星不敢犯,惟忌木星,春夏之木為林木也,
正謂春生夏長,木之茂盛,蔽日之光,
故云:忌林木為讎。
若夫秋木調零,冬木全落,其葉不能蔽日之光,
此言丙火生於春夏,遇木盛者忌之,秋冬不忌。

.7.
棟樑材求斧斤為友;

甲木,為梁棟木也。
夫梁棟之木,必得斧斤斵削雕刻,然後方可成器。
斧斤者,庚金也,以斧斤喻之,而取象也。
此言甲木生春。須得庚金剝削,然後有貴。
若生於秋,則太過,恐傷之不為貴矣,且主筋疼骨痛之病。

.8.
火隔水不能鎔金;

夫金生於秋,棲身旺之地,難得丙火以陶熔,方可成器而貴。
四柱又見壬水,以剋其火,
則火不能熔金,使其金仍為堅剛之氣,亦不可以言貴。
若無羈絆,當為從化而論可也。

.9.
金沈水豈能剋木?

且如甲木喜庚金為煞,
若有金,又在申子辰之局,謂之「金沉水底」,水盛金沉,安能剋其木哉?
此為「遇而不遇」之象也。

.10.
活木忌埋根之鐵;

活木,無根之木,陽木也。
若遇金旺有根,即能傷木,則自身受制於人,豈得為福哉?
若有丙火制金,可以言福。

.11.
死金嫌蓋頂之泥;

此言金質之弱,人遇土多,是謂「土重而金遭埋沒」之故。
如以金為日主,歲月時又見戊己,支中又逢辰戌丑未之方是也。
此象主一生被人壓伏,未可以通達斷之。

.12.
甲乙欲成一塊,須加穿鑿之功;

甲乙之木,生於寅卯辰之方,為之一塊,此為曲直仁壽之格局也。

.13.
壬癸能遠五湖,蓋有併流之性;

水至於亥子丑之地,乃為湖海,則為會局,其性相並,得汪洋之勢。
此等生人,有福有量,才智之士也。

.14.
樗木不禁利斧,

樗,朽木也,性質枯弱。
言甲乙之木,生於秋金之地,則傷其身,當以亦力弱疾病之輩,
若有丙丁,方可取福,或行南運,制之亦美,
東方之運大美,更遇西方亡矣。

.15.
真珠最怕明爐;

此當作【庚戌】【辛亥】生人,遇【丙寅】【丁卯】是也,餘者非謂此論。
蓋【庚戌】【辛亥】者,納音為釵釧之金,
所以怕【丙寅】【丁卯】爐中之火,非專以金怕火之論也。
若【壬申】【癸酉】劍鋒金,又喜明爐也。

.16.
弱柳喬松,時分衰旺;

【壬午】【癸未】為楊柳,至於五六月將衰矣,謂之弱柳,柔軟之象。
生於春、謂之盛。
喬松者,【庚寅】【辛卯】松柏木也,生於春謂之喬松。
此言木之盛衰,與他木不同論也。

.17.
寸金丈鐵,氣用剛柔;

寸金言其微弱,丈鐵言其剛健,此可審氣候之淺深而用也。
柔者、用土以資之,
剛者、用火以制之,可以言福。

.18.
隴頭之土,少木難疏;

【戊寅】【己卯】城頭土也。
寅為艮山,非浮薄土,既為山,難得木以疏之,
木少與山不相稱,故須得均平,方見山林之秀。
以人類之,則有福矣。

.19.
爐內之金,濕泥反蔽;

金賴土生,又云溫泥反蔽,何如?
假如丙寅丁卯為爐,且壬寅癸卯為金箔,
其力甚薄,又在紅爐之內,雖有浮土,不能助之,反為掩蔽。

.20.
雨露安滋朽木,

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入墓矣。
雖有雨露,安能得活?終為不達之象。

.21.
城牆不產真金;

城牆之土,陽土也。惟能提防氾濫,豈能產物乎?
猶人之積土成陂,雖產者惟草木而已,安有珍金者乎?

.22.
劍戟成功,遇火鄉而反壞;

美如劍戟,賴火以成其器。
倘若運至南方,重見丙丁,此為之太過,反傷其質,故云反壞。

.23.
城牆積就,至木地而愁傷;

城牆虛浮之土,遇木多則剋之,或裂或傷,豈能當其任哉?

.24.

癸丙春生,不雨不晴之象;
癸者,陰水也。在天為雨露之水,在地為泉石之水。
丙者,陽火也。在天為太陽之象,在中為爐中之火。
故生於春月,二者相兼,欲雨而不雨,欲晴而不晴,各有進退之狀。
人命稟此之象,亦將以為不顯不達之人也。

.25.
乙丁冬產,非寒非煖之天;

乙木者,陰木也。丁火者,陰火也。
乙木在天為丹桂,丁火在天為星,
生於冬月水盛之地,水不能剋,所以不能為寒為暖之象,正得比和之義。

.26.
極鋒抱水之金,

此言【壬申】【癸酉】乃劍鋒之金,
極其利也,則金必生水,支水干金,
謂之抱水之金,其氣堅剛,功成不退。

.27.
最鈍離爐之鐵;

爐者,火也。
言金剛無火制,即為鐵也,安得成器而言之?當作無用之物可矣。
運至陶熔之地,可以為用。

.28.
甲乙遇金強,魂歸西兌;

西方金旺之地,甲乙生於秋天,正以金為斧斤,苟無火制,則其身喪矣,
故曰魂歸西兌。

.29.
庚金逢火旺,氣散南離;

此為庚辛夏長,丙丁得位。
如人日主,以庚辛受丙丁之鍛煉,則身受制太過。
苟無土以生身,無壬癸以制火,則身無所賴,安可以福論之?
順運行於西北,可言發一運之財。

.30.
土燥火炎,金無所賴;

土生火之盛之地,則身已燥矣,則己身所以暴燥,不能安逸,何暇生金?
且金之母燥急,其子亦無所賴,理之然也。

.31.
木浮水泛,火不能生。

陽木無根之木,生於冬三月,則水溢矣。
經云:水泛木浮者陽木。
譬如木浮水上者則濕,豈能生火哉?主人飄蕩湖海之象。
遇土提防,可以言福,若運行西北,不為美矣。
見東南可以興隆,此為身弱者,則喜水多,未免有淫濫之譏。

.32.
九夏鎔金,安制堅剛之木?

九夏者,四五六月九十日也,謂之九夏。
且如庚辛生於九夏,丙丁之地,火旺太甚,金弱則熔化矣。
己身受制,如行東方財運,則不能勝任,不可以言富貴矣。
遇壬癸濟之為美。

.33.
三冬濕土,難隄泛濫之波;

三冬者,冬季三個月也。
如土生於三冬,且冬令屬水,土弱水盛,安能塞其巨流?反為傷身之害矣。
行東南運、可以濟生,遇土運、可以發福,無此二者已矣乎。

.34.
輕塵撮土,終非活木之基;

此為土輕木盛之論。
此言一撮土之多,不能為山,安能任其活木乎?
且木賴土培,土少木盛,則土瘦損矣,其為貧乏之象。

.35.
廢鐵銷金,豈能滋流之木?

言金遇休囚之地,則已廢矣,安能有生水之力?
此謂自己血脈消耗已盡,不能與他人為母,亦主貧寒之象。

.36.
木盛能令金自缺,

此言木多金少,不能制伏,
謂人自己身旺,官殺輕微,反傷之也,亦云太過之謂

.37.
土虛反被水相欺,

土生於亥子丑,水盛土虛,此為不及之論,尚言富貴哉?

.38.
火無木則終其光,

火賴木生,木為火之母,火為文明之象。
若無木生之火,安得有光?
雖得子母相依,共發光輝,以顯揚於天表可也。

.39.
木無火則晦其質;

如木生人,稟東方一路之秀氣。柱中須見火,則顯其身,
且火乃木之子也,如有人根本,賴子以顯揚,以生光輝,理亦然也。

.40.
乙木秋生,拉朽摧枯之易也;

乙木,陰木也。
自夏至後,六陰皆生,雖枯朽之時,不能摧其根也。
須金盛能生水,水生木,有生生不絕之理也。
但恐土多助殺,傷身之患也。

.41.
庚金冬死,沈沙墜海豈難乎?

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
子為水旺之處,湖海之汪洋,
況金又能生水,而使其身沉於水鄉,不能見用於世。
主為人寒薄,骨肉無依之論也。

.42.
凝霜之草,奚用逢金;
出土之金,不能勝木;

此二者氣尚未足,故不能任其力也。

.43.
火未焰而先煙,

此言初生之火,未乘旺而先洩其氣,蓋有土多之故也。

.44.
水既往而猶濕;

此言水之盛溢,雖死已盡,尚有餘波,主有智謀余足之象。

.45.
大抵
水寒不流、木寒不發、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鎔,
皆非天地正氣也。

此謂五行生非其時,況入稟之,亦猶是也。且
水寒則凝冰、故不流,
木寒則凍根、故不發,
土寒不生、則火不旺,
金寒不熔、則無火制,此皆不逢時之謂也。

.46.
然萬物初生未成,而成久則滅,
其超凡入聖之機,脫死回生之妙,
不象而成,不形而化。

.47.
固用不如固本,花繁豈若根深?

用者,用神也,須以之為令,宜乎堅固,苟本不固,用亦無所為也。
本者,命也。命不固,雖固其用一時而已,猶君弱臣強之象。

.48.
且如

北金戀水而沈形,

庚辛生於亥子丑、為金沉水底之象。

.49.
南木飛灰而脫體,

甲木生於巳午未、則木又生火,火盛木焚,巳成灰燼之說。

.50.
東水旺木以枯源,

水生於東、春月木旺,則水將枯,亦為子多母枯之象。

.51.
西土實金而虛己,

金旺於秋、以土生之,則金實而土虛,所謂子壯而母虛之故。

.52.
火因土晦皆太過。

.53. 
五行貴在中和理,
求之求之勿苟言。
掬盡寒潭須見底。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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