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是犯罪受害者,差點丟掉一條命﹑差點被性侵,也曾在半夜流離失所,心想自己若不存在這個世界,我就再也不會遇到類似的對待,我是真正安全的。那時連自己的親人一個都不能信任,如果沒有勵馨基金會的扶持和鼓勵,或許我會比我爸更早離開這個世界。如果我真的走了,我相信會有很多人去同情那個害我的人獸。到現在活在那個陰影裡面,不是你們所謂的愛與寬容就可以恢復得了的。我不想當聖人,我無法去原諒,我絕對無法符合你們的期待。 多少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心聲又有誰願意聆聽?難道只有說不恨,才是正確的態度?為什麼社會總是要標舉某一種態度,彷彿受害者的責任比加害者重大?站在受害者這一邊的卻叫做民粹? 我小時候也經歷過霸凌,承受過歧視,在黑道威脅與家庭不正常氣氛中成長,我選擇的卻是為這世界留下一點美好的事物,儘管沒多少人當成一回事。我無法完美但至少我不去犯法,更不會用刀子去捅無辜的人用此抗議世界對我的不公。別用弱勢去包裝人魔,真正的教育是教每個人為自己負責而不是犯了罪之後就用悲慘的身世去開脫。 幾年前我的文章被奈奈子小姐盜用,我還是好話說盡,對出版社更是卑微陳情,換來的卻是傲慢尖酸的回應,她們都是高級知識分子,滿口佛理、愛與慈悲的人,結果卻是我祭出法律才勉強將盜文的書籍下架。最後能保護我的不是愛,而是法律。如果盜文無法杜絕,為什麼不廢除著作權法?法律無法根除任何犯罪,卻能在某些時候保障我們的權益。 如果這個社會只有不斷的用愛與寬容鞭笞奉公守法而嫉惡如仇的人,如果因為憤怒而必須被抹黑為嗜血,我真的會對這裡失望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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