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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20:07:21瀏覽139|回應0|推薦0 | |
王又曾搞錢是罪大惡極,扁搞錢就是愛台灣,公平嗎? 2007/2 zgr
蘇貞昌痛罵王又曾搞錢是「罪大惡極,對不起台灣人民」,這句話用在扁身上不是更恰當嗎?! 二人皆熱中搞錢,都是不擇手段,怎麼一個是「罪大惡極」,一個就是「維護本土愛台灣」?一個流亡海外被通緝,一個仍坐高位繼續貪,公平嗎?而且,王是商人,限於權限,所貪是有限的,怎能跟所謂的"總統"比,有權有勢又有斂財的決心,王所貪的所得,與扁相比,是鷄腿比大腿,而所得到的對待,是絕對不合比例原則的. 王是台灣大財團之一,又與扁交好,曾7次陪扁出訪,可見二人交情匪淺,王的政商關係良好,政商關係好不但是賺錢的保證,也是會被當成下金蛋的老母雞,會被無限的索取纏身,王的出亡台灣,是不是所賺的不夠應付被索取的?若是如此,那王不是經濟罪犯,是政治迫害,就如同陳由豪. 陳由豪也是台灣大財團之一,由於不堪扁家的索取無度,只得出亡,王又曾是不是陳由豪第二? 王為何出亡台灣,原因尚不詳,甚至是經濟犯還是政治迫害,也尚無定論.但扁的貪污被司法起訴,罪證確鑿,也被美國人定位為世界第5大醜聞,台灣當局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全球捉拿王,卻對扁的繼續貪污視而不見,還以「維護本土愛台灣」為之護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掏空自己公司是罪大惡極,掏空台灣是維持本土愛台灣,公平嗎? 不公平是社會動盪不安的原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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