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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11:39:49瀏覽471|回應2|推薦0 | |
選情告急? 馬脫口遊走法律邊緣 國民黨昨日在宜蘭召開行動中常會,黨主席馬英九公開引述媒體民調評論宜蘭選情,即使不是知法犯法,也是毫無顧忌的遊走法律邊緣。 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明白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列席中常會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從《選罷法》的法源精神「解讀」,說《選罷法》的意思是,「『私下』可以提到民調數據,但媒體不得引用」;國民黨祕書長詹春柏也有「世說新語」,指這次開放讓媒體拍攝的中常會是「內部會議」,所以馬提到民調數據不觸法。 但《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的構成要件很清楚,其規範的對象包括「政黨和任何人」,「任何人」包含媒體,當然也包馬括馬總統;且政黨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民調,馬是清楚楚在中常委和所有媒體面前講出民調;構成要件說「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匡束的對象當然也不是只有吳敦義口中的媒體,依照法條,連總統之尊馬英九也算在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多加選前十日不能發佈民調的規定,源自二○○○年總統大選前,馬英九當時以台北市長的身份公布了連戰領先宋楚瑜的民調,被疑有操作棄保之嫌;到了二○○一年立委選舉時,選前公布民調的影響更創造「血的教訓」,包括丁守中、賴士葆、謝啟大等原先選情看好的立委,都因為不斷被公布民調領先意外落選。為了避免操作棄保、或不小心犧牲優秀候選人,才因此修改法律。 前事歷歷在目,其中甚至不乏馬英九身影。但往者已矣,而今法律白紙黑字作了規定,向來以守法自許的馬英九,難道是被選情逼急了,竟然開始自由心證解讀、適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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