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馬英九
一場三十多年的辯論
「我常會回想自己的法律人生涯的抉擇過程,如果讓我以現在的心情與現在擁有的認識,讓我重新選擇我的法律人生的話,我會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看到陳長文先生在本書書末的自白,我不禁想到與 先父一段長達三十多年的辯論。記得在大專聯考填志願時,對於要讀什麼科系,我和 父親有了一些不同的意見, 父親希望我學政治,我則希望學法律,但最後 父親接受了我的意見。然而,嗣後的三十多年, 父親常常認為我法治觀念太強,司法性格太重,守經有餘,權變不足。我則認為近代中國積弱不振,跟法治不彰關係重大,故「非過正不足以矯枉」。
三十多年來,我們誰也沒說服誰,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 父親因心肌梗塞,在家人的陪伴下,溘然長逝,結束了八十五年精采的人生。從此也再沒有人可以和我辯論這個問題了,每思及此,心中猶痛。
如果,要我以和陳先生同樣的自白問自己的話,我想,我會選擇和今天一樣的法律人人生。因為那不只是個人的興趣性向,我也深信,選擇這樣的人生,對我而言,會是為國家社會貢獻服務的最好方法。
帶著深深期待的生氣
本書的二位作者陳長文先生以及羅智強先生,都是我十分熟悉的人,陳先生是我敬佩的台大及哈佛的學長,後來我們都參加哈佛同學會及中國國際法學會的工作,先後都擔任過會長或理事長。身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台灣最知名的法律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以及堅持不輟地投入法學教育工作超過三十載的法學教授,雖然陳先生在法律專業領域和律師事務所治理的表現上極受推崇,但在法律人的心中,他最特別之處的反而不是他的法律專業,而是他那種懷持悲憫、堅持正義,那種柔軟如水卻又堅如鋼的高尚品格!
我常常看到他很生氣,但那是一種帶著深深期待的生氣,一種恨鐵不成鋼的生氣,他對法律人的期待極深,他覺得法律人可以、也應該要表現得更好,這也是為什麼他總是窮盡所有的力量,一再大聲呼籲法律人要深切地反省、改變。一再地提出他對台灣法治與法制建設,懷帶理想卻不失務實的衷心建議。
有一次我還調侃他:「看來法律人主政下的經濟真的很不景氣,所以身為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竟然還有時間空餘和心思力氣,週週月月對兩岸關係、法治建設、和弱勢關懷等議題發表宏論啊?」當然,調侃歸調侃,其實我心中對陳先生的佩服是很難形容的。在台灣,法律人的專業訓練大致受到肯定,但較為人所遺憾的則是那種專業的「冷漠」,而我相信,這也是法律人在社會中表現不如人意的原因之一。而陳先生既專業,復對社會充滿熱情,積極參與的行動力,在冷漠掛帥的法律人文化中,猶顯可貴!
而另外一位作者羅智強,最初是透過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所辦的全國河洛語盃辯論比賽認識的,智強是辯論協會的理事長,對推廣河洛語的活動付出了許多心力。而在我參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時,智強也在我準備電視辯論的過程中,提供了許多重要幫助。嗣後,為了落實在主席選舉時我提出成立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加強青年工作的政見,智強也費心參與籌備青年團,擔負規章制度草擬的工作並擔任發言人。
誠如陳先生在本書自序中所說的,智強是一位熱情洋溢又多才多藝的年輕人。口才佳、文筆好,做事執著認真而負責,對社會懷抱崇高理想。也難怪智強會長期地擔任陳先生的助理,這一對師徒,在很多地方實在非常相似,很好奇,這些相似是志同道合?還是智強受到陳先生耳濡目染的教化結果?
這本書,就是這對法律人師徒發於肺腑,對法律人所提出諸多擲地有聲的批判與建言。
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這是一本發人省思的書,不只法律人該看,非法律人但關心台灣法治發展的普羅大眾也該看。在書中的第一章,作者即下了一個相當震撼的標題:「人的光明、法的黑暗」。反諷地指出,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尊嚴卻蕩然掃地的荒謬現象。書中語重心長地指出:「我們的社會一直相當「厚待」法律人。但法律人做出了那些事情,對整體社會以德報德呢?當法律人擔當政府重要職位之後,法律人治出了什麼樣的國家?...『法律人』的光明時代已經來臨,但如果法律與正義卻因為法律人的光明,而淪入更黑暗的世界的話,那樣的『法律人的光明』,將只是一個醜陋的假象。」
這段話,許多法律人聽來可能覺得十分刺耳,然而法律人治國不佳的事實擺在眼前,加上近來司法也屢受質疑。無論如何,這代表法律人的「整體」必然出了一些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會無法穩固社會對法律人「正義守護」的形象認知,甚至在某些層面不斷地製造負面示範,乃至於帶來危機與災難。
但二位作者並不僅僅疾聲批判,而是以「法律人,為什麼不爭氣?」責難性的問句作為起點,從許多法律人的表現,逐步地析理,試圖點出病徵、找出病因,並且,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言。
我認為,法律人要扭轉社會印象,重建一般大眾對法務以及法律人的信心,面對的是一個結構改造、態度改造工程,而這個工程龐大、複雜但卻刻不容緩。這其中至少包括三個重要的層面,也是本書一再強調的重點:法律人的反省自覺、制度的變革、法學教育的重新思考。
首先,在法律人的反省自覺方面。我覺得,法律人表現若有不佳,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實際上是導源於「人性」,而不單單是法律人特有的屬性。譬如說,本書中所一再批判的法律人「鄉愿」以及「同道相護」的性格,對一般人來說,中國傳統強調圓融和事的文化,本就很容易出現類似的習慣。
鄉愿是法律人無法容忍之惡
然而,「人性」並不足以作為法律人自我原諒的藉口,法律人必須體認自己的特殊位置與特別的公益責任,以司法工作者為例,打擊不法、抑阻貪腐是司法人最重要的天職之一,本就這樣的職責,不論對象是權是貴,是否是法律同業同道,都必須等而視之,鄉愿在一般人身上或可諒解,但在法律人身上就是無法容忍之惡!
很遺憾的,法律人在這方面的自覺似乎是不夠的。司法院長翁岳生先生曾說:「我國的司法沒有優良的傳統。」對於這句話,我有很深的感受。十三年前我擔任法務部長時,就有類似的強烈感覺,我看到的司法工作者固然多為宵旰不息、工作勤勉的公務員,但態度卻相當保守,對於自我的使命感也有不足。十三年後,司法工作者的慣習風氣改變了多少?從社會目前對司法的評價看來,似乎不容樂觀。
如果人性是其一、自覺不夠是其二的話,那麼居上者的不良示範,則是一個加重因素。主政者經常性的言詞反覆,對於法律也習作選擇性的權宜解釋,這些都在在傷及法律的莊嚴性,當主政者帶頭輕弄法律時,又如何叫一般民眾相信並尊重法律呢,這些年來,台灣的民主固然進步了,但法治觀念的落實,卻顯然還有一段路要走。要知道,流失法治的基底,民主是無法長久維繫的。
許多人批判我「不夠權謀」、「太過拘泥法律」,但我真心的認為,台灣過去的混亂,正是由於部分政治人物太過權謀,把法律當成可以恣意操縱的權力工具的結果。我怎麼可以再重蹈覆轍呢?
人性善惡,制度適足彰揚
其二,在制度改革方面。人性之善,制度適足以揚之;人性之惡,制度亦足以彰之。倘若制度設計不良,則法律人縱有福國之心,亦難施淑世之力。而這也是二位作者在本書中,不斷地以對各種不同的法律人角色反省為起點,所想要點帶的觀念。
而這本書在批判之餘,對於制度改革也提出了相當多務實建言。例如,在檢察改革的部分,作者提出了雙軌制的概念。在重要政府首長涉及不法的偵辦調查上,作者認為,要檢察官對抗掌握其升遷考核的權力掌握者,有人性上的困難,這時應該設計一個類似美國曾採用的「獨立檢察官」機制,以限事、外部聘任(非從原有的檢察系統中選任)、不受行政節制的方式,進行個案調查。但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作者則認為基於權力制衡的考量(太過獨立的檢察機關,也可能因權力而腐化),檢察機關仍應受到行政機關的監督指揮。
其三,在法學教育的重新思考方面,我和作者的見解一致,現今的考試主義必須受到適當的調整。這樣的調整,不代表廢棄考試制度,但必須重新檢討其運作機制。舉例來說,作者認為大幅提高律師錄取率,表面上使得律師的進入門檻降低,卻反而可以灌入更高的競爭因素,使律師的品質提高,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考試的干擾性,減少法律系學生受縛考試主義,而對於非考試領域的知識漠不關心的現象。此外,本書也點出了對於法律教授的期盼,作者認為,法律人的專業冷漠要打破,得先從打破法律教授的冷漠開始做起,教授法律的老師,必須以身作則,主動而積極地關切台灣的法治脈動,對法治議題適時嚴肅表態,對於社會上,特別是政府官員的不法作為,本於知識分子的良知提出嚴厲批判。當學生濡染老師的熱情,自然有助於養成法律學生不冷漠、關心參與社會的積極性格。
平衡的辯護:司法資源不足
除了上述的幾點意見外,我想為法律人,特別是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作一些平衡的辯護。其實,就我所見所識的司法人員,在表面上崇高穩定的工作背後,大部分的司法人員所付出的辛勞,用焚膏繼晷、鞠躬盡瘁來形容,大概不致為過。然而,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即使這些司法人員如此的辛勞,社會的肯定,卻似乎未成正比,我們必須嚴肅看待這樣的矛盾。其中顯示了社會投入的司法資源顯然不足,使得司法官負擔了超越「人」所能負荷的案件量,這是司法人員辦案、審案品質不能滿足社會期待的根本原因。
但如果把問題帶到「資源」的問題時,我們就會發現,這就不再單純是「司法問題」,而是國家治理問題了。因為,社會上受苦於資源不足的部門,並不是只有司法部門,社福、治安、教育、公共建設,近年來台灣政府的財政窘困,資源不足的危機,已全面性的波及到各個公共部門。換言之,政府的治理不彰,經濟難以提振,財政收入就會受到影響,回過頭來的核心問題將是:台灣迫切地需要一個擁有充分治理效率與效能的政府。
希波克拉底之誓
最後,我想引被尊為「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所寫著名的醫生誓詞的部分內容,作為這篇推薦序的結論感想。希波克拉底在誓詞中這樣說:「視彼兒女,猶我弟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做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做誘奸之事。」
「視彼兒女,猶我弟兄」,這充滿著同理心的誓詞,淋漓地展現了希波克拉底的那種父母醫者的寬大仁心。除此之外,誓詞中還有一段很特別的內容就是,希波克拉底告訴世人,任何人都可以來向他免費地學習醫術,而他提出的條件是:如欲受業,必須立下相同的誓言!
我常在想,醫生與法律人其實是非常相像的。
醫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而法律人的工作則在於解紛止爭、辨分是非,乃至於斷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 就如本書中所引紀伯倫的箴言:「置指於是非之別,即觸於上帝之袍!」法律人的工作,本應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懼?
然而,作為醫生,有這麼一篇流傳千古,撼動人心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成為醫生行醫濟世的指引明燈。但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在那裡呢?
希波克拉底告訴他的學生,若不能立下「視病猶親」的醫者誓言,就沒有資格來學醫術!法律人呢?被社會寄予無窮厚望的法律人,當他們還是青澀學子,還在學校孜孜矻矻的時候,在法律專業傳授之前,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求法律學子,立誓秉心公正、為民謀福、擔當正義守護,否則即不配學法!
在我看來,本書的二位作者,就是希望透過這本書,嚴肅而誠懇地向所有的法律人道出:法律人應有的希波克拉底之誓是什麼!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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