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4/13 11:03:45瀏覽3108|回應0|推薦2 | |
中藥商品標示要規範 醫師處方卻不要求 中醫醫院開後門 病患權益枉顧!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玉梅今日(4/13)於警衛部門質詢時指出,為保障病患用藥安全,衛生署於98年起修法強制規定,不論是中醫或西醫,只要經過醫師處方所開出之藥劑,於藥袋上,應載明藥名、劑量、用法、作用、適應症或副作用、調劑者姓名與調劑時間等藥品資訊。但經查目前北市各民營中醫診所,不僅於開出水藥處方時未提供藥品資訊,甚至連健保有給付之科學中藥,部分醫療院所也未詳實提供,但卻未見主管機關衛生局積極要求,民眾用藥安全堪慮。 據了解,依據藥事法第6條規範,所謂的中藥,係指凡載於「中華藥典」之國家處方集、補充典籍之中藥品,或其他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中藥品。而廣義中藥又有分為內服與外用兩種,其中內服中藥依屬「原料藥」或「製劑」則又可再細分為水藥(*煎劑、飲片)與科學中藥(*濃縮中藥、濃縮藥粉)。目前雖前者並無健保給付,但兩種藥物現在都為公民營中醫診所中常用之處方藥物類型。 但陳玉梅議員卻接獲民眾陳情反映表示,近日多次前往民營中醫診所看診,但幾次看診下來卻發現,該中醫診所每次所開出之處方用藥,除了健保有給付的科學中藥部分收據上有詳列藥名外,目前尚須全額自付的傳統水藥部分,該中醫診所於處方收費及明細收據上,卻僅註明是「自費水藥2帖」,但究竟裡面開了什麼藥,民眾根本無從知悉。而經與該診所詢問,櫃檯配藥人員卻說「醫生開的劑量與外面抓的不同,所以不便提供」,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經進一步了解,目前北市中醫院所,除聯合醫院藥袋上的藥品資訊較為完整外,針對傳統水藥部分,包括較為知名的順天中醫、文化中醫與劉桂蘭中醫,全都不予提供藥品資訊。其中理由千奇百怪,有的以「涉及智慧財產權」、「電腦無法輸入建檔」搪塞,有的甚至連「醫生這次開的藥將與下次不同,所以這次不方便提供」荒謬理由都拿來應付,甚至連收據都不開,枉顧民眾就醫權利與用藥安全。 陳玉梅議員指出,自民國88年起,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為加強中藥材品質管理,強化中藥藥品資訊,以保障民眾中藥用藥安全,制定了「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而經10餘年下來,也已陸續公告了324種中藥材於販售時,應該要於外包裝上清楚載明「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商及地址」等標示,以有效管理源頭,也讓民眾能了解自己所購買服用的中藥材品質資訊,建構更好的中藥用藥安全環境。 而至去年5月,立法院更進一步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66條與「醫師法」第14條規範,規定「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要求中、西醫醫療院所在開出處方用藥後,於藥袋外包裝或收據明細上應該詳細載明前述之藥品資訊,以確保病患用藥安全。 若醫療院所有違反前述「醫療法」與「醫師法」針對藥包標示規範,主管機關除可以對醫師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也可同步對於違規之醫療院所,以連續罰方式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而若限期不改善,最重甚至可以處以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衛生署之所以祭出重罰,無非是為了藉由強制中西醫醫療院所都應詳實標示,以確保民眾於服用藥物時能有充分資訊進行判斷,維護用藥安全。 只不過相關法令上路至今已滿一年,經查卻發現作為主管機關,北市衛生局卻只是「獨善其身」,除了聯醫系統符合醫療法與醫師法相關規範,在藥袋上有載明相關用藥資訊外,但對於北市所有民營中醫醫療院所,在開出中醫水藥藥袋標示上卻全都是「放牛吃草」,民眾用藥安全毫無保障。也因目前水藥採全自費,看診一次動輒近千元醫藥費屢見不鮮。而也因為民眾拿不到詳實藥單,現在就連要請領醫療保險給付補貼都求助無門。 陳玉梅議員質疑,平平皆是由醫師所開出的處方,「難道水藥不算是藥」嗎?為什麼中醫診所在開出水藥處方時,能以各種奇怪的理由拒絕提供完整藥品資訊,而主管機關北市衛生局卻是一路不聞不問?不顧民眾用藥安全。而且現在就連「一般食品」的標示都被嚴格要求,但如今反而是在中醫師處方的水藥上開了後門。結果民眾至中醫診所看診後領回一袋袋白色藥包,卻完全不能知道其中的藥品資訊,「吃什麼都不知道」,用藥安全要如何確保? 針對北市目前民營中醫醫療院所所開立之藥物藥品資訊紊亂、不足問題,陳玉梅議員除要求市府衛生局應立即發函要求目前北市所有公民營中醫醫療院,應依「醫療法」、「醫師法」規範,限期予以改善外。而針對現行法令規範中有含混不明之處,陳玉梅議員也要求衛生局應盡速提請中央修法,明確將中醫水藥與科學用藥納入強制須清楚標示規範範疇,以落實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美意。 針對本次爭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現場承諾表示,針對目前已發現有瑕疵的中醫診所,今天會立即進行督察,並要求限期改善。而自5月起,也會就北市全市之中醫醫療院所進行全面性督考,以落實中醫診所藥品標示規範。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