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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8 14:49:44瀏覽686|回應0|推薦5 | |
「我要吃糖~~~!我要吃糖~~~」 今天在一家廚房電器用品店,等待店員到倉庫取貨時,看見一個四、五歲小男孩高舉著頭,手指著櫃臺上的糖果罐,囔囔著要吃糖。 不管到銀行、診所或一般商店,在櫃臺上擺些糖果,免費供顧客拿取,在我居住的城市是很常見的。小小孩子很清楚這些糖果不拿白不拿,他很會爭取自己的權益。小男孩一邊伊伊呀呀喊叫,小手小腳也不斷上下扭動,年輕的媽媽一邊繼續朝門口走,一邊安撫地說: 「快中午了,馬上就要吃中飯。你現在吃糖,會沒有肚子空間吃東西的。」 小男孩不為所動,繼續喊著要糖吃,原本跟隨著媽媽的小小身軀從門口往回移動,幾乎要貼到高高的櫃臺邊了。我站在櫃臺旁不遠處,低頭看他,覺得他滿頭金色的捲髮都在飛揚,嘟嘟囔囔的,跟小姑娘小時候的拗勁不相上下。 媽媽繼續以和緩的聲調說了兩三次「不」,小男孩的眼睛還是盯著糖果罐不放,嘴巴也沒停止「自我爭取」。最後,媽媽只好說L: 「好吧,你可以有糖果,但必須吃過飯之後才能吃。」 小男孩馬上一口答應,眼睛改盯住媽媽拿糖果的手,嘴巴也改了台詞:「再多拿一顆啦。」 終於到手了。走在媽媽前面,小男孩很滿意地領先朝店門口小快步走去。走在後面的媽媽急著補上一句:「你還沒有說,請你把答應的事說一遍。」 小男孩沒有回頭,邊走邊說:「吃過飯之後,我才可以吃糖果。」 孩子的覆述如同簽字,母子倆完成了一紙合約。這個合約的主精神保住了媽媽的堅持──不可以在飯前吃零食,也滿足了小男孩要吃糖的慾望。原本來自媽媽的上(有權力者)對下(被管束者)的要求,最後轉化成「人與人」之間有權利義務關係的契約承諾,帶來了和解共生的快樂與親密持久的情感。 前陣子,有位網友去美國小住了些日子。回來之後,我們在MSN上短暫碰面聊了一會兒。他說這次的美國行讓他學到很多東西,也更懂得「雨森姐」常常說的「尊重」是什麼意思了。 他的感觸也是我的感觸。民主的實踐不僅僅是政治的事,那是一種生活態度。 ※※※※※※※※※※※※※※※※※※※※※※※※※※※※※※※※※※ 寫完日記,突發奇想,如果依照耳熟能詳的連續劇對白和從小到大的一些街頭巷尾聽聞,改一改這對母子的對話,不知會讓自己警惕到什麼? 對話的前提應該是大同小異,都是媽媽不贊成飯前吃零食,破壞食慾。接著呢? 「不行就是不行,別再吵了。你又不是沒吃過糖果,會差這幾顆嗎?再鬧,下午就不帶你去坐蹦蹦車。」 「你怎麼講不聽?這樣不聽話的小孩,不可愛,不會有人喜歡你的。」 「好了,不要吵!這種免費的糖沒什麼好貨,等一下吃完飯,媽媽買比這個更好吃的糖果給你吃。」 「好啦,好啦,拿一顆就好了。人家這裡要做生意,你這樣鬧會妨礙人家,會丟丟臉。」 這些有點熟悉的話,透露出語言暴力、泛道德化、功利主義、恩威並重的父權思維、用賄賂溫情擺平麻煩、最後自己放棄堅持,無條件妥協的理由表面上是替別人著想,骨子裡是軟弱與虛偽…..。語言文化這四個字常被連起來討論,一個小孩從小是被用何種語言對待,原來是那麼的重要。 那個小男孩沒有被以「聖人」標準來教導。他愛吃糖果,他要吃糖果,媽媽沒有用權力直接壓制他的慾望,也沒用道德譴責貶抑他的自私人性,更沒有寵溺養大他「敢死就有糖吃」的貪念。 這位媽媽教導了孩子什麼呢?我自己體悟很多,看過故事的人也可以再說得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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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