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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9 18:59:14瀏覽386|回應2|推薦41 | |
我第一次出國,是在 1970 年。那一年,我奉派前往日本。名義上是公務出國,但真正讓我印象深刻的,並不是飛機起飛的那一刻,而是在起飛之前,必須通過的重重關卡。 在今天,出國只是護照與機票的問題;但在戒嚴年代,護照只是開始,而不是結束。 一、層層審查的出國之路 申請護照之前,必須先經過各級政府的審核。那不是單純的行政流程,而是帶有政治意涵的「安全審查」。除了工作背景,還包括家庭狀況、人際往來,甚至是否被認為「思想可靠」。 即使是台灣省政府正式派遣的公務人員,也沒有任何例外。 護照拿到手之後,我才真正明白,關鍵還在後頭—— 必須再向「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申請出境許可。 沒有這張許可,護照只是一本文書,並不代表你就能離開這個島嶼。 二、出得去,也要准你回來 1971 年,我被派往非洲的象牙海岸。那是一趟距離台灣極為遙遠的旅程。 出國要核准,回國同樣要核准。 這一點,在戒嚴時期是理所當然的事。 政府真正關心的,從來不只是你去了哪裡,而是你在國外「接觸了什麼人、聽到了什麼思想、會不會被影響」。 因此,出國不是權利,而是一種被允許的行為。 三、生活看似平靜,其實處處留痕 有人說,戒嚴時期對多數人民的生活影響不大。 如果只看表面,這句話也許並不完全錯。 街道照樣熱鬧,大家照常上班、做生意、養家糊口。 但我們那一代人都知道,制度的存在感,其實無所不在。 警察定期上門「查戶口」,逐戶核對人口資料,在戶口名簿上蓋章; 外出工作或朋友來訪暫住,還得辦理「流動戶口」或臨時登記; 住旅館時,必須交出身分證,由旅館代為登記,治安人員也許半夜會來敲門臨檢。 這些事情在當年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它們不斷提醒你一件事: 你在哪裡,做什麼,國家都知道。 四、1977年我去美國、1979 年去中東,再次確認制度沒有消失 到了1977年及 1979 年,我再度奉派前往美國與沙烏地阿拉伯。那時台灣經濟起飛,社會表面看來已相當穩定。 然而,出入境的流程並沒有因此而簡化。 同樣的安全審查,同樣必須向警備總司令部申請出入境許可。 那是一種很矛盾的感受—— 你被政府派往海外讀書或工作,卻仍然必須反覆證明自己「是安全的」。 五、「戒嚴不影響人民生活」這句話,該怎麼理解? 馬英九曾經說過,戒嚴法實際動用的比例很低,並不影響大多數人民的生活。 如果只從「有沒有被抓、被判刑」來看,這句話或許成立。 但對我們這一代人而言,問題從來不在於用了幾條法律,而在於: 你永遠不知道,那條法律什麼時候會用在你身上。 當警察可以隨時查戶口, 當住旅館要留下身分紀錄,治安人員會隨時臨檢, 當出國與回國都要經過軍事機關核准, 當思想本身可能被認定為「意圖叛亂」而被判死刑, 那種無形的界線,早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六、一個世代的共同記憶 這些程序,我一輩子都記得非常清楚。不是因為它們特別繁瑣,而是因為它們清楚地告訴你: 你可以過日子,但必須守在看不見的範圍之內。 今天回頭看,這不是某一個人的特殊經歷,而是一整個世代的共同記憶。 在戒嚴年代—— 護照不等於自由, 出國不是權利, 回國需要被准許, 而「不影響生活」,其實是一種被習慣的約束。 我們,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裡,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看完【大濛】這部電影,我忽然明白,那種「霧氣瀰漫卻說不清楚的不安」,並不只是電影情緒,而是我們那一代人共同的生活背景。 戒嚴時期我們並非天天活在恐懼中, 但也從未真正忘記,什麼事情不該說、什麼話不該問。 今天的年輕人,或許很難想像那樣的日子; 而我們這一代人,卻一輩子都記得—— 在那個年代,生活看似正常,但自由並非理所當然。 (電影【大濛】的劇照,照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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