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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對「死刑犯器捐」的美化及失焦
2011/03/07 09:59:13瀏覽1729|回應0|推薦2

每逢媒體報導死刑犯行刑過程,往往講得好像烈士赴義一番,選擇器捐者,更是飛車連線,加上「遺愛人間」標題種種。對這種報導YOYOMAN向來都是難以認同。

媒體強化這些死囚「大愛」的一面,但我們要看的是,他們對自己下手被害者展現了什麼?是一句真心道歉嗎?還是說變賣自己財產補償供其年幼子女教育,或是捐做公益一類?若是沒有甚至毫無悔意者,我們可以大膽說,這種器捐不過就是用「狼心狗肺」做個「順水人情」贖罪而已。

殺幾人跟救幾人豈有相抵之理?更何況是不去面對自己的罪業,卻藉「慈悲」他人去洗刷臭名。今天槍斃這死囚可以救幾人,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求死刑定讞,請儘快槍斃。因為好多人在等待他們的器官救命?回到原點,若死囚當初沒加害那些人,被害人跟其家人朋友,同樣可以活得燦爛,可以追求夢想;社會大眾也不必因這些刑案感到恐懼。何苦繞這麼一圈「遺愛人間」?

槍聲再響!5死囚槍決 3人器捐

死囚管鐘演(右圖左)步入刑場時,雙眼茫然。他同意捐贈器官,在槍決後,醫護人員將他送往醫院摘除器官。
記者陳正興/攝影

槍聲再響,五名死囚昨晚處決。身背七條人命的管鐘演、判決定讞近八年的鍾德樹、一心求死的王國華、獄中再犯的王志煌及專殺老婦的莊天祝,昨晚六點半在北中南同步執行,五名死囚走完人生的路。

由於管鐘演、王國華及莊天祝都同意捐出器官,醫師到行刑現場待命,檢察官命法警朝三人頭部開槍,執行後立即將三人送往醫院進行器官移植。這也是自二○○二年槍決弒親的林清岳後,再度有死囚捐贈器官。

去年三月廿二日,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同年四月卅日就執行四名死刑犯。最高法院又陸續判決五名死刑定讞,使得死囚人數增加至四十五名。

曾勇夫表示,死刑執行審核小組開會討論後,提出「優先建議」名單,他從中挑選管鐘演等五人。昨天上午八點多,他批准五名死刑犯的執行令,當時心情很沉重。

昨天槍決的五死囚,管鐘演共犯下十件強盜案、身背七條人命,其中包括豐原滅門血案。審核小組認為他以打家劫舍維生,是死囚中殺人最多者,犯案地點分布台北、台中、高雄,手段殘忍。

鍾德樹是在二○○一年四月二日到桃園佳育心算班縱火,造成三死十八傷,包括兩名學齡兒童;二○○三年八月就判死刑定讞。鍾德樹昨天緊急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認為無理由,由執行檢察官錢漢良當面駁回,並執行槍決。

莊天祝為強盜財物,以鐵槌或絞殺方式陸續殺害四人,且多為老婦,被判處四個死刑定讞,判死次數最多。王志煌覬覦友人財物,持槍凶殘射殺兩名被害人,在監獄待執行期間,不滿雜役不幫他傳遞紙條,還刺傷對方。

王國華性侵十名被害人,其中七人未滿十八歲,還有一人是男子,他更殺死一名未滿十四歲的女童。他被判死刑後,數度寫信給法務部長要求儘速將他槍決。

王國華並聲請釋憲,認為檢察官以「等待執行」的理由監禁他,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釋憲以求死。大法官昨天決定不受理,法務部即將他納入執行名單。


※延伸閱讀》
‧不槍決 換申根免簽 躲江國慶案
‧執行槍決速度 趕不上死囚增加人數
‧逃過5死 殺人魔陳瑞欽判死定讞
‧怕他假釋再犯 判76歲老翁死刑


【2011/03/05 聯合報】(看新聞原文)

新聞眼/狼心狗肺?器官無罪!

國內執行死刑的槍聲再度響起。當支持與反對死刑還有爭論之際,死刑犯槍決後捐出的器官與組織,也有人心存疑懼。

等待器官原是可遇不可求,而為避免倫理爭議,法律也規定不得透露器捐來源。等待換腎的患者竟可獲知移植的腎臟來自死刑犯,最後決定放棄,不但凸顯器官捐贈流程出了問題,病患對移植器官的正確知識也待加強。

姑不論死刑存廢引發的爭議,法務部這次恢復執行五名死囚槍決,距離上周立委質詢時,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這個月有機會執行死刑」,相隔僅三天。

這三天,媒體緊盯,立委也不斷質詢,社會上隱然有股「又要執行槍決」的氛圍。等待接受器官捐贈者,也必然會注意到何時槍決,以及自己是否「中獎」。只要從槍決到器捐過程有人對外透露,受贈者就可能得知是否從死囚身上而來。

執行槍決缺乏警覺及器捐過程未能保密,確實有待改進。但死刑犯的器官不該與其犯罪劃上等號,也是受贈者該有的認知。更何況,器官移植本身就是極為「科學」的手術,等待器官移植者若不相信科學,還能相信什麼?

「狼心狗肺」指的是為非作歹的人,但絕不是換了壞人的心、肺,就會變成壞人。人之善惡,存乎一心。這個「心」,不是器官的心,而是意念的心。器官無罪,卻可救人。尤其,當罪無可赦的死刑犯生前危害社會,何妨讓他死後遺愛人間?


【2011/03/06 聯合報】(看新聞原文)

換了陳進興的心臟 他活得很好

換了死刑犯的心臟後,心性會大變嗎?有人可以證明,獲得死刑犯器官後,沒有變成「狼心狗肺」,反而找到了全新的生活。

一九九九年,白曉燕撕票案主嫌陳進興伏法捐出心臟和肺臟,接受心臟的謝姓男子,因為新的心臟,生活美滿;拒絕肺臟的女子,沒多久即死亡,兩人境遇,天差地別。

謝姓男子當年廿八歲,罹患「廣泛性急性心肌梗塞併發心因性休克」,植入「氣動式心伴左心室輔助幫浦」效果也不佳,多次進出加護病房,最後只能等換心,一等就是兩百六十七天。當時,他家人看到媒體報導陳進興即將伏法,於是拿著報紙問醫護人員:「可不可能等到陳進興的心?」

當台北榮總確定可取得陳進興心臟,通知謝姓男子,謝反而猶豫了,當年的主治醫師賴曉亭勸他:「陳進興壞的是腦袋,不是心臟!」謝姓男子這才釋懷,換心後還在病房躺了半年,終獲新生命。更因此認識醫院護士,結婚後生了兩名可愛的女兒,和樂融融。

謝姓男子雖從不願公開自己身分,但他常出席醫院器官捐贈感恩紀念會,總有人問他:「換了陳進興的心,會不會個性變怪?」他也都大方說:「不會!」

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外科教授李伯璋說,不可能因為植入別人器官,就改變個人原有習性,實際上也沒看到此現象,不過,有可能受贈者的心理障礙等,出現憂鬱傾向。

李伯璋說,死刑議題複雜,移植醫學會不支持也不鼓勵死刑犯器捐,西方國家站在人權立場,反對死刑或死刑犯器捐,因此國際期刊也明訂,移植醫學的學術論文,不允許來自死刑犯器捐的研究。


【2011/03/06 聯合報】(看新聞原文)

黃仲生:若有救命肝 死囚的又何妨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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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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